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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2024-07-31 阅读 1208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本次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5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文化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专门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会议,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追踪调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顿清理阶段(7月至11月)

按照分段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清理整顿。

1.实行联合执法、分片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并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发现的问题,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查处和追溯其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销售及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县药监局、卫生局等各监管部门要在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强化行业监督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从重查处。

(四)总结阶段(12月)

县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

三、工作重点

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着力解决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二)生产加工及“小作坊”的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行重点监控、整治;并安排抽查计划,将整治名单中所列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进行重点抽查。(牵头部门:县质监局)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餐饮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要求索票索证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五)行业自律。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管理体制、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商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及思想松懈现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评价性抽检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下达抽检计划、统一进行安全评估、统一进行信息发布,统一检测经费分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县监督执法部门要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保证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县药监局等在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同时,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畅通信息,加强督查。

1.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专门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在年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内)。

2.实行每周工作汇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上午12:00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食安办。如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处理,并尽快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畅通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受理并迅快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3.由县药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篇2:打击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本次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5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文化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专门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会议,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追踪调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顿清理阶段(7月至11月)

按照分段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清理整顿。

1.实行联合执法、分片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要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并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2.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发现的问题,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迅速查处和追溯其源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其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措施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管理。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销售及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县药监局、卫生局等各监管部门要在年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强化行业监督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一经发现,严肃从重查处。

(四)总结阶段(12月)

县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书面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

三、工作重点

在本次整治活动中,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着力解决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二)生产加工及“小作坊”的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行重点监控、整治;并安排抽查计划,将整治名单中所列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进行重点抽查。(牵头部门:县质监局)

(三)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餐饮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要求索票索证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五)行业自律。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管理体制、构建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商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及思想松懈现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评价性抽检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下达抽检计划、统一进行安全评估、统一进行信息发布,统一检测经费分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整治工作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县监督执法部门要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和“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保证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县药监局等在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进行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同时,要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畅通信息,加强督查。

1.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专门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在年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内)。

2.实行每周工作汇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上午12:00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食安办。如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处理,并尽快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畅通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受理并迅快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3.由县药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篇3:20XX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打击偷逃通行费联合整治专项活动方案

为持续打击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行为,保持对偷逃通行费现象整治的高压态势,用新思路、新举措深入解决堵漏增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20**年****收费任务的全面完成,****领导小组决定于8月上旬至10月中旬,在所辖路段集中开展以打击拖磅、跳磅为主的偷逃通行费行为的专项联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按照“三个服务”的理念,以规范高效为目标,着力打造“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通行费征收和联合稽查队伍,强化收费稽查和收费管理,坚持联勤联动,依法打击各种偷逃通行费行为,确保完成通行费征收任务,形成“规范、畅通、便捷、快速”的高速公路收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立足一线、面向基层、全员参与、注重成效”的原则,做到“四个结合”,即整治活动内容与通行费征收目标任务相结合,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个体提高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广泛宣传与强化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由***x联合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指挥和检查指导。另成立联合整治专项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处收费科,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x

办公室成员:**x交通警察大队x中队、**高速公路路政中队负责人,以及管理处监控分中心、各收费站负责人。

交警、路政,以及管理处收费、监控、各收费站要明确各自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好联勤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目标

目前高速公路逃通行费手段日益技术化、规模化、隐蔽化,各成员单位、部门要认真排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业务流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总结打击偷逃漏通行费工作经验基础上,通过建立规范、科学的收费稽查网络,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和收费秩序,全面完成20**年的通行费年度征收目标任务。

五、工作内容

(一)明确整治重点。认真分析所辖路段大型货车尤其是五型货的通行规律和载重质量,掌握采取拖磅、跳磅行为逃费车辆的信息和通行规律,分析掌握各站通行车辆的构成和通行特点,确定重点整治目标,运输煤炭、水泥、钢材的大型货车要作为此次联合整治的整治重点。

(二)加强收费管理。严肃收费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收费管理程序,加强收费、监控、外勤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明确各成员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不作为现象,及时妥善处置拖磅、跳磅逃缴通行费或故意堵道、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扰乱收费秩序等突发事件,丰富应对手段、提高应对能力。

(四)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收费、监控要加强与路政、交警的联勤联动,要做好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合整治等联动工作制度,及时打击恶意偷逃通行费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一8月15日)。联合保畅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次打击偷逃漏通行费专项联合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进行活动的再动员再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车辆构成特点,对拖磅、绕磅偷逃通行费的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一10月1日)。抽调人员组织开展集中查处通过拖磅、跳磅手段偷逃通行费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营造良好收费环境和收费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一10月20日)。联合保畅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完善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形成治理拖磅、跳磅偷逃费工作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10月20日一10月31日)。专项联合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进行活动总结,总结先进经验,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七、工作职责

(一)管理处收费科

1.负责明确此次专项联合整治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各阶段工作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

2.组织各收费站分析各自所辖路侗沮拖磅、跳磅行为发生的数量,以及重点时段、重点车辆,明确综合治理的重点。

3.负责汇总堵漏增收报表、车流量等相关收费数据的统计工作。

4.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做好宣传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5.组织安排明查暗访。

6.协助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做好活动的总结和评估。

(二)管理处监控分中心

1.做好本部门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制定,并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完成总体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各站监控室对通行各站的大型货车的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以及车辆信息的核对工作。

3.做好收费广场和收费亭的视频记录工作。

4.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

(三)路政中队

1.做好本部门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制定,并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完成总体工作方案。

2.依据自身职权做好联合整治工作的执法工作。

3.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

(四)交警*中队

1.做好本部门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制定,并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完成总体工作方案。

2.依据自身职权做好联合整治工作的执法工作。

3.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

(五)各收费站

1.做好本部门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制定,并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完成总体工作方案。

2.做好收费人员、外勤、监控人员的管理。

3.做好收费现场的稽查工作,发现偷逃通行费行为及时通报。

4.协助专项活动办公室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

**x联合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组织指挥,并全程监督活动开展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联动联勤。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之间、路段之间、单位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及时、有效、妥善的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和收缴矛盾。

(二)强化现场管理,维护收费秩序。各收费站要狠抓落实,责任到人,配足工作人员,开足车道,保证正常的收费工作秩序。

(三)强化安全和保畅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强收费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对照各项紧急预案逐条梳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各收费站点安全畅通。

(四)文明服务,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范围执法,查处违规行为时要做到事实准确,证据充分,处理有据有理,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进一步强化文明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为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媒体曝光事件。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廉洁教育,努力提高收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

(五)加强指导,认真总结。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交流。要向专项活动办公室及时报送整治活动总结交流材料,务必使此次活动落到实处。

附件:1.《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统计表》

2.拖磅、跳磅车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