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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的装卸液注意事项

2024-07-23 阅读 6562

1、罐车进入装液区,认真检查现场,确认附近有无明火。将罐车停放在装卸站指定的安全作业地点,熄灭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切断汽车电源总开关,同时在车底打好掩木。将充装点的接地导线与罐车相连。

2、认真检查罐车所有的管道和管接头连接是否牢靠,阀门和电气开关的位置是否正确,确认压力表阀、液位计阀、三通阀处于接通状态,其他阀门为关闭状态。

3、用金属软管分别与装液点的液相管接口接通;如用法兰连接,法兰面之间应使用密封垫密封。首次充装:新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必须对容器抽真空并用氮气作置换处理,否则不准充装。还需符合LNG充装的其他所有规定。

4、在充罐和卸液时,要特别小心,不要碰到充卸液软管,防止冻伤(长时间与管路接触容易发生管路与皮肤粘连的状态)。

5、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司机、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装车时,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严禁超载,如有超装必须卸液,直至符合“最大充装重量”。

7、卸液时,不得把容器内液体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3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篇2:油罐车装卸油安全规定

1、油罐车驶入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油库。

2、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前,驾驶员必须关闭手机,并负责监督押运员、乘运员关闭手机;油罐车上所有人员均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进入加油站。

3、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在油库和加油站指定区域内如果携带手机,不论是否接打,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4、驾驶员、装卸油员进入装卸油区、罐区、登上油罐车顶部等危险区域,禁止携带金属物品,禁止穿钉子鞋,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

5、油罐车驶入加油站和油库装卸油区、罐区等危险区域装、卸油,必须先行连接静电接地装置;无静电接地装置或静电接地装置损坏,一律不准装、卸油品。

6、静电接地装置连接完毕后,油罐车静止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如果油罐车静止时间低于30分钟,驾驶员擅自同意卸油,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立即开除。

7、为保证安全,公司给油罐车驾驶员每人随车配备防爆手电筒一把,驾驶员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不准使用普通手电筒,发现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普通手电筒,立即开除。防爆手电筒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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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