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作面胶带巷扩帮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胶带巷扩帮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4780

一、施工目的

现14202工作面胶带顺槽现采至350m处,由于前后溜上窜,导致前后溜头与转载机距离过小,前后溜头过煤困难。且转载机及端头支架已贴住煤柱侧,导致端头支架行走困难。为给转载机靠煤柱侧留出一定距离,以保证端头支架正常行走,需要在转载机煤柱侧爆破扩帮,直至工作面调头后前后溜头恢复到正常位置时施工结束。

扩帮时间一般定于检修班,如在生产过程中确需扩帮爆破,则安排在生产班施工,任何时间进行施工时工作面所有设备必须停机闭锁。

二、技术要求

1、采用风钻打眼,使用煤矿二级以上水胶炸药,炸药规格:φ35mm×400mm,瞬发电雷管起爆。

2、炮眼布置于胶带顺槽煤柱侧,眼深为1m,眼距1m;炮眼与煤壁成60°斜交,装药量均为1卷/孔,其余部分使用黄土、水炮泥封严封实,封孔长度不低于0.5m。

3、炮眼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安全措施

1、爆破前必须将端头支架缩到最小控顶距,并把支架升紧。

2、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按照措施要求施工,确保爆破期间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且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措施贯彻记录上签字。

3、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安监工必须先对工作面顶板、片帮等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检查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放炮必须由当班跟班班长全程负责监管。

4、放炮前处理零皮、马棚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撬下。

5、放炮前,用废旧皮带或其他遮挡物对电缆、管路、皮带、各种电器等设备进行保护,并采取分次放炮,以防对电缆、管路、皮带、各种电器等设备造成损坏。

6、放炮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严禁直线与短距离放炮,警戒距离大于100m,放炮母线长度必须大于100m,起爆地点和拦人地点必须选在顶板完整、支护可靠的安全地点方可爆破。放炮时必须在能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岗拦人,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打眼机具等带电设备未撤出工作面不准将爆破材料带入工作面。

8、爆破前工作面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严禁在回风侧躲炮。

9、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警戒拦人,同时将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线,并且由当班班长负责巡回检查各警戒点的设置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命令放炮员放炮,撤除警戒也必须由当班班长亲自执行,没有接到当班班长撤除警戒的命令,负责警戒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0、放炮后要等15分钟,炮烟吹散后对工作面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在无任何隐患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面开始工作。

1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2、放炮时,放炮员必须自联自放,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乱扔乱放,联线时放炮母线必须接成短路,母线要远离电缆及信号线或其它可能导电物体,放炮必须使用规定的矿用隔爆型放炮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

13、放炮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听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1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一茬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装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披此密接,使用正向装药,装药不得与其它任何工序平行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19、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支护有损坏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工作面风量不足。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装药、连线、放炮只能由放炮员和班长操作,不具备装药条件时,炸药、炮头不得进入工作面。

(6)、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20、爆破后,至少等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及炮土,充填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23、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后,正常移交下一班。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且方向一致的新炮眼装药放炮。

(3)、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余药)连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高压风或高压水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开的煤矸,回收未爆的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4、放炮后确认安全后人员清煤前需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25、人员在转载机靠煤柱侧清煤时需保证端头支架升紧,且工作面设备必须全部为闭锁状态,任何人员在清煤人员撤出前不得开启设备。

26、在扩帮工作中如有任何异常应及时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及队值班室。

27、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14202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篇2:工作面胶带巷扩帮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目的

现14202工作面胶带顺槽现采至350m处,由于前后溜上窜,导致前后溜头与转载机距离过小,前后溜头过煤困难。且转载机及端头支架已贴住煤柱侧,导致端头支架行走困难。为给转载机靠煤柱侧留出一定距离,以保证端头支架正常行走,需要在转载机煤柱侧爆破扩帮,直至工作面调头后前后溜头恢复到正常位置时施工结束。

扩帮时间一般定于检修班,如在生产过程中确需扩帮爆破,则安排在生产班施工,任何时间进行施工时工作面所有设备必须停机闭锁。

二、技术要求

1、采用风钻打眼,使用煤矿二级以上水胶炸药,炸药规格:φ35mm×400mm,瞬发电雷管起爆。

2、炮眼布置于胶带顺槽煤柱侧,眼深为1m,眼距1m;炮眼与煤壁成60°斜交,装药量均为1卷/孔,其余部分使用黄土、水炮泥封严封实,封孔长度不低于0.5m。

3、炮眼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安全措施

1、爆破前必须将端头支架缩到最小控顶距,并把支架升紧。

2、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按照措施要求施工,确保爆破期间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且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措施贯彻记录上签字。

3、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安监工必须先对工作面顶板、片帮等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检查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放炮必须由当班跟班班长全程负责监管。

4、放炮前处理零皮、马棚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柄工具撬下。

5、放炮前,用废旧皮带或其他遮挡物对电缆、管路、皮带、各种电器等设备进行保护,并采取分次放炮,以防对电缆、管路、皮带、各种电器等设备造成损坏。

6、放炮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严禁直线与短距离放炮,警戒距离大于100m,放炮母线长度必须大于100m,起爆地点和拦人地点必须选在顶板完整、支护可靠的安全地点方可爆破。放炮时必须在能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岗拦人,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打眼机具等带电设备未撤出工作面不准将爆破材料带入工作面。

8、爆破前工作面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严禁在回风侧躲炮。

9、放炮前,当班班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通往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警戒拦人,同时将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线,并且由当班班长负责巡回检查各警戒点的设置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命令放炮员放炮,撤除警戒也必须由当班班长亲自执行,没有接到当班班长撤除警戒的命令,负责警戒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0、放炮后要等15分钟,炮烟吹散后对工作面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在无任何隐患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作面开始工作。

1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2、放炮时,放炮员必须自联自放,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乱扔乱放,联线时放炮母线必须接成短路,母线要远离电缆及信号线或其它可能导电物体,放炮必须使用规定的矿用隔爆型放炮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

13、放炮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听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14、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1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一茬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装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披此密接,使用正向装药,装药不得与其它任何工序平行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19、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支护有损坏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工作面风量不足。

1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装药、连线、放炮只能由放炮员和班长操作,不具备装药条件时,炸药、炮头不得进入工作面。

(6)、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20、爆破后,至少等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及炮土,充填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23、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必须处理完毕后,正常移交下一班。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且方向一致的新炮眼装药放炮。

(3)、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余药)连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高压风或高压水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开的煤矸,回收未爆的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4、放炮后确认安全后人员清煤前需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25、人员在转载机靠煤柱侧清煤时需保证端头支架升紧,且工作面设备必须全部为闭锁状态,任何人员在清煤人员撤出前不得开启设备。

26、在扩帮工作中如有任何异常应及时撤出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及队值班室。

27、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14202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