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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需注意预防措施

2024-07-15 阅读 2353

为了规范道路施工中爆破程序的管理,增强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爆破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预防措施:

1、申请

各爆破队领用爆破器材前,须对当天装炮眼作出统计,报出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的准确用量,经核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2、领取

领用爆破物品必须由本队负责人、爆破员和材料员签字,经爆破办公室批复后,由本队爆破员亲自领取.进入库房的装卸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如有携带者须交与警卫暂时保管.爆破器材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打开包装,严禁抛掷、拖拽或踏踩.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

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司乘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严禁吸烟,保证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运输车辆必须由爆破办公室的安全员和本队爆破员押运,车辆严禁中途无故停留,必须立即将爆破品送至施工现场,并堆放整齐.不得将爆破物品卸到职工生活区和危及工人人身安全的场所.爆破物品出库后,必须将雷管、炸药、导火索分车装运,严禁混装.

4、退库程序

各爆破队当天领取的爆破品如有剩余,当天必须退还库房,如有违反本规定的爆破队,爆破办公室除勒令其停工外,并对该队处以经济罚款.且当天的炸药、雷管的剩余量不得超过当天领取的10%,否则处该队100元罚款.

爆破物品在退库时由本队爆破员押送,进入库房区不得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严禁吸烟,严禁将已经加工的雷管或已拆封的炸药(指箱装炸药封蜡纸筒破坏)退还.若有已加工好的雷管应进行拆除或在爆破办公室安全员的监督下销毁,方可退库.

5、如发现有私购、私藏、私用和中途截留爆破物品的,则要求该队立即停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同时上报公安机关,立即拘捕当事人.

6、安全监控

a、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上安全管理的的主要负责人,要爆破的工程由工程技术部出具技术上的可行方案.在爆破前对爆破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工作,执行爆破时爆破专业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

b、装药接线必须由指定工作人员操作,其他闲杂人等一律清清除出场,如有处理不当的,现场监督人员有权要求其停工.

c、爆破器材在出库前由质检部、机料部对炸药器材进行严格的检查,批准后方可出库.

d、在爆破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要上报监理工程师.得到认可后方可实施爆破.

e、爆破之前,由爆破队设置安全警戒区,专人把守,严禁闲散人员、车辆闯入.若有警戒设置不当,爆破办公室有权责令其停工.

f、具体爆破由爆破员亲自操作,爆破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证明.

g、如因技术原因或计算失误等原因造成当天所装炸药未能起爆,夜间必须派多人严加看守现场,防止爆破物品的丢失.

在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思想上要有三个转变:从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为主向督促企业建立安全保证机制转变;从单纯抓施工单位管理向抓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转变;从平时一般监督检查逐步转变为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监控检查,狠抓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充分调动施工建设参与各方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以期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把关,做到细、狠、准、实。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把关,做到事事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加强巡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事中抓控制。从管结果为管因素,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的预防控制。特别对“事故危险点”实施重点监控,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从根本上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概率。监督中要做到四个字:细、狠、准、实。细: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

在安全监督检查的手段上,要把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的全过程动态抽查、巡查监督,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静态的事后管理变为在动态中控制管理,加强动态巡检.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不能因个别问题而否定整个工地,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其不足之处,帮助、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好的工程要树立样板,推广其经验,提高施工企业的知名度,鼓励他们创优达标。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较多的工地,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在查处事故隐患上下功夫,决不心慈手软,加大治劣工作的力度。对有章不循、违章违纪、安全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队,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将一般事故发生频率降到最低程度。

总之,每个监督人员都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热爱工作、奋发向上。

7、应急预案

a、爆破是一项危险性教大的工程,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随着琢年工程量的增加,特别是新疆又处在山峦较多的省区,开山劈石之类的工程避不可少,所以加强爆破安全的管理也成为重中之重.各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爆破器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b、各爆破队除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外,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民用管理爆破器材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和各项目部签定的《爆破安全责任书》和《爆破工程责任书》。

c、对爆破中的突发事故的处理

由于爆破属于特别危险的行业,各项目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当事故发生时要作到忙而不乱,现场负责人要积极沉着指挥现场人员,心思缜密、做事果敢针对现场的客观原因作出正确判断.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有伤亡事故的作好救援工作具体办法参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有人员伤亡的施工队处罚条例如下:

1)因该队警戒设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视伤亡程度对该爆破队处以以下罚款:

轻度受伤罚款1万—1万;

中度受伤罚款2万—4万;

重伤罚款4万—8万;

造成死亡的罚款8万—15万。

2)该队在管理上失误,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视伤亡程度对该队罚款:

轻度受伤罚款0.5万—1万;

中度受伤罚款1万—3万;

重伤罚款3万—6万。

对上述1、2条规定均为1人伤亡处罚金额,如造成多人伤亡,罚款金额按伤亡人数加倍.具体实施细则参见《爆破办公室内部管理处罚条例》和《爆破管理处罚条例》.

篇2:道路施工爆破工程预防措施

为了规范道路施工中爆破程序的管理,增强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爆破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预防措施:

1、申请

各爆破队领用爆破器材前,须对当天装炮眼作出统计,报出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的准确用量,经核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2、领取

领用爆破物品必须由本队负责人、爆破员和材料员签字,经爆破办公室批复后,由本队爆破员亲自领取。进入库房的装卸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如有携带者须交与警卫暂时保管。爆破器材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打开包装,严禁抛掷、拖拽或踏踩。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

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司乘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严禁吸烟,保证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运输车辆必须由爆破办公室的安全员和本队爆破员押运,车辆严禁中途无故停留,必须立即将爆破品送至施工现场,并堆放整齐。不得将爆破物品卸到职工生活区和危及工人人身安全的场所。爆破物品出库后,必须将雷管、炸药、导火索分车装运,严禁混装。

4、退库程序

各爆破队当天领取的爆破品如有剩余,当天必须退还库房,如有违反本规定的爆破队,爆破办公室除勒令其停工外,并对该队处以经济罚款。且当天的炸药、雷管的剩余量不得超过当天领取的10%,否则处该队100元罚款。

爆破物品在退库时由本队爆破员押送,进入库房区不得携带火种、火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带电物品,严禁吸烟,严禁将已经加工的雷管或已拆封的炸药(指箱装炸药封蜡纸筒破坏)退还。若有已加工好的雷管应进行拆除或在爆破办公室安全员的监督下销毁,方可退库。

5、如发现有私购、私藏、私用和中途截留爆破物品的,则要求该队立即停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同时上报公安机关,立即拘捕当事人。

6、安全监控

a、项目经理作为项目上安全管理的的主要负责人,要爆破的工程由工程技术部出具技术上的可行方案。在爆破前对爆破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工作,执行爆破时爆破专业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指导。

b、装药接线必须由指定工作人员操作,其他闲杂人等一律清清除出场,如有处理不当的,现场监督人员有权要求其停工。

c、爆破器材在出库前由质检部、机料部对炸药器材进行严格的检查,批准后方可出库。

d、在爆破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要上报监理工程师。得到认可后方可实施爆破。

e、爆破之前,由爆破队设置安全警戒区,专人把守,严禁闲散人员、车辆闯入。若有警戒设置不当,爆破办公室有权责令其停工。

f、具体爆破由爆破员亲自操作,爆破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证明。

g、如因技术原因或计算失误等原因造成当天所装炸药未能起爆,夜间必须派多人严加看守现场,防止爆破物品的丢失。

在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思想上要有三个转变:从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为主向督促企业建立安全保证机制转变;从单纯抓施工单位管理向抓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转变;从平时一般监督检查逐步转变为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监控检查,狠抓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充分调动施工建设参与各方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以期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把关,做到细、狠、准、实。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把关,做到事事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加强巡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事中抓控制。从管结果为管因素,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的预防控制。特别对“事故危险点”实施重点监控,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从根本上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概率。监督中要做到四个字:细、狠、准、实。细: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

在安全监督检查的手段上,要把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的全过程动态抽查、巡查监督,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静态的事后管理变为在动态中控制管理,加强动态巡检。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不能因个别问题而否定整个工地,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其不足之处,帮助、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好的工程要树立样板,推广其经验,提高施工企业的知名度,鼓励他们创优达标。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较多的工地,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在查处事故隐患上下功夫,决不心慈手软,加大治劣工作的力度。对有章不循、违章违纪、安全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队,采取经济处罚、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并将一般事故发生频率降到最低程度。

总之,每个监督人员都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热爱工作、奋发向上。

篇3: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从临时存放点往工地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1箱(24kg)。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

4、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

4、库房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50m内的杂草应清除干净,存放点四周应设立围墙(铁丝网),库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

5、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墙壁上(1.5米)各配2个灭火器,2个铁锹,一堆防火砂。每个库房设避雷针一个。存放点外围设2米高的围墙或铁丝网。高两米。并安装避雷设备:

6、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只允许用手电,蓄电池灯作为库内照明,严禁将照明线路引入库房。

7、不同性质的炸药严禁在一个库房内存放,已变质的炸药迅速处理,不得同变质的炸药同库存放。

8、炸药箱子与存放雷管的保险柜要与地面固定。

9、爆炸材料仓库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验收、发放、统计、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帐物相符,万无一失。

(三)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现场指挥和警戒工作由工区负责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员、各工区指定的警戒员、爆破员等组成。

遵守起爆程序:

(1)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爆丰员装药边线。

(2)警戒总指挥吹口哨,各警戒员各就各位执行警戒任务。

(3)各警戒员向总指挥汇报情况,总指挥确认安全后,下令爆破员进行起爆准备,爆破员向总指挥汇报起爆准备情况。

(4)总指挥吹口哨,下达起爆命令。

(5)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

(6)总指挥下达命令,解除警戒。

警戒范围:每次起爆前,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技术方案确定警戒位置,并将各警戒点任务分解到人。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3、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用有关性能的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4、爆破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2)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3)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4)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5)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进行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6)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火花起爆时应指定专人计算响炮数量,最后一炮响后不小于20分钟才允许进入爆破区内检查。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内检查。

(7)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打残眼。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凡进入洞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规定的防护用品。

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①爆破前应注意防护危险区内的高压风管、通风管、电线、水管、钢轨等设备。重要的机具及车辆应撤至安全地带。

②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侵入及爆炸不影响的安全地点。

③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但不得早于15分钟。待认真进行敲帮问顶、危石处理以后可进行其它作业。

④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流沙或流沙未经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⑤一次放炮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线,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使用短于1m的导火线。

⑥火花起爆,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一个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时间至少提前60秒,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不管炮点完与否必须离开工作面。

⑦钻眼与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

2、瞎炮处理的安全措施

发现瞎眼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瞎炮时,应设立警戒区和明显的危险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他工作。

①炮眼法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如果炮眼外的导火索、雷管脚线经检查完好时,可以重新起爆。

b>可用木制工具掏出堵塞物,另装起爆药包重新起爆,或采用聚能穴药包诱爆瞎炮。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c>采用铜制吹风管法处理瞎炮(压缩空气压力不得大于3kg/cm2),此法使用要特别慎重。

d>重新钻平行眼孔装药起爆时,新炮眼距离原炮眼不得小于0.4m。

e>对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灌炮眼,使炸药失去爆炸能力,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

②深眼法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外部爆破网路破坏造成的瞎炮,检查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时,可重新联线起爆。如果最小抵抗线变化较大,应加大危险警戒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联线起爆。

b>重新起爆时,新炮眼距离原炮眼应不小于2m。

c>如果采用导爆索起爆硝铵类炸药时,可以用机械清除附近岩石,取出瞎炮中的炸药。

d>采取硝铵类炸药时,如孔壁完好,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所用炸药失效。

三、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1.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级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思想上、组织上、操作上得到落实。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3.将进行爆破施工的桩孔严密覆盖,严格控制飞石。孔桩爆破开挖,严格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4.装药期间禁止闲杂人员在井下,禁止烟火。禁止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沿残眼打眼。

5.布孔、装药、联线、覆盖、起爆均由爆破员完成。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记录。

6.雷雨天停止爆破作业。

7.人工挖孔桩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法。

(1)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同批产品,电雷管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0.3~0.8欧姆。

(2)使用前每个电雷管必须导通并测试电阻值。

(3)网络采用串联联接。

(4)不得采用祼线。

(5)与起爆电源联接前,必须测出全线路的总电阻,总电阻必须与计算机相符,否则必须检查。

(6)每一连接点必须联结牢固,绝缘良好。

(7)必须听从指挥员的口令,才能将主线与起爆电源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