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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遗传育种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024-08-03 阅读 312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植物遗传育种领域的研究优势和竞争力,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同出资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简称“育种基金”)。为切实做好该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热爱并正在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并有志于长期在我校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的在职科教人员;

2、资助方向:主要资助农作物遗传育种、园艺作物遗传育种和林木、果树遗传育种;

3、资助原则: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具有明确的育种目标、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先进的育种技术体系;通过资助有望培育出新品种或取得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或进一步申请到国家和省部重大、重点育种专项研究项目。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的科教人员,目前正从事并有志长期致力于植物遗传育种研究工作;

2、具有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3、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试验土地已落实;

4、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

5、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包括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每年参与项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该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检查评估、指导及验收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1位专家、我校管理专家和植物遗传育种方面的6位知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双方协商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行使基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等职能,共同科学规范地进行基金使用。办公室设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处。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

育种基金在学校计财处设立专项帐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年度拨款。

第八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1、材料费:进行植物遗传育种研究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植物种子、苗木、肥料、农药、试剂、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等;

2、测试化验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进行品质分析、测试、化验等产生的费用;

3、租赁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而租赁的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育种用土地等所产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所发生的书刊(包括论文版面费)、资料、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品种区域试验费、品种审定费、品种权保护费用、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雇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第九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各类奖金,不得用于各类接待活动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审计处、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监督使用。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育种基金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每个项目平均每年资助3万元,执行期为3年。

第十二条

育种基金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择优资助、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申请者根据当年资助方向,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申请书》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

所在单位就申请资助项目的真实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研究基础、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等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单位盖章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报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资助方向和重点、资助者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呈交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确定资助项目,进行批准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每年年底对当年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及年度经费决算。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指导。

第十九条

学校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检查与评估意见,对于完成情况好且有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增加资助额度;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违反财务使用规定的项目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并对项目主持人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编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次年3月份前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结题验收报告,专家委员会对照项目预期目标,就育种材料有无创新、有无产生有苗头的交代材料,进行区试的品种和审定品种的数量,有无建立新的育种体系、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完成好且意义重大的项目继续滚动资助;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结余经费;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拨经费,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同时学校将评审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由他人代理或中途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如出国、调离、病休等原因,一年以上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撤销该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品种、专著、论文、专利等,必须注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协商处理。

篇2:植物遗传育种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植物遗传育种领域的研究优势和竞争力,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同出资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简称“育种基金”)。为切实做好该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1、资助对象:热爱并正在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并有志于长期在我校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工作的在职科教人员;

2、资助方向:主要资助农作物遗传育种、园艺作物遗传育种和林木、果树遗传育种;

3、资助原则: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具有明确的育种目标、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先进的育种技术体系;通过资助有望培育出新品种或取得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或进一步申请到国家和省部重大、重点育种专项研究项目。

第三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的科教人员,目前正从事并有志长期致力于植物遗传育种研究工作;

2、具有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3、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试验土地已落实;

4、拥有丰富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

5、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包括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每年参与项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该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检查评估、指导及验收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1位专家、我校管理专家和植物遗传育种方面的6位知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双方协商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行使基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等职能,共同科学规范地进行基金使用。办公室设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处。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

育种基金在学校计财处设立专项帐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年度拨款。

第八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1、材料费:进行植物遗传育种研究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包括植物种子、苗木、肥料、农药、试剂、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等;

2、测试化验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进行品质分析、测试、化验等产生的费用;

3、租赁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而租赁的收割机等大型设备、育种用土地等所产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进行项目研究、试验所发生的书刊(包括论文版面费)、资料、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品种区域试验费、品种审定费、品种权保护费用、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雇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第九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各类奖金,不得用于各类接待活动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育种基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审计处、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监督使用。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育种基金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每个项目平均每年资助3万元,执行期为3年。

第十二条

育种基金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择优资助、滚动支持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申请者根据当年资助方向,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申请书》进行申请。

第十四条

所在单位就申请资助项目的真实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研究基础、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等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单位盖章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报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资助方向和重点、资助者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呈交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确定资助项目,进行批准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每年年底对当年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年度进展报告》及年度经费决算。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指导。

第十九条

学校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检查与评估意见,对于完成情况好且有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增加资助额度;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或违反财务使用规定的项目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并对项目主持人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编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次年3月份前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主持人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育种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结题验收报告,专家委员会对照项目预期目标,就育种材料有无创新、有无产生有苗头的交代材料,进行区试的品种和审定品种的数量,有无建立新的育种体系、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十二条

对项目完成好且意义重大的项目继续滚动资助;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结余经费;对由于主观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所拨经费,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同时学校将评审结果和处理情况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不得由他人代理或中途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如出国、调离、病休等原因,一年以上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的,撤销该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品种、专著、论文、专利等,必须注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唐仲英育种基金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协商处理。

篇3:教育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教育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我公司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我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我公司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我公司决算,真实反映我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我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我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我公司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我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预算

  我公司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略有节余(10%)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我公司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我公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五、收入

  我公司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我公司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对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我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六、支出

  1、量入为出,严禁超支和举债发展等现象。

  2、我公司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我公司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允许发生接待费用。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支出,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5、严格执行新财【20*】23号文件规定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于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原使用现金结算且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下列情况可以仍使用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培训费等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除以上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上级单位领导批准。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当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7、各义务教育我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支出审批权限。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落实理财小组会签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或加章)方可入账;我公司如有大型支出项目(初中5000元以上、小学3000元以上),必须由我公司财务部门先进行预算后,写出申请,报经我公司教代会、校委会审议通过签字后,报中心我公司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报销时必须持备案手续方可入账。我公司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杜绝不合规票据,严禁白条入账。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报账员和我公司理财小组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不得越权代办。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我公司要定期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公布,群众的监督。“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我公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每学期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我公司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我公司购入资产应当及时入账,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终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我公司出租、出借资产,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先审批,后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严格实行我公司公章使用登记制度。我公司严禁举借债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债务我公司要有计划地进行化解。

  九、会计档案

  我公司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单据和其他档案资料。校长要对我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0*年以前的会计档案,我公司必须要有专柜存放,加盖公章粘贴封条,安排专人保管。20*年以后(含20*年)的会计资料要统一存放在中心我公司档案柜中,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核算站会计负责将我公司的会计档案移交给我公司,由我公司负责存放到柜。档案室钥匙由核算站会计负责保管,档案柜钥匙由我公司校长负责保管,如需查看,需由中心我公司会计、核算站会计和我公司校长三人同时到场。

  十、我公司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中心我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