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篇2: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范
1.目的
为规范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行为,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电动葫芦(行车)的安全操作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
3.2设备部负责电动葫芦(行车)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验。
4.工作内容
4.1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
4.1.1 电动葫芦(行车)的电源线应采用软橡胶电缆。
4.2 电动葫芦(行车)检验
4.2.1 电动葫芦(行车)检验
下述情况,应对电动葫芦(行车)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年进行一次。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进行检验。
4.2.2电动葫芦(行车)的日常检查
每年二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电动葫芦(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及防护装置。
3)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4)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4.2.3电动葫芦(行车)的定期检查
每年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2)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篇3: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安全信誉保证金100-2000元/次,(处罚规定依据《安全稽查规定》、《事故处罚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途中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的一切安全活动、安全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