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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设备作业安全制度

2024-07-23 阅读 6193

1.目的

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2.1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深入管道、风道、下水道、电缆沟、坑、磨机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2.2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所有安全措施准备好后方可以作业。

2.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人监护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3.监护人的职责。

3.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3.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一个单位时,双方各出一个监护人。

3.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3.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4.1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2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

4.3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4.4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4.5对工艺要求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4.6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5.1车间领导指定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5.2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5.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5.4设备的出入口不得有障碍物,应保障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5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批准。

5.6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5.7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5.8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9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10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开排风机等。

5.11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篇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第三条?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第四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五条?进入与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气体、液体容器或管道相连的设备(密闭空间)必须采用盲板隔离,盲板要有标识与登记。第六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相关的工艺部门提出申请。2、工艺部门负责对要进入设备进行隔离、清洗、吹扫、空气置换等工艺处理,工艺值班长负责填写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工艺值班长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前划“√”,其中1—10条由工艺监护人员确认签字;11—16条由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工艺监护人员和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设备内部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与盲板隔离图(或表)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工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在进设备(受限空间)许可证上签字。3、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最后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作业。特殊情况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以上任何签字不允许别人代签。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生产部门经理审查、批准。第七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其它分析项目由工艺值班长确定。2、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间断作业则需要重新分析,重新办理许可证(间断30分钟及以上为间断作业)。3、化验工负责进设备的相关分析工作,填写化验报告单,在《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开作业现场。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监护人不得随同进入设备,如有特殊原因监护人必需离开则进设备作业暂时停止,人员必须撤出设备外,直到监护人到岗进设备作业才可恢复第九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6、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第十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第十一条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工艺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6、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7、严禁将非防爆及非安全电压电气带入设备。8、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9、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10、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1、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1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4、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十二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1、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第二联存放在密闭空间的所属部门(工艺部门);第三联由监护人持,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由作业人员持,作业时随身携带;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装有催化剂、氮气(如果有)及有危险性、有特殊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以及凡在生产区域内或试车期间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第四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员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装置提出申请。

2、装置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

3、装置领导和HSE管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本单位领导审批,本单位HSE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监护人;

(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作业监护人员要随时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作业监护人员不在监护场所不得作业;

(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6)进入设备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人数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八条作业许可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应重新分析。

第九条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施工期间对进入装有催化剂、氮气(如果有)及有危险性、有特殊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其它一般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可由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公司HSE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公司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b)对所进入设备要切实作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c)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d)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e)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f)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g)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HSE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h)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V且绝缘良好。

i)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j)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k)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l)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m)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n)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o)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第十三条其它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