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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2024-08-03 阅读 2150

  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卫生创建、卫生评比等多种形式,组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七条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区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驻地部队和相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市、区爱卫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动员、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

  (四)开展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五)组织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六)组织开展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爱卫会应当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各单位和群众参加爱国卫生工作,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特定地区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设立爱国卫生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并确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规范

  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健康海口”建设理念,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健康文化,引导公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文化广电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培养健康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公益宣传活动。

  车站、机场、商场、港口、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单位和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疾病、意外伤害等的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开展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的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第二十二条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

  (二)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工作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第二十三条本市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单位卫生达标、评比制度。

  单位卫生达标制度和单位卫生评比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卫生单位创建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改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和管理体系,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分类收运,促进垃圾回收利用。

  第二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闲置空地、水面等地段或者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国有闲置空地的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集体闲置空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负责该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健全水质卫生监管体系,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更新,改善农村饮用水的卫生条件,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第二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及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二次供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等各项卫生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卫生条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

  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应当符合无害化标准。

  第三十条本市主城区和主城区外的镇的建成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餐饮、食品、旅馆、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等行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维护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单位、家庭和个人卫生工作。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单位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住宅小区配备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二)环卫设施齐全,公共厕所进行清扫保洁并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

  (三)无乱搭建、乱挂物件、乱堆放、乱停车、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排污水、乱丢垃圾的行为;

  (四)道路平整,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卫生。

  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卫生管理责任人发现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组织整改;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负责。

  有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者发动业主成立自治管理组织,引导业主逐步实行自治管理。

  对无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困难补贴等形式鼓励、扶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聘请专职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管理。

  城中村的卫生工作,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卫生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随意丢弃动物尸体;

  (四)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抛丢弃物;

  (五)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六)在指定地点外堆放建筑垃圾;

  (七)不及时清除所饲养宠物的粪便;

  (八)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单位应当依据《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活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爱卫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加强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商业聚集区、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爱国卫生执法检查,采取联合巡查、设置固定执法岗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举报事项,做出相应处理并向举报单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市、区爱卫会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举报、提供证据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三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管理信息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平台。

  第四十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通过设立媒体曝光栏、开展主题宣传报道等形式,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十一条市、区爱卫办可以聘请爱国卫生监督员。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指定区域内检查、监督、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并依据实际情况向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取得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复审,未能达到相关卫生标准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卫生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第四十三条市、区爱卫会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区爱卫会研究提出处分建议,报送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和义务的;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予以整改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有关部门对市、区爱卫会提出的处分建议,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未实行禁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闲置空地的卫生管理工作职责,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绝监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和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对居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环卫设施严重缺乏,无法保证正常环卫需求的;

  (二)不履行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公共厕所垃圾和粪便的;

  (三)生活垃圾未实现收集清运密闭化,有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有能力履行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职责而拒不履行,卫生工作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对居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拒不改正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饲养场所进行清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五十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立即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爱国卫生工作执法过程中,如遇妨碍公务、执法行为受到阻挠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篇2:初级中学爱国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初级中学爱国卫生管理制度汇篇

zz县第二初级中学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制度

一、学校每学年度要召开一次以防近视工作的家长会。

二、每学期初、学期末要进行视力检查统计,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学生视力变化情况。

三、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动态,对防近视的重点对象要通知家长,并得到家长的配合。

四、卫生室要做到视力分档防治,有计划的采取综合措施,使新发病得到控制。

五、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桌缘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六、保证眼保健操时间,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做到“姿势端正、穴位准确”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七、保证课间十分钟休息,休息时学生应走出教室活动,或远眺及凝视、远视图五分钟,使眼内肌肉放松和休息。

八、学生看电视每周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50分钟,电视与眼距离要超过2米远。

zz县第二初级中学学校卫生室制度

一、卫生室要保持清洁,各种物品陈列整齐。

二、服务态度要和蔼可亲,对待来客有礼貌。

三、按时参加每周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有事向领导请假。

四、在处理伤病时,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防交叉感染和医疗事故发生。

五、常用药品要定期检查,凡过期药品,按规定随时消毁。

六、对危险药品,毒品要严格保管,确保安全。

七、随时添补常用医药器材器械,摆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修更换。

八、凡购入药品,器械等设帐目,消耗药品要有记录。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疫情况报告制度,一旦病情发生,随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二、学校要健全晨检制度,对传染病疑似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检查,及时控制流行。

三、各班要健全疫情况报告制度,在流行期间,可把晨检做为检疫时间。

四、对疫区及时投药、注射、消毒、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

五、根据传染病情趋势,可暂时停止大型*。

六、教室要进行每周或每二周一次定期紫外线照射消毒,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七、疫区转入,转出的学生,要严格控制。

zz县第二初级中学学校卫生人员职责

一、学校卫生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当好领导的参谋,使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逐步达到标准。

二、按《条例》要求,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每学年都要制度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提交校长审定,每常年做出工作总结。

三、定期组织学生健康检查,学生体检资料,生长发育四项指标(身高、胸围、体重、肺活量),视力构成比,疾病消长绘制图表,分析和积累资料对学生发育水平,健康状况,做出评价,使用和管理好学生健康卡。

四、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习从小养成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青少年十字卫生员培训工作。

五、按《条例》规定,做好近视眼、弱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防治。

六、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的预防和管理,并协助业务部门组织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七、进行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等监督,促进学校卫生条件的改善。

八、做好学生一般伤病的初诊和转诊工作。

九、对特殊疾病(先天性心脏、心肌炎、癫痫、残疾)要有登记,有管理。

zz县第二初级中学卫生宣传制度

一、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用眼卫生及口腔卫生等常规宣传教育。

二、根据不同季节做好预防传染病,多发病的宣传工作。

三、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卫生讲座和学生健康咨询活动。每学年组织观看1-2次卫生教育电影或录像片。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四、培养红十字会卫生员骨干,组织学医小组,并以红十字青少年为骨干,做好校内外的多项宣传工作。

五、积极开展有以防近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每学期第二周的“防近宣传周”工作。

六、每年9月20日为“爱牙日”,应积极配合开展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

教学卫生工作制度

一、遵守一日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睡眠时间。

二、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三、照明光度按用眼卫生要求,作到每6-8平方设置一盏60瓦白炽灯,或40瓦的日光灯,合理安装,使照明度均匀,灯具坏及时更换。

四、教师板书工整,字迹清晰,大小适宜,杜绝压堂。

五、教师要注意考试卫生及次数,对作业要合理安排,避免作业量过重。

六、经常保持教室清洁、空气新鲜、温度适宜。

七、定期轮换座位,充分利用课间十分钟的户外活动。

八、课桌椅按学生身高标准配置或改制,按学生视力和高矫顺序前后排列,前排课桌前缘距黑板不小于2米。

zz县第二初级中学学生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要求每个学生认真做到“四勤、七不、三要、一整齐。”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七不:不喝未经过滤的生水、不吃不洁和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饮酒、不在校内吃零食、不用公用毛巾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三要:要定时休息、饭前饭后要洗手、要早晚刷牙。

一整齐:服装要整齐清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发型、女生不烫发、男生不留须。

二、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1、做到早晚刷牙,注意刷牙方法,保护牙齿。

2、选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牙刷要经常更换,一般为三个月。

3、定期检查,发现龋齿及时治疗。

篇3:社区爱国卫生月实施方案范本模板

春季是各种病媒生物复苏的季节,也是开展除害防病的最佳时机,辖区各社区、单位要积极做好春季老鼠、蟑螂的集中消杀工作。下面是OK范文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社区爱国卫生月实施方案范本模板。

篇一

一、活动主题

以“创建卫生社区,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为主题,结合社区居民生活实际情况,以社区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增强居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二、活动时间

按照区爱卫会街道办事处部署,活动时间4月x日至x月*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x日至4月x日):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开展卫生月集中宣传,制定社区卫生月活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x日至4月*日):一是开展辖区环境整治行动,联合包保部门做好环境清理工作。二是开展环境卫生打清扫活动,对社区办公场所进行卫生大清扫,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

(三)检查整改阶段(5月x日至5月*日):对本社区在第二阶段的环境宣传和整治工作中进行小区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居民区进一次整改清理。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发动

以“社区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为主题开展健康教育,社区以宣传板、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动员社区居民从自身做起,激发辖区居民的参与热情,提高居民自我保健能力,促进春季防病工作的开展。

(二)环境整治

1、就社区实际环境情况,按照区爱卫会划分的社区包保部门开展越冬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及“三小五堆”的集中清理,做好环境清理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活动,每周抽出半天时间对全街各社区开展卫生清扫活动,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使工作人员工作在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居民心情舒畅的办事环境。

2、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小广告清理,加强对居民楼院楼道等卫生薄弱环境的卫生大清扫。引导广大居民不随手丢掷垃圾、不随地吐痰、文明饲养宠物,做文明市民。

3、抓住春季除四害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春季灭鼠活动,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在爱国卫生活动月期间,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其中,加大投药、扩大投放面积,加强毒饵站的合理分布,切实有效的降低鼠密度,杀灭虫卵、投药灭鼠。

四、保障落实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区爱国卫生月工作小组必须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高度重视社区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认真对待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迅速掀起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高潮。

2、保证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宣传板板报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可皆知的效果。号召社区居民提高认识,从自身做起,以达到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真正目的。

3、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与包保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互相配合,相互支持。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创建新目标、提升新境界、争创新业绩”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按照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在全办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创造最佳人居环境,增强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由办事处“双创”办组织,各社区、单位配合,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种知识。采取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栏,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公共场所、人民群众聚集地点进行广泛宣传。

各社区、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居民小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大力开展春季除“四害”工作

春季是各种病媒生物复苏的季节,也是开展除害防病的最佳时机,辖区各社区、单位要积极做好春季老鼠、蟑螂的集中消杀工作。对本社区,单位的“四害”孳生地进行彻底清理,铲除滋生地,消除“四害”生存环境,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确保消杀效果。

(三)利用双休日,组织辖区各社区、单位上街开展义务劳动、清理本社区(单位)积存的垃圾、健康知识测试等活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1、组织上街义务劳动

4月*日―*日,发动辖区各社区、单位上街进行擦洗栏杆、牌匾,清除绿篱、树坑垃圾杂物,铲除“野广告”等义务劳动。

2、开展健康知识问卷测试活动

4月*日―*日,组织全办机关干部进行健康知识测试活动,以促进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的不断提高。

3、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4月*日―*日,由各社区负责,发动各自辖区单位开展以家庭、楼道、庭院为主的内、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三、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各社区单位要制定活动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各部门各负责,相互配合,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2、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办事处双创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社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3、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社区、各单位要注重活动效果,狠抓落实,不走过场,保证此次活动的效果。

篇三

一、主题与目标

以“全民参与爱国卫生共建共享健康*”为活动主题,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周年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为载体,以改善街道人居环境为目标,针对当前环境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发动群众,从清脏治乱、治理环境入手,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

教育宣传是提高广大群众整体素质尤其是公共卫生意识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基础工程。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平台、宣传册、宣传栏、健康教育大课堂等传播手段和途径开展国务院《意见》、《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同时,要结合今年世界卫生日(4月7日)“病媒传播的疾病”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等宣传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广大群众预防病毁疾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科学防制,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春季是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开始大量繁殖的季节。在爱国卫生月期间,各村要针对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和孳生繁殖特点,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以春季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全力做好20*年街道春季统一灭鼠活动。要把春季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一个组、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门店。大力整治水体、垃圾等卫生死角,认真清理和消除鼠、蚊、蝇、蟑螂孽生地,完善各类防制设施,有效降低和控制四害密度,预防和减少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广泛动员,大力开展“三清一绿一花”活动

组织开展“三清一绿一花”(即清理垃圾、清洁水体、清除死角和绿化环境、植树种花)整治行动。一是广泛动员组织单位、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二是针对城乡环境卫生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要结合群众工作“点赞”工程,开展好植树种花美化环境工作。

(四)争做表率,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和“无烟家庭”活动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控烟宣传,加强宣传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控烟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和鼓励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各村、学校要带头做好“无烟单位”创建的表率,积极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各村加大对“无烟家庭”创建活动的宣传、指导力度,对照标准,培养、推荐、争创一批“无烟家庭”。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村要积极组织动员,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围绕“爱卫月”活动主题,逐级查找“脏、乱、差”,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以网络、短信平台、宣传册、宣传栏、健康教育大课堂等传播手段和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统一开展除四害阶段(4月15日至20日)

春季是“四害”和各种传染病高发期,各村要切实抓好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结合环境治理,消灭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地。要重点抓好各重点区域的灭鼠工作,在4月中旬开展春季灭鼠统一投药活动。

(三)环境整治阶段(4月20日至30日)

各村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组织以主、次干道,各废品经营站(点),机关、学校、企业、重建地、集镇等场所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清理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上旬)

对开展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街道将适时组织对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随时迎接区爱卫办的检查指导。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搞好“爱卫月”活动是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发展黄金园、创建和谐黄金园的重要一环。各村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到位。

(二)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有效落实各项措施,共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到位,不留死角,真正形成爱国卫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村要广泛宣传爱国卫生月活动意义,积极组织发动驻地单位、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等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四)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各村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精心落实,扎实开展,注重实效,确保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要及时组织督查和暗访,促进活动的开展和落实。对措施得当、行动迅速、效果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消极应付的,要督促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