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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02 阅读 9574

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等问题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县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按照*x委办发[~]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良好风尚,解决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本次清理整顿,杜绝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2、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的轮训形式,严格办班申报审批和收费审批,建立健全培训证书管理制度。

三、清理整顿内容

1、清理整顿对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2、清理整顿范围:

(1)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无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未经县大培训办公室或县人事局同意擅自开办的培训班。各单位(部门)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在开办培训班时,不依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的(在报批时,没有具备以下材料:一是应递交举办培训班的政策法规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明确的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的材料,二是必须明确所培训的内容(工种)、课时、收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等级、授课教师、培训地点、班级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三是培训必须有规范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

(3)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有据办班等级和培训人数、课时、场所设施、师资、筹集资金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填写《收费审批表》,没有报送县财政局、物价局审批擅自收费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培训班。(施教单位没的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行为的;以办培训班名义搭车收费和摊派,只收费不培训或多收费少培训,擅自提高培训收费标准,扩大培训范围以及以办培训班为名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及推销各类书刊和其他物品等行为的)。

(5)无文件政策依据乱发证,或不按证书编号办法,对证书进行统一编号,严格证书颁发程序的以及擅自将培训成绩作为晋职、晋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以此强制参训、不考试乱发证等行为。

(6)利用和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年3月――~年4月),这一阶段主要是召开联席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广泛宣传,由县人事局牵头。

(二)清理整顿(~年5月――~年7月)。对违反规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相关单位职责由县人事局另行通知)

对违反上述六条规定办班、收费、发证的要予以停止、取消或纠正,对已开办的,不承认其培训成绩、取消其证书资格、没收其培训所得,各单位也不得将此培训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津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除按财政、物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劳动保障局配合。

(三)总结验收(~年8月――~年9月)总结前阶段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县人事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配合。

四、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合作”的要求,成立垫江县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x同志任组长,成员为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办、县物价局、县委党校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由*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工作是践行“**”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此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配合。县人事局要负起协调、监督、组织的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

(三)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垫江委发[~]8号文件、县委干部培训工作领

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法。严肃纪律,杜绝徇私枉法、互相推诿。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县人事局、县纪委要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调查,情况属实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后严肃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或出台《*x县行政事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与培训、收费、发证相配套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篇2:乡镇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冀发[*]3号)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干部作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规范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出台的有关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执收上级已公布取消、取缔和停止的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以集资、保证金、摊派等形式变相收费,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和收支挂钩,以及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不卸载,收费罚款放行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执收的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上级公布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要求和标准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变相收费或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新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乡纪委负责收集、汇总全乡自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5月13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乡纪委会同财政、民政、法制、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乡三分之一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及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部门汇报,了解清理工作整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收费账目资料,核实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收费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乡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5日前报乡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按照省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14号)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意见》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同时,督导全乡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乡收费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乡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乡纪委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大胆抵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要加强对执法执收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自觉约束执法执收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日常监督。乡机关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涉及收费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现象的发生。财政、价格、纪检等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查处,限期整改;对乱收费乱罚款典型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部门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篇3: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市纠风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市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和掌握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监督;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来访。

第七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本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作用。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与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4、切实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负责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并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中小学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2、制定本市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3、督查“一费制”执行情况;

4、负责对群众反映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教育乱收费的涉案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市财政局

1、与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市物价局共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各镇财政部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4、受理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四)市物价局

1、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与财政局共同制定、完善其他各类教育收费政策和标准;

2、受理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

3、会同市教育局,在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认真检查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情况,负责并指导对“达标”学校的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五)市审计局

1、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2、组织、指导教育局内设审计机构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3、审计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及时向市纠风办通报。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基本工程程序: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会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联合下发。

第九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