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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2024-08-02 阅读 6742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整改与百日督查成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渔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盐海渔[20**]79号和射政传发[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20**年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特、重大事故、明显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大马力渔船的监管和滩涂海水养殖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严防事故反弹,努力实现全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渔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渔业企业(船主)的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安全监管,做到渔港秩序井然,渔船适航性普遍提高,安全设备齐全,渔船超员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管理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于广泉任组长,副局长陈金蛟、沈长宏任副组长,各涉渔镇分管镇长和海洋与渔业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设办公室(电话:82391900;传真:82391901),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四、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渔船的监管。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按规定强制配备。县渔船检验部门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部门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政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部门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船检部门要及时将适航状况不佳的渔船及时通报所属镇政府和港监部门,以便齐抓共管,多方采取措施,阻止不适航渔船出海。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大马力渔船实施动态监管,采取专人负责、定人包干等措施,确保大马力渔船的实时监管到位。

2、切实加强海水养殖和滩涂采捕的安全生产监管。在明确滩涂生产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督促并帮助企业(业主)进一步完善滩涂海水养殖和采捕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业主)全面落实滩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滩涂生产做到按章生产、有序生产和安全生产。在安委会领导下,积极推进海水养殖安全保障体系和“三化五覆盖”建设。

五、重点时段

为切实抓好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工作,把“百日会战”分四个重要时段:

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10月15日);

第二阶段,海盐文化节期间(10月16日~11月15日);

第三阶段,gg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11月16日~12月20日);

第四阶段,20**年元旦期间(12月21日~20**年1月5日)。

六,检(督)查重点

1、百日督查活动期间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正常化、制度化;

2、渔业企业是否按照“三化五覆盖”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

3、养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责任制、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是否落实到位;

4、近几年各类事故通报的传达贯彻情况及已发生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5、各单位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6、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7、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情况;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提高对“百日会战”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切实加强对“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镇(区)渔业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百日会战”的开展,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区)、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和船头。企业采取自查的形式,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积极配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深入渔港、滩头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3、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强化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是确保“百日会战”取得成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努力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传输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5、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县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规定》(射政发[*]180号)、“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的要求,积极开展“百日会战”工作,凡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认真做好信息上报。要按照“百日会战”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电话:,传真:

篇2:农机局安全生产督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3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传[20**]139号)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以落实*****、建设“平安农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农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重点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整治无牌、逾期未年检、违法载人和超载行驶的拖拉机;

(二)监督检查整治挂牌后擅自改装超标的拖拉机;

(三)监督检查整治无证驾驶拖拉机的驾驶人;

(四)监督检查农机监理部门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问题;

(五)监督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六)监督检查拖拉机交强险的交纳情况。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从即日起至七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由即日起至5月10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义,使每个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建立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单位要加大对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延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市农机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灿之为组长,党组成员、付局长方家平为副组长,市监理站长韩佩杰,培训班主任武建友,推广站副站长郭佑彪,市农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史峰,纪检副书记、人事科长付殿云,管理科长朱晓明,办公室主任谢金明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督促到位;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的要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还要重点查处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机操作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给予严厉处理。

篇3: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11月18日起至20**年2月26日结束。

二、活动主题

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主题是: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组长:郝守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督股,办公室主任周顺利兼。

四、活动形式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8日―25日)。各乡镇、各煤矿要制定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活动档案,通过召开会议、开办橱窗、张贴标语、吊挂横幅、广播、录相、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2、煤矿自查自纠和乡镇复查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各煤矿在矿长组织下进行自查。乡镇煤矿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要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乡镇复查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3、煤矿互检阶段(12月6日―20日)。互检工作必须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机电、技术副矿长参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互检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区安监局派出联络员,联络指导煤矿的互检工作。

4、集中检查阶段(12月21日―1月10日)。区政府将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区营、乡镇煤矿进行集中检查,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会战集中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打分。

5、综合评比、通报表彰阶段(1月11日―20日)。根据互检得分的25%、集中检查得分的50%和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这次活动组织情况的25%,进行汇报,分类排队,把全区煤矿分为三类,区营矿:一类两名、二类三名、三类一名;乡镇矿:一类两名、二类四名、三类一名;对评为一类煤矿的矿长、乡镇有关领导和对此次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奖励,矿长在总结会上介绍经验;对评为三类的煤矿在全区通报并各处罚10万元,矿长要在总结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奖励资金除罚款20万元外,另外区政府将拿出10万元,共计30万元进行奖励。在此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煤矿,实行一票否决,得分为零,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回头看阶段(1月21日―2月26日)。各乡镇、各煤矿结合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对前阶段工作再进行一次“回头看”,继续查改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五、检查内容

1、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2、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矿井通风系统及其通风设施情况;

4、井下排水、探放水、综合防尘等情况;

5、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配置情况;

6、机电、运输、提升等设备的管理运行情况;

7、井上下火工品管理情况;

8、自救器的管理使用情况;

9、“三网”建设及运行情况。

10、今年以来各级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1、煤矿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必须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2、局扇时开时停、循环风作业的;

3、煤尘超标的;

4、不按规定进行探水作业的,且探水孔余量不足15米的;

5、特殊工种及小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入井不带便携式瓦检仪的;

6、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作业的;

7、入井不带自救器或不会使用自救器及不合格自救器仍在使用的;

8、人车保护装置不全或不定期检查的;

9、井下明火作业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各煤矿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完善各项制度,尽快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深入现场,积极履行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罚,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查。

(四)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总,并在全区通报,奖优罚劣。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