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放炮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3826

一、概况

按照煤矿2014年度(8-12月)采掘计划,施工巷道有采区运输上山、采区回风上山、采区轨道上山,为保障采区三条上山放炮安全管理。特制定金河煤矿放炮撤人专项措施。

二、施工技术要求

1、采区三条上山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断面为半圆拱形,采区轨道上山、运输上山巷道净宽4000mm,掘进宽度4200mm,净高3300mm,掘进高度3400mm,净断面面积11.5m?,掘进断面面积12.39m?,拱高2000mm,墙高1300mm;回风上山巷道净宽5000mm,掘进宽度5200mm,净高3500mm,掘进高度3600mm,净断面积15.1m?,掘进断面面积16.2m?,拱高2200mm,墙高1300mm。

2、作业方式:采用炮掘,人工运料、皮带和溜子运输。

三、安全措施

(一)、局部通风管理

1、采区三条上山局部通风机安装于主斜井井底(主斜井底往上100米之间),风机型号fbdn08.0型,电机功率2×45kw,并严格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保证风量满足作业点的要求,严禁在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

2、局部通风机设专人、挂牌和上架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筒吊挂平直,不转死角,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破口及时缝补,出风口距迎头不大于5米,停电停风时,人员必须迅速撤到进风流中去。

3、配备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瓦检员要及时检查作业点及回风巷道内的瓦斯情况;对回风流中的所有电器设备严格执行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每天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电工检查电器设备失爆情况,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当瓦斯不超过0.8%时,方可恢复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报警仪、瓦斯传感器挂点作业制度。

5、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在掘进工作点应设置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通风科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调校及断电功能的测试。

6、三条上山瓦电闭锁要求:一条上山瓦斯超限,三条上山要自动断电。

(二)、防尘管理

1、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严格执行湿式打眼制度,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风流净化等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先防尘后工作、炮前炮后洒水制度;转载点喷雾装置保持完好,使用正常;

2、在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设置至少一道能覆盖全断面的风流净化装置和一组隔爆装置,风流净化装置在正常工作时必须保持常开状态。

3、通防科或班组长必须随时对作业点进行防尘。严禁煤尘飞扬。

(三)、放炮管理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和黄泥,严禁使用岩块封填炮眼。

2、加强对作业点区域放炮的警戒工作,其警戒地点为安全出口、主斜井落平点、1380下部车场及回风石门。见图:作业点放炮警戒位置示意图

3、在掘进工作点放炮时,一条上山放炮、必须撤出三条上山所以作业人员到1240集中运输巷防突风门外(包括变电所、水仓人员及回风流中机电、运输人员)。并切断所以回风流中设备供电。

4、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一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点的一切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待瓦斯浓度恢复正常后方准恢复作业。一旦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放炮。

以上措施由安全科监督执行,未涉及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2:水上放炮安全规定

1、水上进行放炮作业时,所有爆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2、爆炸船离爆炸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50米,宿舍船和其它船只离爆炸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3、在进行爆炸工作时,除船员外,和爆炸工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留在爆炸船上,起爆后不准捞鱼。

4、只有在爆炸船离开爆炸点位置的浮标,到达安全距离以后,才能开始测量爆炸线的通路。

5、有哑炮时,应重新下药包,带动原有药包同时爆炸。

6、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要在夜间放炮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照明设备。

7、包药、接线、放炮实行专人专岗的明确分工,雷管实行专人专管,避免其它人接触雷管。

8、放炮前须认真观察,看是否有船只行驶等不安全因素,起爆前必须示警,放炮后要检查爆炸现场,当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

9、水中放炮时,爆炸机必须设在上风一百米以外,同时检查爆炸点药包是否固定好,是否有行船经过,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放炮。炮放响后,必须检查爆炸是否完全。

10、班长经常对水上放炮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填写安全自检表上报HSE管理工作双日报。

篇3: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