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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运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3122

1213综采工作面胶运巷距离切眼贯通点只有246米,为确保贯通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在贯通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11213综采工作面胶运巷距贯通点还剩20m时,开始执行本措施有关规定。

2、严格按测量人员给出的中线施工。

3、贯通前,要安排专人对被贯通工作面贯通口附近的电缆、水管、皮带、机电设备等状况进行检查,将被贯通工作面机电设备能移走的全部移到距贯通口30米之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走的全部保护好,电缆、水管、机电设备等处理完毕后方可贯通,以防损坏电缆、水管、机电设备等,影响正常生产。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次交接班时上班必须将现场的主要生产情况、安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及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向下班交接清楚。

5、接班后首先检查上班工程质量、巷道围岩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后方可向前施工。

6、每次进入工作面前,跟班队长必须对工作面顶帮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

7、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及时排除危岩活矸。

8、施工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站在安全地点用专用工具及时找净危岩、浮矸,施工时必须设专人观察顶、帮围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片帮、掉顶伤人。

9、每班次安排专人在安全地点对贯通工作面和被贯通工作面的顶、帮围岩、支护及通风情况进行检查,排净被贯通工作面的积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贯通。

10、自贯通最后2m开始,综掘机停止作业,人工用风镐开挖巷道下部,慢慢向上开挖,贯通工作面实行随掘随支,要求支护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

11、贯通时,先沿工作面中下部与被贯通工作面小断面贯通,贯通后再处理贯通口,使自己知道贯通口位置、顶板支护及电缆、水管、机电设备的位置等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贯通安全。

12、每班次安排专人分别对贯通工作面和被贯通工作面的瓦斯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均不得大于1%。否则要进行处理,达到要求后再进行贯通。

14、贯通工作面的风筒必须接到工作面迎头,风筒出口距贯通工作面和被贯通工作面的距离均不大于5米,保证正常通风。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出现瓦斯异常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并按规定撤出人员。

15、项目部要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通风构筑物要提前进行准备,以便贯通后及时进行风流调整。

16、贯通施工单位要每班量取进度,及时向调度汇报贯通距离。

17、在被贯通工作面安排专人设置警戒线,保证警戒一直有人值守,直到顺利贯通为止。

18、其它未涉及事项仍按《11213综采工作面胶运巷掘进作业规程》中相关内容执行。

篇2:巷道贯通时爆破安全规定

巷道贯通时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in(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8)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9)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二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10)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11)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篇3: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

1、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前,应预计受影响的范围、受影响地点风量、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情况。

(2)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时,对风量减少较大的地区要停电、撤人,严禁强行生产。

(3)调整通风系统期间,要加强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对受影响地区的瓦斯、风量应实行连续监测。

(4)调整通风系统完毕,除对受影响地区外,还要对相关地区的瓦斯、风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保证措施:

(1)加强对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组织领导,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要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调整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准;调整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建立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审批制度,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安监、地测、生产等部门会审。

(3)加强巷道贯通和调整系统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安监部门要派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措施全面落实。

3、强制执行措施: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因巷道贯通,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107条和108条的有关规定。

(2)巷道贯通、调整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明确专人现场统一指挥,明确岗位分工,落实责任。

(3)掘进巷道接近老空区和小煤窑巷道时,必须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防止通风系统发生紊乱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参与调整通风系统的人员要经过分级培训,对一般人员以矿井通风瓦斯常识,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常发生的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对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的指挥人员和主要工种则以专业知识和通风瓦斯事故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