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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经营商铺租赁协议书

2024-08-03 阅读 187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其房屋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甲方自愿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牌楼乡新生一组公路北侧三层楼住宅(建筑面积675.41平方米,占地面积163.56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一方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议定的租赁期限为*年4月25日至*年4月25日,为期三年,合同期满即*年4月19日后,乙方若提出继续租赁,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第一租赁权。

三、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第一年房屋租金为*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第三年各为2*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每半年一次,自签合同之日首付10000万元,以后的房租按*年10月26日、*年4月26日、*年10月26日、*年4月26日、*年10月26日全部付清。另押金为5000千元一次付清,合同期满若无争议退还乙方5000千元押金。

四、水电计费:乙方租用房屋时甲方必保证水电畅通、合同之前的水电费用付清,租赁期内水电费用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由于乙方因素导致水电不畅乙方自行解决。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对房屋(含屋顶漏雨、房屋倾斜、裂缝等主题结构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3、乙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约,甲方将收回所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

六、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损害房屋的主题结构,费用由乙方自理。

2、合同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的原因使房屋主体受损,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乙方应保证现有的装潢原状。,不得故意损毁现有装修和相关设施。

4、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0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当地房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签字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篇2:大商铺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内设卫生间)。

第二条租用期限为年,租期从年月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总额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正(¥元/月);该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需在下一阶段租赁期提前15日前交清应付租金。(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仟佰拾元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年月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