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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小学学校章程

2024-08-03 阅读 4019

大杨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农村小学,学制为五年。

第三条

以爱国、文明、守纪、好学为校风,以“严谨、务实、奉献、创新”为教风,以“乐学、多思、勤练、求真”为学风。

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教学过程、育人环境、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具有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小学。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教导主任、政工主任、后勤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组织教师政治学习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和业务骨干教师,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按照招生规定,保证片区内常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退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八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未聘人员请示教育联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三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依据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室批准,并报临盘教育联区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临盘教育联区批准。

第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坚持开展“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七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经联区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十九条

未经教育联区批准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课,不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一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好艺术节、体育节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团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勤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五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二十九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工具,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二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三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制度进行处理并报教育联区批准。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其次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各项艺体活动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考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评价手册上获得公正评价。

5.当学生干部为同学、集体服务。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临盘教育联区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教育联区批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临盘街道办事处大杨小学

20**-12-26

篇2:思明小学文学社团章程

一、宗旨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篇3:小学童心舞动社团章程

一、宗旨:

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进步学生的艺术修养水平和审美观,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配合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提高艺术文化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现有设备资源、师资资源和学生资源,建立“童心舞动”舞蹈社团。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好的艺术氛围,我校开展了“童心舞动”舞蹈社团活动。通过训练,要求学生在学期末掌握一定的舞蹈知识,软度、开度得到一定的训练,在音乐舞蹈中表现美、感受美,尝试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在进行技能技巧训练的同时,激发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增强自信,学会展现自我。

三、活动内容:

考虑到队员的实际情况,训练以基础训练和适合少儿年龄特征的舞蹈为主。具体如下三点:

1.使队员正确的掌握舞蹈的基本要领,知道基本的手位,脚位。

2.对队员们要求基功达到下叉,下腰。软度不好的同学可延长时间。

3.对个别素质好的队员在技巧方面可加深一些,同时学一些简单的舞蹈。

4.增强队员舞蹈基本练习,为参加艺术节舞蹈比赛更加紧密训练,给队员多多上台的机会,,展示自我是个很好的机会!

四、基本任务:

1.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2.定期的开展“童心舞动”舞蹈社团,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让学生们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3.积极参加全国各省市以及国际上的艺术表演、比赛以及交流活动,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的交流。

五、社团选拔要求以分工安排:

1.端正,热爱舞蹈,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并能按要求完成训练、演出任务的同学,均可报名,经考试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舞蹈社团。

2.每人进行几个舞蹈动作表演,根据其动作,舞感,舞台表现情况进行选拔。

名誉团长:团长1名,副团长2名,负责舞蹈团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六.社团制度:

1.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常规练习须准时到场签到,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活动,应提前向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作出书面请假。一学期内多次缺席或请假者,给予退会处理。

2.我团将为团员开设舞蹈基本功、中国舞、啦啦操、节舞课程。

3.为保证舞蹈团员顺利升学,原则上团员在团时间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每学期根据每位团员在团训练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每次演出建立档案(如节目单、照片、录音录象资料等),并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消息。

5.团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积极、自觉、认真、准时地参加排练及演出等各项活动。如无疾病、课程冲突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或请假。

6.对团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和训前请假制度,一学期出勤达不到8次者考核情况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