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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3篇)

2024-08-02 阅读 439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一

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项目

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1.0毫克/升。

二、建设管理

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五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组织,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三、资金拨付

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60%以材料的形式支付,40%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中在工程开工时预付管材的折款,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全部拨完。

第九条各种工程材料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由镇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把关、领取和发放,杜绝使用劣质管料,对于自行采购材料,出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受益户主或代表按照乡镇技术服务中心施工员的通知,领取各项工程材料。并在《工程材料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表中注明受益户领取材料的折合金额。

四、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中规定的竣工时间,由镇技术服务中心逐个验收后,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受益人口是否与卡片相符,是否立有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工程由省、市、县三级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填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以村为单位直接到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取余下的40%工程款,由各村直接发放到农户。各村各单位不得拖延支付、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不得搭车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扣除各种摊派税费。

第十四条该工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二

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本村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了全面解决本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提高供水质量,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概况

海元村位于海拉乡南面,南与云南省会泽县矿山镇隔江相望,东面是本乡的海昌村,西南面与本乡的海明村接壤,距离海拉乡政府所在地7公里。全村总面积11平方公里。海元村属典型的喀斯特地型,属半山与河谷地带相连的地貌特征。全村大半部分面积为棕色、红色土壤。由于石灰岩溶发育充分,其土层浅薄,加之人为活动加剧,大片耕地已逐渐向石漠化演变,是典型的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全村平均海拔1800米。水资源严重匮乏,全村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和谐的*****,以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

通过调查摸底,全乡共有全村总户数为305户,总人口为1460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我村主要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外出务工。由于水资源的严重匮乏,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从根本上制约着我村经济发展,根据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安排,在我村建设安全饮水工程。

四、资金来源

一是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二是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群众自愿每户自筹资金壹佰元(¥100元)用于落户、安装水表等;三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加强监管

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工程量较大、技术复杂、投资较大的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人员按照规划设计内容及下达的任务目标、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严格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时收集并整理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对组织群众实施的项目,实行县、乡、村、组四级验收制,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验收,不合质量要求的限期纠正。

六、用水管理

项目实施之前,成立相应的农民用水制度,在施工过程

中,村支两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管作用,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管护、用水、节水,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由安全用水管理部门定期对水价进行征收(收费标准再行商议)。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检查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hj*3/9〗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篇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

1?总则

1.0.1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站、室,以下统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1.0.3?水质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区域内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自检,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1.0.4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

1.0.5?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除考虑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水质检测机构布设

2.0.1各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实施,具体建设方式和地域单元根据各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和现有相关水质检测能力分布、拟建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任务和服务范围等合理确定。

2.0.2?水质检测中心可依托规模较大水厂化验室组建,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指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的现有水质检测、监测机构合作共建,接受各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等提供技术服务。3?水质检测要求3.1?检测指标和频次

3.1.1各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等合理确定。在选择检测指标时,应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关注对饮用者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饮水中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的污染物质。必要时,可在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全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筛选确定水质检测指标。

3.1.2设计供水规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定期水质检测:

1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一般应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42项水质常规指标,并根据下列情况增减指标:

(1)微生物指标中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2)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可不检测,如:从来未遇到过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没有臭氧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甲醛、溴酸盐和臭氧三项指标;没有氯胺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总氯等。

(3)非常规指标中在本县已存在超标的指标和确实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应纳入检测能力建设范围之内。如地表水源存在生活污染风险时,应增加氨氮指标的检测,以船舶行驶的江河为水源时应增加石油类指标的检测。

(4)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县,至少应检测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指标(余氯、二氧化氯等)、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和硝酸盐)等。

2水源水水质检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水质检测频次应符合表3.1.2的要求:

3.1.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定期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工程类型

水源水,主要检测污染指标

出厂水,主要检测确定的常规检测指标+重点非常规指标

管网末梢水,主要检测感官指标、消毒剂余量和微生物指标

日供水大于等于1000m3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常规指标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

100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地表水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监测1次,地下水每年不少于1次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

20~200m3/d集中供水工程

每年至少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工程数量较多时每年分类抽检不少于50%的工程

每年至少在水质不利情况下(丰水期或枯水期)监测1次

注:常规检测指标:根据3.1.2确定的水质指标

污染指标是指:氨氮、硝酸盐、CODMn等

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消毒剂余量:余氯、二氧化氯等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3.1.3设计供水规模2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日常现场水质检测:

1?出厂水主要检测:浑浊度、色度、pH、消毒剂余量、特殊水处理指标(如铁、锰、氨氮、氟化物等)等。

2?末梢水主要检测:浑浊度、色度、pH、消毒剂余量等。

3?每个月应对区域内20%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现场水质巡测。

3.1.4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抽检应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各类工程选择不少于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每年进行1次主要常规指标和部分非常规指标分析,以确定本地区需要检测的常规指标和重点非常规指标,并加强区域内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状况巡检。

3.1.5?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复测,增加检验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3.1.6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应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适当增加检测频率。

3.1.7在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时,水质检测中心应详细掌握区域内每个供水规模在20m3/d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水源类型、水处理及消毒工艺、水厂的检测能力。巡查时应详细了解水源保护情况、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运行情况、水厂的日常水质检测情况。对检测发现的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水单位并监督其及时整改。水质检测中心同时负责对小型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人员培训及检测仪器操作维护的指导。

3.2检测方法

3.2.1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确定。水质检验也可采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认可的简便设备和方法。

4?建设标准4.1?工作场所建设

4.1.1?水质检测中心应选择在无震动、灰尘、烟雾、噪音和电磁等干扰的地方进行建设。

4.1.2水质检测中心应区分化验室和办公区,化验室一般包括天平室、药剂室、理化室、微生物室、分析仪器室、放射室(若不检测总α、总β放射性,可不设放射室)、水样储存间等,办公区一般包括办公室、资料室、更衣室、会议室、车库等。

4.1.3化验室宜相对独立,各类化验室宜设独立房间,空间应满足仪器设备安装和操作等需要(天平室不宜小于8平方米,药剂室不宜小于10平方米,理化室不宜小于30平方米,微生物室不宜小于20平方米,大型分析仪器室面积根据仪器种类和数量确定,不宜小于20平方米,放射室不宜小于20平方米)。

4.1.4?化验室应采用耐火或不易燃材料建造,隔断、顶棚和门窗应考虑防火性能,地面应耐酸碱及溶剂腐蚀、防滑、防水。

4.1.5?化验室应确保用电安全,应有防雷接地系统,电线应尽量避免外露,电源接口应靠近仪器设备,精密检测仪器设备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4.1.6化验室应确保用气安全,大型分析仪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放在阴凉的地方储存与使用,不能靠近火源,必须固定;应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排气设施,废气排放口宜设在房顶。

4.1.7?化验室温度夏季不宜超过30℃、冬季不宜低于15℃,湿度不宜超过70%。有条件时应尽可能恒温恒湿,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施,潮湿地区应安装空调(水样储存间除外)。

4.1.8?理化室应设上下水和洗涤设施。

4.1.9?化验室应根据需要配置设备台、操作台、器皿柜(架)等,设备台和操作台应防水、耐酸碱及溶剂腐蚀。

4.1.10微生物室应设无菌操作台,配备紫外灭菌灯。

4.1.11化验室应设置有害废液储存设施。

4.1.12化验室应配置灭火器。

4.2?人员配备

4.2.1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前,应先行落实水质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水质检测中心设计和建设。

4.2.2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20项以上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通常应配备专门水质检测人员3人,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通常应配备专门水质检测人员6人,具体检测人数由各地根据检测任务确定。检测人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掌握水环境分析、化学检验等相应专业基础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经培训取得岗位证书。

4.2.3?检测人员均应通过岗前操作考试后才能正式上岗,岗前操作考试应包括微生物指标、消毒剂余量、感官性状、以及溶解性总固体、CODMn、氨氮、重金属等指标检测考试。

4.3?仪器设备配备

4.3.1?仪器设备的配备,应首先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水源水质、水处理和消毒工艺,以及水质检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

4.3.2?仪器设备的配备,应具有一定的实验室化验能力和现场检测能力。

4.3.3?化验室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材料应包括:水样处理、试剂配置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分析仪器,药剂、试剂和标样等。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的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室仪器设备具体配置参考表4.3.3。

4.3.3?化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参考)

化验室名称

主要仪器设备配备

备注

天平室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配置标准试剂、重量分析等,1台套)

必配

理化室(试剂配置、水样处理和物理化学分析)

普通电子天平,超纯水机、蒸馏器、搅拌器、马弗炉、电热恒温水浴锅、电恒温干燥箱、离心机、真空泵、超声波清洗器等

必配

玻璃仪器:量筒、漏斗、容量瓶、烧杯、锥形瓶、滴定管、碘量瓶、过滤器、吸管、微量注射器、洗瓶、试管、移液管、搅拌棒等

必配

小型检测仪器:具塞比色管,酸度计,温度计,电导仪,散射浊度仪,以及余氯、二氧化氯和臭氧等指标的便携式测定仪

必配

药剂室

药剂、试剂和标样:根据检测项目、方法、分析仪器等确定

必配

微生物室

冰箱、高压蒸汽灭菌器、干热灭菌箱、培养箱、菌落计数器、显微镜、培养皿、超净工作台等(各1台)

必配

大型水质分析仪器室(可多个房间)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用于氯、二氧化氯、臭氧、甲醛、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氰化物、铝、铁、锰、铜、锌、砷、硒、铬(六价)、以及氨氮、和石油类等指标检测,1台)

必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用于镉、铅、铝、铁、锰、铜、锌等检测,1台套,含乙炔、氩气、冷却循环水系统、空压机、电脑等配件)

必配

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汞、砷、硒、镉、铅等检测,1台套)

必配

高锰酸盐滴定法COD测定仪,1台

宜配

气相色谱仪(用于四氯化碳、三卤甲烷等指标检测,1台套)

氯消毒较多时必配,无氯消毒时可不配

离子色谱仪(用于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溴酸盐、氯酸盐、亚氯酸盐等检测,1台套)

必配

放射室

低本底总αβ测量系统(总α、总β放射性的检测,1台套)

一般不配

4.3.4现场采样及水质检测车的配备应包括:车辆、采样容器、水样冷藏箱和便携式检测仪器箱等,基本要求见表4.3.4。

4.3.4?现场采样及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参考)

主要仪器设备

基本要求

用途

车辆

能平稳宽松地放置水样冷藏箱、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箱

①采样

②巡查监督时的现场检测

③应急供水时的现场检测

采样容器

无色和棕色玻璃瓶、聚乙烯瓶、塑料桶等

水样冷藏箱

2-3个,总有效容积不小于30L

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箱

浊度、色度、余氯、二氧化氯、臭氧、pH、电导率、温度以及微生物等指标的便携式检测仪及其检测试剂、移液器、量筒、烧杯等

照相机

记录现场用

4.3.5?仪器设备的质量要求:

(1)计量设备和分析仪器应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认证许可。

(2)采购的计量设备和分析仪器应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并备案。

(3)供应商应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标样测试。

4.3.6仪器设备的采购,可由省级水利部门对主要仪器设备分批次、分品种进行统一招标,具体办法可参考本省(区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以保障设备仪器质量,便于检测人员培训、设备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

5?水质检测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

5.0.1人员管理

(1)根据设备、质量、环境、安全、信息等管理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

(2)检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检测和管理水平。

5.0.2设备管理

(1)应明确每个化验室及其设备的管理人。

(2)建立对计量设备和分析仪器进行定期检定/校准制度。

(3)仪器设备的购置、检定/校准、维护等应建档。

(4)仪器设备应实行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每台仪器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流程图。

5.0.3质量管理

(1)建立试剂配制、采样、各项检测指标检测的方法及其需要的仪器设备、药剂/试剂、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等。

(2)明确试剂配制、采样、各项检测指标检测的质量负责人。

(3)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空白试验、平行样分析、加标分析、比对分析、标准曲线核查、留样复测、质量控制考核等。

(4)做好采样和检测过程记录。

(5)明确检测报告质量审核人,经审核人逐项指标审核后才能盖章生效。

5.0.4环境及安全管理

(1)检测区域应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2)化验室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照明条件。

(3)每个化验室应有温度、湿度监测及记录。

(4)微生物室每天应用紫外线消毒后才能使用。

(5)排风设施检查完好后才能进行相关实验。

(6)建立化验室的用电、用气、废液处理、消防等安全制度。

5.0.5信息管理

(1)对仪器设备、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信息应进行归档管理。

(2)化验室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删改和撤档。查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至少保存5年。

(4)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范围报送水质检测成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水质检测信息和扩大送达范围。

5.0.6检测报告编写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对水样检测结果出具完整、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当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名称;

B.实验室名称,地址或检测地点;

C.报告唯一识别号,每页序数,总页数;

D.需要时,委托人姓名,地址;

E.样品特性和有关情况;

F.样品接收日期,完成检测的日期和报告日期;

G.检测方法描述;

H.如果报告中包含委托方所进行的检测结果,则应明确地标明;

I.对报告内容负责的人的签字和签发日期;

J.在适用时,结果仅对被检测的样品有效的声明;

K.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全复制除外)的声明。

5.0.7能力认证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应按规定参加水质检验能力验证和资质认定工作,逐步取得相关计量认证资质,保障水质检测质量和检测数据的公信力。

6?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6.1管理体制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管理体制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依托规模较大农村供水水厂或供水管理机构建设的水质检测中心,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其他部门的业务指导;

(2)依托卫生、水利、环保、城市供水等部门水质监测机构合作共建的水质检测中心,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其他部门的业务指导,为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依托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型供水企业组建的水质检测中心,由相应的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接受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指导和管理,为其供水覆盖的区域提供水质检测技术服务。

6.2?运行机制

水质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主要由水费收入和社会服务收费等解决,不足部分应由本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必要支持。

6..3?经费测算

水质检测中心的年运行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巡查及现场采样的交通费、检测药剂和试剂费、仪器设备及交通车的维护费、办公费(包括水、电、暖、纸张等管理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包括应急供水的检测费用,小型水厂的义务检测服务费用)等,可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人员费用可按当地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考虑发展和人员稳定)的标准估算。

(2)交通费可根据当地的集中水厂数量及分布、巡查及现场采样频率等估算。

(3)检测药剂和试剂费可根据年检测指标和频次等估算。

(4)仪器设备年运行维护费按相关规定估算。

7?水质检测结果报送

7.0.1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结果应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自检数据定期报送当地水利、卫生计生、环保、发展改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有关数据可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7.0.2对各水厂的水质检测报告原则上应主送水厂负责人,分析汇总的区域总报告主送区域农村供水专管机构负责人。

篇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概述

1.1、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2017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范围涉及金安区11个乡镇18个行政村,解决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人口4万人。(1)横塘岗乡百子庵村管网延伸工程;(2)横塘岗乡周庵村管网延伸工程;(3)东桥镇何山村管网延伸工程;(4)翁墩乡四清桥村管网延伸工程;(5)翁墩乡孔树村管网延伸工程;(6)木厂镇孟岗村管网延伸工程;(7)三十铺镇太平村管网延伸工程;(8)淠东乡黄圩村管网延伸工程;(9)木厂镇潘新村管网延伸工程;(10)张店镇松岭岗管网延伸工程;(11)先生店乡松店村管网延伸工程;(12)椿树镇高岗村管网延伸工程;(13)椿树镇李圩村管网延伸工程;(14)先生店乡陈大庄子村管网延伸工程;(15)张店镇柽树俺村管网延伸工程;(16)椿树镇长堰村管网延伸工程;(17)施桥镇三口堰村管网延伸工程;(18)毛坦厂镇八角塘村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设计单位为六安市水利局勘测设计室;监理单位为江苏荣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省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监理工作范围

按照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六安市金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范围内开展对本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其主要项目有:

1.管沟开挖及管材安装工程、调试、回填、试运行的全过程监理,以及保修期内的监督和质量反馈。

2.管材采购:给水管道及管件采购管材标准质量、规格型号进行复检,对管道及其配件的物理、化学指标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送有检验资质单位进行检验。

1.3、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程监理的总目标为合格工程、安全工程、环保工程,各项工程要求均达到合格。我们将以合同管理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实行全面控制,加强信息管理和内外业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技术措施和监测手段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抓好进度计划落实,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根据业主授权,做好计量审核和支付签证工作,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实现本合同工程的总目标。

1.4、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依据主要有: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一200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2000)

■《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试行)、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六安市金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招、投标文件》。

■《六安市金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监理合同》。

■业主发出的有关书面指示和意见以及设计变更文件。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件及其它文字记录,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各种图纸、文件及指令等。

1.5、监理工作方法:

六安市金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实行“测放复检、严检材料、工序管理、巡回检查、重点旁站、报验认证”这一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1.测放复检:对原有平面,高程控制的测放网点进行复测校验,对施工单位测量建筑物各部分的中心线,轮廓线、高程,进行抽检复查。

2.严检材料:对各种规格的管道及其配件进场前严格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证书,批准后才能进场,并分批量取样送有相关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物理和化学指标检测。对过河(沟)桥钢管道的架设、金属结构焊接等设备安装由专职人员进行检验和监理人员验收

3.工序管理;对于工程的每道工序实施安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每一工序完成后,自检合格,向监理报验,经监理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取样试验: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管道铺设要求的沟槽槽底需换土方的压实基础处理进行取样抽检试验。

5.巡回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时、不定点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6.重点旁站: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重要的隐蔽工程进行跟班旁站,确保工程质量。

7.报验认证:审核施工单位的报告,报表等,抽检合格认证。

8.发布指令:如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等。

9.规定质量、进度、投资监控的工作程序。

以上各种方法灵活运用,并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之中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6、监理组织:

监理组织人员见下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职称

职务

唐美华

水工建筑

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夏建国

水工建筑

工程师

总代、监理员

高金典

土建

技术员

见证员

1.7监理职责:

1、审核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向承包人发布指令。

2、核发施工合同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修改设计通知等。

及时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和工程变更设计问题,协调解决索赔争议事项。

3、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过程。

4、审核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月报表,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5、审查承包单位申报的材料清单,核查其数量、规格、质量。

6、向承包单位移交现场水准点和控制网,并监控测量放样。

7、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施工,核查主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施工,检验签证、控制质量。

8、按合同规定,核查工程的进度、质量、数量,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款,处理索赔款项。

9、核签承包单位申报的分部、阶段、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10、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参加业主召开的有关计划会、协调会、专业会议。

11、监督承包方完成各种工程资料、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情况,向业主提交详细的工程监理报告,交业主存档。

12、完成业主商议的其他监理工作。

1.8各阶段工作安排与技术管控:

监理巡视、旁站;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见证取样与平行试验;测量;监理通知、指令;工地会议。作到实事求是、用数据说话,我部通过以上监理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施工过程控制,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到施工质量在事前、事中、事后得到全过程控制。

1)施工准备阶段

1、根据工程要求审查承包人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投标要求。

2、审查试验室设备是否建立健全,人员资质情况,试验室所有设备、仪器必须经计量部门标定,由区水利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验收和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审查承包人拟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准备情况,质量和数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4、审查承包人拟投入工程的机械、设备准备情况,机械性能和数量是否满足进度要求。

5、抓方案审批。在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商上报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查签认上报业主同意后,方可用于指导工程施工。

6、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

7、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落实人员。

8、作好测量交桩工作,并对基准点、控制网点进行复核,确保放样准确。

9、分析工程地质及道路区环境状况以及可能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

2)施工阶段

1、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向承包人移交桩位和坐标、标高等资料后,承包人应进行复测核对并交出自己的测量成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

3)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测量方案,具体工作有:

1、审查测量放样所用的所有置镜点、后视点是否都是控制网桩点,不能用临时桩点作为放样的置镜点或后视点;

2、测量方案必须能保证足够的精度,在测量过程中不受施工的干扰;

3、所有定位放样的测量都必须有可靠的校核方法,以确保测量没有错误,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所有计算都应准确无误;

4、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应达到四等水准测量的要求。

5、放样测量的报验表及测量放样计算要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放样进行复测。

4)试验监理

1、试验检测工作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试验结果是监理工程师评判工程质量的依据,加强施工过程中试验监理工作尤为重要。

2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资质和试验人员资质,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试验人员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3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方案和质量保证体系。

4标准试验。标准试验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重要试验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

5严格坚持试验监理程序和抽检频率。

6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抽检试验。

5)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条件,监理组在开展工作时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控制:

1.控制材料的供应来源:对于管材、砂、石、水泥、等材料要有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对料场、生产厂家进行考察(本工程管材由业主提供),确认材料质量状况、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水平。

2.坚持材料的报验程序:材料进场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每批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及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各种手续,经监理审查合格后同意进场。

3.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材料进行自检,监理要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后,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经抽检合格后同意用于工程施工;

4.不合格则应双倍取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清退该批材料,重新组织材料,并上报业主;对该批材料的厂家进行重新审核。

5.施工过程中,试验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检查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第二章工程的质量控制

1、管道安装监理

1.1、工前的监理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包括质保体系。施工管理人员资质审查;原材料、半成品构件、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等审查;测量控制网点的检查、审查,做好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审查开工申请报告把好开工关。

?1.2管材及管件验收和保管

管材及管件的质量检验:管材和管件应具有有质量检验资质检验部门的质量合格证,并在管件上注明有标准、生产厂家。

管材及配件的颜色应一致,无色泽不均匀或分解变色线。

管材和管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裂纹凸变。

管材轴向不得有异向弯曲,其直线度偏差应小于1%。管材端口必须平整并垂直于轴线。

管件应完整,无缺损、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开裂。管材和管件的承插粘结面必须表面平整,尺寸准确。

管材应按不同的规格分别堆放,每捆应长度一致,且重量不宜超过50kg,管件应按不同的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严禁剧烈撞击、抛摔滚拖。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热源。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垫物上,支垫物的宽度不小于7.5cm,间距不大于1m,管材两端外悬不超过0.5m,堆放高度不超过1.5m,管件分层码放,不得超高.

1.3管道安装铺设

(1)PE管道热熔承插连接:

PE管道安装是将管材外表面和管件内表面同时无旋转地插入熔接器的模头中加热数秒,然后迅速撤去熔接器,把已加热的管子快速地垂直插入管件,保压、冷却的连接过程。一般用于4”以下小口径塑料管道的连接。

连接流程如下:检查→切管→清理接头部位及划线→加热→撤熔接器→找正→管件套入管子并校正→保压、冷却(1)检查、切管、清理接头部位及划线的要求和操作方法与LIPVO管粘接类似,但要求管子外经大于管件内径,以保证熔接后形成合适的凸缘。

(2)加热:将管材外表面和管件内表面同时无旋转地插入熔接器的模头中(已预热到设定温度)加热数秒,加热温度为260℃,加热时间见下表;

管材外径(mm)

接深度(mm)

热熔时间(秒)

接插时间(秒)

冷清时间(秒)

20

14

5

4

2

25

16

7

4

2

32

20

8

6

4

40

21

12

6

4

50

22.5

18

6

4

63

24

24

8

6

75

26

30

8

8

90

29

40

8

8

110

29

42

9

9

注:当操作环境温度低于0℃时,加热时间应延长二分之一。

(3)插接:管材管件加热到规定的时间后,迅速从熔接器的模头中拔出并撤去熔接器,快速找正方向,将管件套入管端至划线位置,套入过程中若发现歪斜应及时校正。找正和校正可利用管材上所印的线条和管件两端面上成十字形的四条刻线作为参考。

(4)保压、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管材或管件,完全冷却后才可进行下一个接头的连接操作。

1.4钢管安装

在跨河段及特殊位置段均采用钢管,小于等于DN150采用热镀锌焊接钢管。大于DN150采用螺纹焊接钢管,壁厚6mm。其中¢50、¢63采用DN80钢套管。¢75、¢90采用DN100钢套管。¢110采用DN125钢套管.¢200、¢250直接采用DN200、DN250钢管安装。

在跨河钢管须采用保温措施,采用70mm厚硬质聚氯脂泡沫塑料保温,外包玻璃布保护层。

钢质管道及钢制件外壁刷环氧煤沥青漆加强级防腐,防腐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管道连接方式和试压等级

编号

管道材料名称

管道结构外径

连接方式

压力等级

1

PE

250≥D1≥110

热融

0.8Mpa

DN

150≥D1≥250

法兰

1.0Mpa

2、土方工程

2、1沟槽开挖、敷管、回填

1)根据设计单位的基坑开挖方案分为两道工序:一是主管网,采用机械和人工协同开挖全线施工,二是支管网及其阀门井采取分段分片施工。

2)沟槽底宽不宜小于管外径加0.5m,以满足施工要求:

槽底深度:

Φ20—32mm管道埋深应大于0.3m+管外径,

Φ50—75mm的管道埋深应大于0.5m+管外径:

Φ90mm以上管道埋深应大于0.7m+管外径。

Φ110mm以上管道埋深应大于0.8m+管外径

附表:沟槽断面形式

管道材料名称

管道结构外径D1

埋土深度(m)

开挖深度(m)

PE、

DN

Φ20-32mm

不小于0.3

0.4m+D

Φ50-75mm

不小于0.5

0.5m+D

¢90以下

不小于0.7

D+0.7m

大于等于110

不小于0.8

D+0.8m

3)管道必须敷设在原状土地基上,或开挖后经过回填处理使压实系数达到设计要求的回填土上,槽底内浮土应清理干;争后才能铺设管道。

4)沟槽经过含有树根、砖瓦、碎片等损坏管道的地方,应将槽底至少再挖15mm并将杂物清出槽外再用砂或细土回填至设计槽底高程。

5)基坑土方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报验经监理复查认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管道安装完毕后,在管道试压前,先将管下支承角范围内的肋角部分用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细土回填管道两侧。每次回填密实后的厚度小于100mm,不大于200mm,且必须从管两侧同时回填,同时人工夯实后再回上一层,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宜小于0.5m,可留出管道接头0.2m范围内不进行回填。在回填中,运土、倒土、夯土时均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不得出现管道移位、转动现象。

7)管道试压合格后大面积回填,宜在管道内充满水的情况下进行。管道敷设后不宜长期空管状态。采用机械回填土时,机械不得在管道上方行驶。

8)土方回填应控制土料质量、粒径、含水量,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砖块及大于20mm石子。分层填筑压实、坯厚压实干容重要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9)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进行现场交桩;

10)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历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1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12)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如电信电缆),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13)在雨期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14)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15)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16)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m,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并请有关单位验收沟槽;

17)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槽深度不超过下表的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土壤名称

沟槽深度(m)

土壤名称

沟槽深度(m)

填实的砂土或砾石土

≤1.00

黏土

≤1.50

亚砂土或亚黏土

≤1.25

坚土

≤2.00

18)沟槽侧临时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定性和管道安装

19)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

20)对软土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21)当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恢复地面或路面,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对特殊地段,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方可在管道焊接、防腐检验合格后全部回填;不得采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

23)路面恢复后应及时在埋设管线位置的正上方设置路面标志(警示桩、警示砖、警示钉或警示牌),一般应设置在管道转弯处、三通、四通处、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距宜为30~50米。

3、统现场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

1)管道严密性及强度试验必须以清洁水为介质,采用水压试验法试验。严禁以气体为介质用气压试验法试验。

2)试压管段长度,对无阀门等中间连接的管道不宜大于1.0km:对有中间连接件的管道可根据其位置分段进行试压。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管道,应按不同材质的试压要求分段进行试验。

3)水压试验的静水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值,且不得大于管材标注值。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外径大于110mm的输水管道,应采用测定管道渗水量的方法判定。管道总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降压方法判定。对外径小于90mm的管道,一般采用压降方法判定。

4)试压前应检查试压管段除管道接口处外露外管顶回填土不小于0.5m复土层的要求。检查水泵、压力表是否安装在试验段低点端与管轴线相垂直的进水管上。检查管道支墩是否设计强度,锚固设施是否牢固。检查试压段闸阀是否全启。检查排水疏导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准备充分。

5)管段水压试验应从低点缓慢灌入,灌入时在试验段的高点管顶设排气阀排除管道内的气体。管道充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浸泡不少于12h后进行试压。管道升压时,管道内气体应排除。升压过程中,如发现弹簧压力计表针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应分级升压,每升一级应检查后背、支墩、管身及接口,当无异常现象时再继续升压。水压试验时严禁对管身、接头进行敲打或修补缺陷。遇有缺陷时应做出标记,卸压后修补。

升压达到设计压力值(业主确认值)时,应进行管道强度试验。保持恒压1h条件下检查管道各部位及所有接头、附配件等是否有渗漏或其它不正常现象。为保持管道内压力,可向管内补水,若无上述情况,可判定为合格。

强度试验合格后,应停止进行加压,并将全部排气、排水阀门关闭,在保持恒压2h内进行渗漏量测定的严密性试验。

如在保持恒压的前1h内出现压力下降,应向管道内补水,使其保持规定的试验压力;在恒压的后1h内应测定压降及补水量,该补水量为管道的实际渗水量。

在严密性试验时,对外径不小于110mm、管道总长度小于100m和外径不大于90mm的管道,在恒压的二个1h内,如压降不超过0.05Mpa,可判定为合格。

6)管道冲洗和消毒管道试压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水应清洁,浊度应在10ntu以内,流速不小于1.Om/s。必须进行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进水相当为止。冲洗时应保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冲洗后应用含量不低于20—50mg/1氯离子浓度的洁水浸泡24h,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符合饮用水为止。

第三章工程的进度控制

从2017年5月10日开工至2017年9月10日竣工。

首先,监理部实施宏观管理施工进度,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分析总工程设计和各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其次,在微观管理施工进度中,详细分析每个单元工程,每道工序所需要的工期,对照检查每月的进度计划,监控实际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如有滞后则要求施工单位在下月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把滞后的工期弥补赶上。

第四章?投资控制

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合同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

1、审核施工单位按月将完成的合格工程填报“月支付款申报表”签发给发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有关规定,逐月在月支付款中扣除工程予付款和扣除保留金。

3、额外工程及索赔争议事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工程完工及工程责任保修期终止后,审查复核施工单位填报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付款申请单”签证后报送发包人,结清工程款。

第五章竣工验收

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和资料整理成档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除必须完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表1.2—1)的内容以外,还须提供: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施工总结和大事记

2、?永久性的工程竣工图,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3、?列入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支付款申报表,工程总决算申报表。

5、?监理部指定列入的其它资料,各类施工文件,原始记录,录象、照片等。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事项:

1、监理部收到承包人申报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详细审核。监理部审核同意后,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转报给发包方进行工程验收。发包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并颁发给承包人。

2、移交证书的实际竣工日期,由监理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核定。若发包人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28天后不及时验收,则发包人应承担28天起的工程保管费用。

3、工程保修期: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一年。

4、保修责任:工程移交后,由发包方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在工程移交证书中的缺陷修复清单应由承包方修复,直至监理部检验合格为止。保修期内发现新的缺陷或缺陷或损坏、原修复的部位又损坏等,则承包方应按监理部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监理部检验合格为止。

5、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若无工程缺陷修补,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保修责任终止书,颁发给发包人。

6、工地范围的临时工程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场。

7、工程竣工后,先由监理项目部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报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

8、工程最终验收由六安市金安区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区水利局、涉及的乡镇、区水利质监站、设计部门以及监理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作出最终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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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