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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4-09-19 阅读 2642

大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器使用隐患,不合格或不安全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换,做到不留死角。

  禁止电器设备乱拉乱接,严禁配电板前堆放物品,新增用电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写申请给管理部消防主管,写清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消防措施,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报经理室批准才能正式实施。

  动用明火作业,使用煤气,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焊、气割作业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作业。

  1、不是焊工不烧。

  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烧。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烧。

篇2:幼儿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四、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撤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3:中心小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 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 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 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 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 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