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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钢瓶充装安全要求

2024-07-23 阅读 4266

液氯钢瓶即使在设计、制造方面符合要求,如要充装环节未严格控制,也会引起事故。近年来,由于液氯钢瓶超装或物料倒罐发生化学反应所引起的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对钢瓶的要求

1、检查有关资料及钢瓶本体

液氯充装钢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新瓶,另一种是周转瓶。新瓶应随带钢瓶质量合格证;周转瓶即已经充装过液氯,用完后又返回充装厂重新充装的钢瓶,液氯充装站应对钢瓶本体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钢瓶漆色、字样清楚;安全附件齐全;瓶内余压0.05MPa以上,钢印标记识别;在技术检验期限内;瓶体外观洁净、完好无损。

2、充装前应对钢瓶进行外观检查、钢瓶阀门整修、顶针(阀芯)密封面检查、皮重检查,确认该瓶已经过处理,钢瓶皮重符合规定方可进行。

3、液氯钢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安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及瓶内余压低于0.05MPa以下。

(4)瓶体温度超过40℃。

(5)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6)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7)瓶体外观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8)瓶体或瓶阀处沾有油脂或污物,瓶阀外腐蚀严重。

(9)瓶阀和螺塞旋紧后外露部分少于3牙。

(10)新瓶无检验合格证,钢印标高与合格证不符。

(11)新瓶制造厂生产的钢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12)瓶体上检验钢印系未经地方劳动局批准的气瓶检验单位。

(13)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二、充装后的要求

正确充装液氯,要求充装单位和使用氯气的单位共同配合,认真对待。对充装单位有以下要求:

1、称重衡器应保持灵敏、准确。其最大称量为常用称量的1.5~3倍。每天时行使用情况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2、充装有记录。液氯钢瓶充装时,容器内不应全部充满液氯,应留有气相空间。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液氯的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得过量充装。一旦充装超量,钢瓶内的液氯随温度升高,液氯体积膨胀,将气相空间占满;由于该液体体积的微压缩性,进而导致瓶内压力升高,钢瓶爆炸。为了防止充装过量,充装后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充装记录的内容包括:充装日期、钢瓶编号、钢瓶皮重、充装重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或代号。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充装后复验。液氯充装要严格实行复验制度,发现超装要立即处理,未经处理的超量液氯钢瓶严禁出厂。用氯单位使用前(包括进库短时储存),同样要进行重量复验。

4、充装结束,入库的检查要用10%的稀氨水检查是否漏气,同时要检查附件是否齐全。确认无泄漏和附件完整后才可入库。

液氯钢瓶充装液氯时,必须严禁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安全要求,确保液氯钢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篇2:液氯充装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八不准”进行液氯充装,对不合规定者坚决不予充装。

2、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自己的使用工具、夹具、充装台的阀门、?器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并确认负压泵运转是否正常,在各方面都正常的情况下再进行充装。

3、监督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对有疑虑的器具可要求提前周检。

4、缓慢开启充氯阀门,使充装压力控制在0.7-1.0Mpa,并调整?器游标。

5、充装时,充装人员不允许脱岗,注意观察充装时有无异常情况,并必须密切注意充装速度和充装重量,绝对不允许超装;液氯的充装系数为1.25kg/L即:

容积为400L(0.5t)瓶允许充装重量为498-500kg/瓶;

容积为800L(1.0t)瓶允许充装重量为997-1000kg/瓶。

6、贴警示标签和储运、使用说明标签。

7、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并对作好的充装记录的正确性负责。

8、对衡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9、对合格瓶充装质量负责,负有气瓶安全的直接责任。

10、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防范措施。

篇3:液氯充装检验站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液氯充装人员和液氯钢瓶检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配备合格人员。

2、液氯充装人员由生产部组织培训,对氯气性质,气瓶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及违章守纪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请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合格证。

3、钢瓶检验人员和检验质保工程师必须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规则》参加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事钢瓶检验工作。

4、钢瓶检验人员的外出培训、取证工作由生产安技员负责办理,并负责持证人员的期满考试换证工作和日常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