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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024-08-03 阅读 2991

冷库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厦门圣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作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冷库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翔安1.3工程质量要求及内容:

1.3.1工程技术要求:温度-5℃~-10℃湿度:≤75%

1.3.2提供以下工程技术资料要求:所有设备技术参数及合格证等。

1.3.3工程内容主要有:冷库库体安装,库体加强,内外机安装、调试,铺设连接管路、管路保温、线路架设连接、控制系统安装、内、外机电源线接线及系统调试。冷库机组所需的动力电源即电缆引入未计入本安装范围,冷库底板及室外机组基础由甲方施工。

1.4工程范围:20个冻库,具体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1.5工程等级:优良。

1.6工程周期:工程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为180天。

订于20**年3月22日进场施工。1.7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15.15万元整

(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壹仟伍佰元整)。

第二条:合同文件

2.1合同预算书清单(单价清单)。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3.1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肆拾叁万零叁佰元即¥430300.00元。3.2设备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陆拾肆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即¥645450.00元。

3.3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壹佰柒拾伍元整即¥968175.00元。

3.4遗留人民币壹拾万柒仟伍佰柒拾伍元整即¥107575.00元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第四条:甲方责任

5.1施工临时电、水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5.2拆迁清除施工区域的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给乙方完整的施工场地及堆放场地。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负责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清洁,保证甲方相临车间生产的正常与连续,并负责保护原由的建筑结构及其它已完工工程,如由乙方发生损坏,费用由乙方全额赔偿。

5.3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由甲方协调,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4施工期间,乙方有责任保持场地的清洁,所清扫的垃圾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指下堆放场地)

第六条:保修

6.1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6.2在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工程安装所引起质量返修均由乙方承担。凡属甲方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质量返修均由甲方承担。

6.3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生效与未尽事宜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篇2:冷库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冷库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基于乙方承包甲方本合同约定的冷库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冷冻冷藏库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冷冻库间,冷藏库间

4、承包范围:冷库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5、主要冷库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金额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一。

二、工期

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个工作日,工期起算日期:为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除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条件(增加工程量)外,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顺延、怠误工期。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工程包年保修等,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一次性包干,不因物价上涨或下跌而变动。

2、付款方式:

①、总价款分二期支付:

第一笔款:总价款的%即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支付条件:工程合同签署后日内支付。第一笔款支付后本合同生效。

第二笔款:总价款的%即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支付条件:工程完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

第三笔款:总价款的%即仟佰拾元人民币(¥);支付条件:工程及设备保修期满后日内支付。

②、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付款

③、乙方在请求款项支付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须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手续齐全后,甲方于当月完成支付。

四、甲方义务

1、在施工前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协调相关相邻关系,具体介绍场地及地下管线情况;

2、在施工期间给予乙方施工必要方便,提供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场地。

3、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4、接到乙方验收的通知后,在3日内予以验收;

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

6、若因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对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免责;

7、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及时予以回复或解决;

8、不得对乙方的施工故意进行刁难,对乙方施工的监督应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9、若增加工程量、变更设计,需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施工;

10、对乙方提交的增加工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及时审核,以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负责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等。

2、乙方应保证工程所用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需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对工程所用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认可而减轻或免除。

3、乙方应将所供设备材料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若有)等交付给甲方。

4、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视察工地并详细了解工地各种环境:结构、排水、电力等系统,如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沟通,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处理工地的附加费用。

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乙方须对分承包商的施工行为负连带责任。

6、乙方保证安装施工人员均为专业的熟练技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安装施工作业资格,具有上岗作业证件;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必须负责免费调试,保证无任何操作故障。

7、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必须为全新(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不存在任何质量方面的瑕疵。

8、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在交付前由乙方应负责保管,并负责将场地清扫干净。

六、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经甲方同意之后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设计的变更

1、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设计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2、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质量与检验

1、质量

①、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制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20**和其它相关规范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2、检查

乙方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切安全措施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具备本工程施工资质,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格证和上岗证,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2、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日期、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不因甲方的确认而减轻或免除。在使用前,乙方应进行调试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调试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十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组织验收,在提请验收前,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将工程验收的所有相关资料(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等)一式二份报送甲方。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是乙方请求付款的必要凭证。

2、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乙方在工程移交前负责工程的安全和损毁责任,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清理施工垃圾。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方能离场,甲方予以签字确认。

3、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质量保修

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年(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修期内工程或设备出现故障(人为因素除外),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及更换配件。

3、保修期内工程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修复(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商定)。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质按期完成所有工程并通过甲方验收。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2%扣罚,逾期三天(含三天):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但乙方仍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承建的工程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须向甲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验收违约金,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若乙方承建的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瑕疵,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予以修复;对设备存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若逾期不支付,须向乙方承担未支付款1%的违约金,但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不受此限。

5、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施工,对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若因甲方故意拖延验收并在合理的期间内不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7、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独立存在,彼此不相互取代,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赔偿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其差额由乙方负责补足。

8、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承担各项违约、赔偿金额,甲方可以从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9、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本身不具备本工程施工专业资质或其施工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1、因本工程或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获知甲方的经营、生产、商业、技术等秘密,乙方必须负责保密且不得作任何使用和外泄露。

2、合同双方在此承诺:本合同所有条款和内容,均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取得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授权,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篇3: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建设单位):马鞍山万达电力实业总公司

承包方(施工单位):马鞍山市第一建筑安装公司

工程名称:干灰系统改造工程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建设厅监制

中华人民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发包方马鞍山市万达电力实业总公司(甲方)

立合同单位: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干灰系统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万能达公司厂区内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议标文件)

四、工程总造价: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元

五、质量等级:合格

六、开工日期:全部工程自20**年8月20日开工,至20**年11月10日竣工验收。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中标价叁拾肆万捌仟元一次包干,除下列情况外,不作调整。

一、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二、重大设计变更、修改(直接费累计在12000元以上)。

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即预付备料款30%(拾万元整);桩基完工后付20%(柒万元整);罐体制作(半成品)运至现场后付20%(柒万元整)。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5%(壹万柒仟元整)保修金一年支付,其余款项一次付清。

第四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件、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

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需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

本工程保修期一年,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肆份,地质勘察报告壹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甲方按现状提供道路场地,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解决。甲方指定地点给乙方接施工用水源、电源(水、电费已在报价中扣除)。

三、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逾期按1000元/天给予罚款。

第九条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盖忠坤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及省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马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议标文件、廉洁协议、安全协议所列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分送甲乙双方各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