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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6351

一、所有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记录中签字。掌握施工要素,严格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二、安装期间严禁喝酒,对酗酒和极度困乏者禁止参加安装。严禁带火种,穿化纤衣服下井。安装人员要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确保安装人员人身安全。

三、施工前,必须认真准备好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工具、材料,并提前运送到位。

四、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安装的技术要求:

1、设备在安装前,应对设备地基和巷道的土建工程进行验收,只有当土建工程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时,才能进行设备安装工程。

2、横梁的安装:

(1)、横梁安装之前要放好巷道中线和腰线,以作为安装的基准线。

(2)、按图纸要求预埋托轮横梁、驱动装置横梁、迂回轮和导轨横梁及重锤横梁。

(3)、机头机尾横梁标高尺寸偏差不大于±10mm。(4)、托轮横梁标高尺寸偏差不大于±15mm。(5)、全部横梁水平度为千分之二。

3、驱动装置的安装:

(1)、电动机、联轴器、减速器安装的主轴同轴度偏差不大于0.5mm。

(2)、弹性联轴器的同轴度允许≤0.1mm,联轴器两端面应将梅花型弹性件压紧。

(3)、制动闸瓦与闸轮的间隙≤2.5mm,制动状态最小接触面积≥60%。

(4)、驱动轮的纵横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2mm。绳槽中心线必须与出入侧的牵引索的中心线吻合,偏移量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20,偏斜不得大于1/1000。驱动轮的水平度和垂直度不得大于0.3/1000。

(5)、在设计转速下对减速器进行正反向的空载运转各半小时,在运转过程中不允许有冲击、异常振动和噪声、紧固件松动、渗漏油等现象,然后按规定的25%、50%、75%、100%的额定载荷四级加载,每级载荷持续时间为运转到油温平衡2h为止,最高油温不超过75℃。(6)、新减速器第一次使用时,经运转7-14天后必须更换新油,以后每6-8个月换油一次。

4、迂回轮、导轨、张紧装置的安装:

(1)、迂回轮安装要求与驱动轮的安装要求相同。

(2)、两侧导轨安装的中心线直线度不大于1/1000,两条中心线的平行度不大于0.5/1000,两中心线的高度为±3mm。

(3)、重锤安装应按设计值安装重量,其重锤块应交错排列组装,防止松动,当上下调节重锤高度时,应防止重锤从吊架上滑出伤人。

5、托绳轮和压绳轮的安装:

(1)、安装在同侧的托绳轮和压绳轮,要求其绳槽全线中心线应在同一线上,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2)、安装在同侧的托绳轮和压绳轮,其全线的轮槽顶面高差不应大于2mm。

6、钢丝绳的安装:

(1)、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为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插接后的接头处直径增粗量不超过10%。

(2)、钢丝绳安装后应空转4小时,以消除钢丝绳的内应力,使其扭力基本平衡后,才能安装固定抱索器和吊椅。

7、乘人器的安装:

(1)、卡钳式抱索器与吊椅的安装:吊椅与卡钳式抱索器用挡圈连接牢固,抱索器与钢丝绳接触依靠载荷产生摩擦自锁后,不允许产生任何情况下的滑动,抱索器的抗滑力不得小于重车载荷在最大坡度下滑力的2倍。

(2)、钢丝绳在运行了一段时间后,直径会减小,长度会伸长。因此,应及时调整重锤高度,使其时刻保持悬挂状态。(一般在试车运行8小时调整一次,此后一周后应重新检查和调整)。

(3)、装置在运行了一段时间后,驱动轮、迂回轮、托绳轮及抱索器的衬垫磨损到一定程度,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抱索器及吊椅在经过时产生跳动和摆动甚至掉绳。

8、调试:

(1)、人工试车:在断电状态下,打开电力液压制动器,对驱动系统试车,首先人工盘动驱动轮数圈,无异常情况后,再进行电动试车。

(2)、人工试车:

①、在确认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驱动轮、悬挂的钢丝绳、迂回轮、尾部张紧机构能正常使用后,即可进行空载运行。

②、空载试运行时,先在钢丝绳上无吊椅的情况下慢速点动运行,直至到设计运行速度空转1h。

③从机头的下行侧和机尾的上行侧各安装4把空吊椅,间距为1m,先以慢速点动直至设计运行速度进行空载试运行,空载试运行时间为4h。然后以相同的运行方式,分别以4倍、2倍和1倍的设计吊椅间距全线安装吊椅进行试运行(机头、机尾应同时安装),运行时间为4h。

、重载试运行:重载试运行时,采取模拟乘坐人员的有效载荷,进行重载试运行,重载试运行按设计值的1/2、2/3和额定有效载荷分级运行。

(4)、各种调试方法和结果均应做好记录。

篇2:运输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是运输工区斜巷运输人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输工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并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

第3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驱动装置、拖绳装置、乘人器、迂回轮装置、张紧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控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严禁带病作业。

第4条在乘人装置运行的过程中,要随时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况,若发现乘人装置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乘人装置运行,待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第5条操作人员必须提醒准备乘坐的人员,要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第6条装置运行期间,严格执行除维修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的制度,

第7条监督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

不得超过200N,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人违反时司机要立即制止。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对维持架空乘人装置现场秩序负有直接责任。

第12条对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提醒安全注意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13条对控制乘坐人员相互之间的距离负有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20kg。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监督负有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知架空乘人装置的性能,会操作,懂得各种保护的试验方法。

三、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机头人车司机必须清楚以下情况正常后方可运行。

1)验绳工对钢丝绳的检查情况。

2)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查情况。

3)机尾人车司机的到位情况。

四、每班交班后负责对各种保护试验一次,确保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允许运行。

五、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维持好乘人秩序。

六、架空乘人装置运行中,司机必须注意观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以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

七、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按规定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