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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考核管理方法

2024-08-01 阅读 7917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生活素质明显提高,从而进一步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整治重点

(一)、主干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三大堆”、白色垃圾等;

(二)、进村路两侧建筑垃圾、“三大堆”等;

(三)、村内“三大堆”、漫流污水;

(四)、河道、池塘的漂浮污染物。

二、整治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主干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三大堆”、白色垃圾(30分)。检查发现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有白色污染或“三大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二)村庄周围及村路两侧达到“四无”标准: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三大堆”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30分)。检查发现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达到“四无”标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村内无“三大堆”,无污水横流(15分),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10分)。检查发现村内有“三大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垃圾转运由镇村建设办公室依据生活垃圾转运数量进行考核。

(四)河道、池塘内无垃圾漂浮物,河边、池塘边无垃圾堆放(15分)。检查发现河道、池塘保洁较差,水面有漂浮物,岸边有垃圾,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督查考核机制

1、建立常态巡查督促制度。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做好督办记录,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

2、实行每月检查测评制度。组织每月对全镇所有村进行检查测评。对推进此项工作投入大、措施实、有创新、有亮点的,由镇督查组审核后进行相应奖分计入年底工资考核;凡低于70分的村当月警告,支部书记做出整改承诺,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督导整改。

3、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年终目标考核时,镇党委、政府结合全年的月考评情况、全年常态督查情况和村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包片领导等相关责任人员,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选优、农村干部工资直接挂钩。对市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村主要负责人工资300元,年底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镇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工资200元;对连续多次督导仍整改不力的,镇党委将对村党支部书记采取组织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村区域内,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X乡村环境整治村级考核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乡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20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详见附件)

三、考核机构

成立乡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小组,由同志任组长,成员,资料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方式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以明查暗访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明查、一次暗访。考核按百分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每季度成绩计入年终总成绩,确定年度排名。

五、奖惩办法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对村实行一月一次明查、一次暗访,一季一评比,一通报一奖惩,考核结果在乡政务公开栏、网站上进行公布。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的拔付及村级、联点干部奖罚标准按照《乡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3.对工作不力,排名落后的;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工作大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村及联在推进会上进行表态发言,对在省、市考核中影响县、乡考核成绩和整体形象的村,进行诫勉谈话。

篇3:X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部署,大力推进镇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乡村面貌大变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6个村

二、考核机构

成立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具体按照《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级考核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暗检与明检结合、普检与抽检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社会监督与督查督办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按照“月考核、季排名、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办法

1.暗检。每月组织考评人员进行暗检,并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暗检情况。

2.明检。每季度最后一月进行一次明检。

3.督查督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各考核单位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销号”督办,书面要求各考核单位限期整改。规定期限(5天)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直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季总成绩中扣分,并继续“挂牌”,直至彻底解决。市、县两级来村进行检查发现的或被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经镇整治办核实的,每项每次扣5分,并取消本季度评优的资格。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曝光并经镇整治办查实的,每项每次扣2分。

(四)计分方法

季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暗检占40%、明检占60%。督查督办减分在当季考评总成绩上扣除。

五、资金保障

镇财政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60万元。每村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其他按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各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各考核单位季排名奖励

每季考评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8000元,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5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单位奖励3000元,第九名至第十三名的单位不奖励。排末位的单位罚1500元,排名倒数第二的罚1000元,排名倒数第三的罚500元。奖励资金70%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30%用于奖励到个人。

2.年度总评奖励

每年评选5个先进村给予表彰奖励,奖金10000元。

对成功创建市级卫生村,一次性奖励该村5000元。

对镇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各村自筹的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全额投入。对投入不到位或挪作他用的、工作推动不力、严重影响上级对镇考核结果,取消该村和村主要干部及具体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惩罚机制

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季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季排名后三名的村,其主要领导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讲评大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最后1名实行黄牌警告。

(三)结果运用

1.每季将考评结果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栏上以及镇网上进行公布。

2.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全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