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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

2024-08-01 阅读 5919

1、《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一)中心城区;(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城区;(三)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2、社会公众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作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依法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都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

在作为居民生活单元的社区中,社区居民应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治理和维护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3、居民小区内部出现的乱倒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的责任归属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与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按一下原则确定:(一)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本单位负责;(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由其管理维护单位负责;(三)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人负责;(四)各类工地及其设施由其施工者或者所有者负责。因此,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应当由其所有者或者使用人负责。

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责任人可以自己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义务,也可委托他人或者作业服务单位代为履行。因此,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的居民小区,出现环境卫生问题,应当问责物业公司;没有委托物业公司的小区,由小区居民共同承担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在具体的沟通环节上,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居民小区可以由业主大会代理进行问题沟通。

4、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方式

城市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处置,但通过招标等方式出让作业权的除外。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宾馆、饭店、餐馆和其他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卫生、环保、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收集、存放和处置,也可以委托有经营资质的作业单位代为收集、存放、运输和处置。

本市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服务收费制度。

5、道路不能占用的情况有哪些?

本条例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下列活动,但确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一)设置市场、摊点;(二)堆物、作业、搭建设施;(三)开展宣传、经营或者娱乐活动;(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篇2:冬季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

××区市容环境卫生冬季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冬季管理,是我区今冬明春城市综合整治的主要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市、园林城”,创造清新、整洁、优美的冬季卫生环境为目标。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依靠和动员全区人民,以治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为重点,狠抓街路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六消除、六整顿”为主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全方位,责任全明确,整治全到位,实行冬管工作长效管理,为我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打造环境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

冬管前清除城区积蓄垃圾和残土;清掏维修厕所;维修和新建污水、窖井,对垃圾池及周围3米内进行清底。区环卫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搞好城乡结合部未开片地区等薄弱地段的垃圾、污水管理。切实抓好街路的清扫保洁,搞好背街小巷的环境综合治理,做到晨清扫、日保洁、分段负责、落实到人,主要街路达到“四无四净三根清”。抓好厕所的清掏工作,杜绝公厕满溢,达到使用标准。

(二)街巷的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居民对现有的大小污水井进行清掏维修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打挖小污水窖井,避免因乱泼乱倒而造成的“冰山”现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清扫员对居民区内的“三堆一乱”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落实好易形成冰包地段的清扫员包段责任制(清运工作由环卫处负责)。同时,做好主要街路排水口冰包的清刨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三)街路秩序

1、坚决制止“五马闹市”,清除“三堆一乱”。进一步抓好“门前三包”工作,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任务、责任单位、责任地段、责任人,并狠抓落实。

2、切实加强对商业性造脏的管理,对各类摊点实行定人、定责、定卫生责任区,配备清扫工具和盛装容器,落实奖罚制度,市场周边环境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严管严罚。

3、加强机动车和畜力车停车站(点)、管理,做到停放整齐,井然有序,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挤占道路。

4、加强城区临街户外牌匾、橱窗、广告的管理,依据齐政办发[*]122号、齐城执发[~]2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凡在城区内设置的各种墙体招牌、广告和高空(建筑物、构筑物上层)广告等,均要按有关规定审批和缴纳设置费,对现有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经营业户牌匾、招牌、广告限期办理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乱挂及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等一律清除,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市政设施管理处冬管前对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检查清掏,发现跑冒漏的管线要抓紧维修,对雨水篦子采取措施防止丢失。冬管期间,切实加强对排水明沟的管理,制止倾倒拉圾、污水、残土和积雪,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制;加强路灯维修、管理,确保安全照明,各种设施要保持完好。

(五)园林绿化

入冬前,完成主要街路的树木涂白或缠草绳保护,抓好绿地、草坪、花坛和园林设施的看护管理,完成市政府冬植松树3500株任务。

(六)市场管理

加强对各类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要达到场内摊位整齐、规范,食品卫生及市场卫生干净、整洁、文明经商、文明服务。

(七)冰雪清运

城区各单位要“以雪为令、雪停必清、清雪必净,”按“门前三包”范围清运积雪。做到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铲清、五日内清运完毕。各单位责任范围(详见附表)。清运冰雪的车辆秩序由交警大队负责,环卫处和市政处负责清运。各单位责任区内的冰雪一律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

三、时间要求

1、从11月20日至11月25日为调查、摸底准备阶段。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集中力量搞好冬管前期工作。

2、从11月25日至明年3月20日为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大打一场冬管攻坚战。

3、从3月下旬为检查验收阶段,全面结束“冬管”工作。

四、主要措施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冬管办公室负责冬管工作协调、检查、督办、汇总工作;各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工作,做好污水窖井的管理及收水口积冰清刨工作,同时要抓好禽畜散放、拉圾污水管理、巷道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工作;环卫处重点负责主次干道的路面清扫、垃圾清运、厕所清掏保洁工作;市政处、园林处负责市政设施、道路、桥梁、路灯照明及园林绿化管理及冬植松树工作;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市容市貌、牌匾、户外广告审批,街路秩序监察管理工作;交警大队和交通管理处负责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机动车管理工作。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今年冬管工作的重点是杜绝垃圾乱倒乱卸,居民污水乱泼乱倒及街路秩序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环卫处要紧紧围绕冬管重点,在秋季大会战中集中清理各自管区内的垃圾残土,污水井的清挖清掏。城管监察大队对街路秩序采取重点部位、主要街路阵地管理和巡视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电视、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对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作用,提高人们的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在召开的各种会议上要逢

会必谈环境卫生工作,使其在人们头脑中打上烙印,形成共识,在行动上成为自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改善生活环境提供基本保证。

4、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冬管工作,把抓好冬管工作作为践行“**”的高度来认识,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冬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期检查,研究部署冬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明确责任目标,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实处,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造成管理不善。严明奖惩制度,对在冬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大力宣传,对组织不利,行动迟缓,没有达到要求的事项,下发限期整改的通知,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年度将进行评比。

5、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每月下旬冬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冬管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更进一步提高对冬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并发扬过去的好经验、好做法、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善始善终地抓好冬管工作,抓出成效。

为加强对冬管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冬管指挥部:

总指挥:××区委副书记、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办事处主任

×××区环卫处主任

×××区纪检委副书记

××××交警大队队长

×××××办事处主任

×××××公安分局局长

××××镇镇长

××××办事处主任

××××族镇镇长

×××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主任

××区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长助理、区建环局局长

××区××镇镇长

×××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

×××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区建环局。

篇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释义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文7章54条,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年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市容环境是城市整体形象的综合体现,直接反映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地方的投资环境。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依法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7年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了我省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但是随着我省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亟待规范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在城市文明创建工作中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对城市人居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先有些规定已不符合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因此,结合我省实际,有必要修改、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以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促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对加强城市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产生推动作用。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条例》对城市的容貌、道路、建筑等都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依法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明确城市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和疫情发生的前提条件,也是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使其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从而保障文明创建工作依法进行,推动创建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条例的立法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制定《条例》的直接法律依据。二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制定《条例》的直接行政法规依据。

三、条例的立法宗旨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一是立法保障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优美、整洁、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贯彻《宪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有益健康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发挥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作用。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最直接地展示了城市外部形象,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发挥着城市“消化系统”的功能,能够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依法界定适用范围,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即“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即“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目前,我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有16个,镇有1509个,《条例》适用于上述市、镇的城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的城市市区。该市区的概念可理解为建成区。建成区是与城市连片集中建设,道路与城市相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具备,建筑物密集、单位和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因此,城区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二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乡镇街)”的体制,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做到市、区责权明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标准、交任务、严督查、明奖惩”,对各区监督指导;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承担卫生清扫和保洁任务。目前,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系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按照“三定”方案,市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及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八项工作职责,同时行使对大型户外广告和建筑渣土运输的审批、管理及违规处罚权。

六、市容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条例》第九条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本条例中市容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处所的容貌的整洁与完好。城市容貌标准的基本内容要求为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不得乱堆乱放、乱披挂。广告标识设置应当适度,不任意悬挂、张贴,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到内容健康、外型美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有围挡,竣工后要做到场光地净。行驶车辆应当车容整洁,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道路、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沿街单位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能乱搭乱建、出店经营。

七、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结合我省环境卫生管理现状,《条例》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了原则性分工,并明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1.城市街道、广场、桥梁和公共水域,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2.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

3.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所属公共绿地,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4.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5.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等,由经营者负责;

6.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7.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港口客货码头经营者责成作业者负责;

8.穿越城市的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9.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由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