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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24-09-18 阅读 9399

基层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一)局党组(党委)对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党组(党委)会及党组(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长对副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负责;党组(党委)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科长和基层工商所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和基层工商所所长对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在局党组领导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或审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措施和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2、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学习*理论、“**”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及时处理和纠正不廉洁行为。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领导和组织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决定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二)书记的责任内容:

  1、抓好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现党组(党委)成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廉洁行为,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2、负责组织、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落实。

  (三)党组(党委)成员和副局长的责任内容:

  1、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措施落实。

  2、抓好分管科室、局、所长的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纠正,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科室、局、所长的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全面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每月分析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抓好所属人员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使全体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责任内容:

  1、按照上级党组(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组织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和组织生活情况。

  4、组织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

  (六)股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自觉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三、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分级制,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各市(县)局、各分局党组(党委)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市局组织考核。机关科室和基层工商所由所在局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该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人事政工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考核前要制定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真实、准确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保证考核客观、全面、公正、准确。

  (四)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确定股级以上干部廉洁、基本廉洁和不廉洁档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认真解决。

  (五)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局机关科室和基层工商所每年底向局党组(党委)就本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四、责任追究

  (一)股以上党员干部违*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不积极查处的;

  2、因工作疏漏和失误引发群众集体越级*,造成严重后果的;

  3、管理教育不力,致使部属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授意、指使、强令所属人员违反收费和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具有上述情况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1、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领导班子承担责任的事项,追究集体责任,并适当追究正职责任;

  2、凡直接分管范围内出了问题或直接分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凡是协管或参加决策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三)违反本规定应追究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办。

篇2: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职责。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每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本年度切合地方、部门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倡廉战略方针。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有效途径,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四、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五进”活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镇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

五、认真履行制度建设职责。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十项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继续组织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督法》,要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侧重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加强对管钱、管物、管人的干部的监督。着力于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加强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七、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机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今年中央提出的查案重点,加大对管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重视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和初信初访责任制,妥善解决群体*和重复*等问题。

九、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要切实解决干部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十、推进源头治理,着力预防腐败。要按照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六项改革”的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扩大基层民主。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十一、实行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认真抓好实行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落实责任制工作要每半年自查报告一次,每年度向镇党委、政府本作一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述职报告,年终总结报告镇党委、纪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做为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不受换届和领导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篇3:县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局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8)坚持反~“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局党组书记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2)组织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

(4)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主管局长廉政建设责任

主管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局长和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县委统一部属,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4)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5)积极参加主管科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科室领导廉政建设责任

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廉政建设工作及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主管局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制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部属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3)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纠正“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

(4)每月召开一次科(室)务会,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