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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林业非法侵占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2024-08-02 阅读 8999

通过近几年对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不断的严打斗争,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日趋好转,尤其今春以来,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严打成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年9月1日至*年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非法侵占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扩边地、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毁林种粮、种参、种药等乱垦林地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2.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渔溏、养殖场及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侵占林地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年省林业厅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暨“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和*年以来违规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各乡镇、林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森警大队、资源林政、林检、林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地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森林法、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林业局和林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清查摸底工作。要以资源林政、林业稽查大队队伍为主,森警大队、林检、林法及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逐年度、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摸清*年省林业厅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以及*年以来毁林开荒、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

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

1.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严打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严打行动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打专项行动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清查摸底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为案件查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行动小组要每10天向公安森警大队报告严打行动情况,发现大案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和行动小组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篇2:专项治理林业非法侵占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通过近几年对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不断的严打斗争,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日趋好转,尤其今春以来,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严打成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年9月1日至*年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非法侵占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扩边地、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毁林种粮、种参、种药等乱垦林地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2.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渔溏、养殖场及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侵占林地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年省林业厅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暨“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和*年以来违规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各乡镇、林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森警大队、资源林政、林检、林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地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森林法、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林业局和林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清查摸底工作。要以资源林政、林业稽查大队队伍为主,森警大队、林检、林法及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逐年度、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摸清*年省林业厅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以及*年以来毁林开荒、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

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

1.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严打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严打行动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打专项行动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清查摸底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为案件查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行动小组要每10天向公安森警大队报告严打行动情况,发现大案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和行动小组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篇3: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一

问:《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细则》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细则》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别是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追责方式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同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宽。《实施办法》管理和约束的范围涵盖了综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个环节、各种问题表征都作了全面、准确、明晰的类分与界定。二是适用范围广。《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是约束主体明。主要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综治工作职责。四是规定内容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责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细化,特别是对各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次数和综治委召开委员会的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五是要求刚性大。特别是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方式,怎么追责、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启动、什么情况从轻、什么情况从重、什么情况下解除,都规定得非常细、非常严、非常实,非常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实施细则》是首部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我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强化和压实各级领导的综治工作责任,织密压紧各级综治责任链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更好地推动综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有利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综治载体手段,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动力保障,增强综治工作活力后劲,推动提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问:如何保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遴选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各级党政网站、政法“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运用会议、简报、板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特别是对自身的职责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责思为、知责尽责,充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真正重视、支持综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动综治工作。二是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领导要带头宣讲推动、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各级综治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更重要的是,《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协调、解决,这些都需要各级综治委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统筹,有效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推动《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地落实。三是要强化督察。各级综治委(办)将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门督察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专项督察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强督察,严格考核,推动《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有效实施。四是要强化运用。市、县(区)综治委(办)将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与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推进和《实施细则》贯彻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奖惩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决定需要问责追责的具体对象。同时,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先征求综治部门书面意见和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落实《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尺度和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关,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二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三

问: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在结合巴中实际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时,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实施办法》上体现巴中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体系与《规定》《实施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在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上,严于、细于中央、省《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追责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及结果运用,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体现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追责方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着力解决各级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难的问题。

  二是在具体的规定要求上体现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在突出规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问责追究的适用情形上,结合巴中实际,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设置和定义,例如,对因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综治目标考核,以及因问题隐患突出、被上级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或交办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遵守市综治委(办)工作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这些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综治领导责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责任督导和追究程序上体现法治思维。首先,为使各方主体在平安巴中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和集中,《实施细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次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真正做到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问:《实施细则》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办法》共28条,由5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同时,在完善落实责任制上,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并以签订责任书或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等方式,逐一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

  二是鲜明激励导向。为充分激发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细则》制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激励措施,鲜明了褒奖、培养和使用先进的激励导向。明确规定:对受到表彰的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表扬,并在公务员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落实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三是细化问责追究的情形和方式。《实施细则》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主要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和后果等作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十二种情形和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明确了相应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了从重和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