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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柴油购销合同

2024-08-03 阅读 6716

工程柴油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供方: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湖北凯翔工程劳务公司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0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 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 号:540 810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西城路风临美丽湾一期17栋B102号铺

  邮政编码:523000 制定联系经办人:金文涛 手机或固定电话:

  2、需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

  制定联系经办人: 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篇2: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

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

编号:HT20**-07-19-001

甲方:江西昌贤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签订柴油发电机组合同,并按以下条款执行:

备注:

1、此价为不含税、含安装、调试、运输、吊装就位等。

2、随机附件:液晶显示控制屏、消声器、电瓶及电瓶连接线、减震垫、8小时日用油箱、随机工具、资料各壹套等。(此报价为:除机房土建、基础、场地清理、电缆、柴油外的交钥匙工程)

3、保修期一年或正常使用1000小时,先到为准。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30%的货款给乙方,合同生效。货到工地付至80%,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空载或负载)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贰拾叁万元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组不能及时调试验收,甲方也应在到货7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余款叁仟元作为质保维修金待机组运行满一年后付清(保修期自机组安装完毕.调试合格之日计算)。

三、到货时间

乙方收到预付款并接甲方正式通知后10天内到货。

四、交货、安装、培训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进贤中医院地下室)。

2、乙方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1-2名。甲方在机组调试前应准备好柴油并提供乙方到货、安装施工的便利条件(如:土建基础、开墙、打洞等土建工作,清理到货周边、现场障碍物、提供照明)。

3、调试合格前乙方发生的运输等安全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3、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果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到货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

4、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培训。

5、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为自货到之日起贰年或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保修期间凡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机械故障均属保修范围,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机组易耗件,日常使用的配件(如三滤、蓄电池等)。

(2)因人为操作错误,疏忽保养或不按使用手册操作等造成产品损坏。

(3)用户未及时反馈造成故障或损坏。

(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

六、合同违约及处理

1、乙方应按期按约向甲方交付货物,因乙方任何原因逾期交货、安装、初验、终验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应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甲方其它经济损失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

2、甲方不得无故延期支付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

1、本合同签字盖章收预付款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效力同等。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守约方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南昌市鼎鑫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南昌市大道436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

日期:

签约地:

日期:

开户行:银行工人支行营业部

帐号:

篇3:房地产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合同

房地产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湖南省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曼谷峰景项目)

乙方(卖方):长沙明邦科联机电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2011-1-1

签定地点: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以上价格

1、含税

2、安装(卸车、发电机组就位)、调试

3、油箱、防震垫、充电机、排烟管道(机房出墙1米)、蓄电池、柴油机备件箱、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20**年1月9日(如延迟一天交货罚款1000元/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工地四、付款

货到工地付至合同总额的80%后卸货,安装调试合格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如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交纳违约金给乙方)

(在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电机部分保修贰年。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维修服务为买方尽快恢复电力。

3、本公司免费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

1)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铭牌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3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违约合同终止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B.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十二、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雨花支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五金机电市场B区3栋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