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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饮食卫生评比细则

2024-08-03 阅读 2541

幼儿园饮食卫生评比细则

一、入园所检查制度

  1.儿童入园(所),应在幼儿园所在辖区医院或以上的妇幼保健院(所)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凭儿童健康手册(须盖章)、验血报告单、预防接种证明书,经园长同意方能入园,由保健员建立儿童个人健康档案。

  2.新入园(所)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保健员陪同到辖区内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工作。保教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个月以上者,要重新体检后,健康者方能上岗。

二、定期检查制度

  1.每年定期为在园儿童进行体格检查,以监测体格发育情况。检查次数依年龄而定;1岁以内每季度一次;3岁以内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一次;体检率达95%以上。

  2.每年定期测量儿童身高、体重,1―3岁幼儿每季度测量一次,测量时间要相对固定,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口腔护齿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测视力一次,测量评定结果要及时进行记录、分析、评价、统计、公布,并配合家长及时做好疾病、缺点的治疗、矫治工作。

  3.幼儿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体检合格方可继续留园工作。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发现传染病者须马上隔离,病愈后,持医生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员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做到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对患儿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2.保健员应做好全园巡视工作,特别是午(晚)间巡视与离园前巡视。每日数次巡视全园,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及不安全因素。

篇2:处理饮食卫生应急预案

1: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多饮温开水或稀释的盐水,,然后进行催吐,在自救的同时报120

2:立即对食品调查,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3:组织人员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

[b]处理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应急预案

1:在活动中有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视情况能处理的处理,不能处理的报120。

2:有出现危险旧病复发或出现心脏病突发,边做紧急处理同时护送前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3: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并在第一时间,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拔打110报警。

篇3:学校突发饮食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饮食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办事,餐厅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查体,无健康合格证的严禁上岗。

2.与工作人员签订饮食卫生责任书,并与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4.建立每日对食堂卫生的检查与记录。

5.建立学校食物中毒报告与通报制度。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集体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时,应迅速送学校卫生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医治。

2.迅速向教体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建立食物试尝制度,做好所有食物食品留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