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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24-08-01 阅读 16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五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篇2:会计职责工作准则

会计的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1、基本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2、具体会计准则(内容条目)

1、存货2、长期股权投资3、投资性房地产4、固定资产5、生物资产6、无形资产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8、资产减值9、职工薪酬10、企业年金基金本11、股份支付12、债务重组13、或有事项14、收入15、建造合同16、政府补助17、借款费用18、所得税19、外币折算20、企业合并21、租赁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金融资产转移24、套期保植25、原保险合同26、再保险合同特殊行业:保险会计业务27、石油天然气开采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0、财务报表列报31、现金流量表32、中期财务报告33、合并财务报表34、每股收益35、分部报告基本不变36、关联方披露37、金融工具列报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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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析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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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解析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起在我国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产减值进行了新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中第38号《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范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资产减值的范围、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内容。但在会计实务中,不同资产减值的确认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本文就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进行梳理。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分别选择采用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应当记入损益。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存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结转存货成本时,应一并结转领用存货

应负担的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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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例1:ABC公司末,甲材料的帐面成本为00元,由于本年以来,甲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状况确定的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00元。

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00-00=1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0.00

假设末,甲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帐面成本和已提存货跌价准备均未发生变化,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00元,

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00-00=8000元,由于已提相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因此,应冲减已提的存货减值准备8000-1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00

贷:存货跌价准备.00

例2、ABC公司3月31日甲材料的帐面余额为1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000元,由些计提的存货减值准备为0元。假定9月30日甲材料的帐面金额为1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进一步上升,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元。

分析:此时甲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应冲减甲材料跌价准备为100000-10=-0元,但是对甲材料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0元。因此,当期应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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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为0元,而不是0元,即以将对甲材料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至零为限。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0.00

二、坏帐准备

按期估计坏帐损失,其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帐款的余额乘以估计坏帐率即为当期的坏帐损失,据此提取坏帐准备。

会计期末,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提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提取的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就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小于其帐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坏帐准备。

例、ABC公司第一年末应收帐款余额-TEL-元,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为

5‰,第二年5月发生坏帐损失6000元,其中甲公司元,乙公司4000元,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TEL-元,第三年,已冲销的上年乙公司应收帐款4000元又收回,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TEL-元。会计处理如下:

(1)第一年提取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帐准备5000.00

贷:坏帐准备5000.00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第二年5月发生坏帐时,冲销坏帐损失

借:坏帐准备6000.00

贷:应收帐款-甲公司.00

-乙公司4000.00

(3)第二年末按应收帐款的余额计算提取坏帐准备:

应提取的坏帐准备=-TEL-.00×5‰=6000.00元

实提取的坏帐准备=6000+1000=7000.00元

说明:虽然“坏帐准备”科目余额应为6000.00元,但在期末提取坏帐准备前,“坏帐准备”科目有借方余额1000.00元,还应补提坏帐准备1000.00元,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合计为7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帐准备7000.00

贷:坏帐准备7000.00

(4)第三年,上年已冲销的乙公司帐款4000.00元又收回入帐,

借:应收帐款-乙公司4000.00

贷:坏帐准备4000.00

同时,借:银行存款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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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贷:应收帐款-乙公司4000.00

(5)第三年末按应收帐款的余额计算提取坏帐准备:

应提取的坏帐准备=-TEL-.00×5‰=7000.00元

实提取的坏帐准备=7000.00-11000.00=-4000.00元

说明:“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为7000.00元,但在期末提取坏帐准备前,“坏帐准备”科目已有贷方余额11000.00元,超过了应提取坏帐准备数,所以,应冲回多提坏帐准备4000.00元。

借:坏帐准备4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帐准备4000.00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记录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持有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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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例、ABC公司1月1日以83000元的价格购入甲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一批,债券面值80000元,票面利率12%,另付相关税费1000元。ABC公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2月31日因甲公司经营出现异常。ABC公司预计难以及时收到利息。根据当前掌握的资料,对债券现金流量作了估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71540元,对12月31日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如下:根据题中的条件,债券溢价发行,通过计算可得实际利率为10.66%,摊余成本为82640元,为些确认减值损失为111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11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11100.00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溢,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准备,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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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ABC公司1月1日对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为900000元,ABC公司持有甲企业的股份为300000股,并按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同年10月5日,由于甲企业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企业资产损失严重,并难有恢复的可能,使股票市价下跌为每股2元。ABC公司提取该项投资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提减值准备=900000-2×300000=300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0000.00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的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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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ABC公司12月31日某设备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经计算,该设备可收回金额合计为-TEL-元,帐面价值为-TEL-元,以前年度未对该项设备计提过减值准备,由于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00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0.00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在资产日存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不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12月31日,市场上某项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势头较好,已对ABC公司产品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ABC公司外购的类似专利技术的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