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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6023

一、概况

石圪台煤矿所产煤为长焰煤,各煤层着火温度t1(还原样燃点)为330℃,?1-3(还原样与氧化样燃点之差)在46℃-49℃之间,煤层属易自燃、很易自燃煤层。地面堆煤3个月后就自燃。根据邻区矿井煤的自燃情况,本矿井煤的自燃发火期为1-3个月。

本矿井的开拓方式为斜井-平硐开拓,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石圪台煤矿2012年回采工作面为131101工作面,131101工作面的位于井田的东北部。131101工作面厚度2.5m~2.7m,平均厚度2.72m。131101工作面设计回采走向长900m,倾向斜长145米。所有采区巷道均布置在煤巷中。

二、131101工作面采空区防治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131101工作面在防治自然发火方面最不利的因素是原房柱式采空区所留煤柱及在工作面采空区顺槽两侧、开切眼和停采线有煤不能采出,煤量大,如果发生自然发火,其程度将比较严重,治理更加困难、危险更大,损失更大。

煤炭自燃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呈破碎状态存在;

(2)向破碎状态的煤连续供氧,使煤炭氧化生热;

(3)有聚集氧化热的蓄热环境;

(4)上述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时间足够长。

煤炭自燃的4个条件中最关键的是煤层自身具有的自然发火倾向性和向煤体连续供氧。因为不供氧就不产生热量,也不存在蓄积热量使煤炭升温直至自然发火的问题;而对于自然发火的倾向性,目前尚未无法改变。因此目前的预防措施主要都集中在如何减少或杜绝向采空区或巷道的高冒区持续供氧方面。

3-1-2号煤层采用综采开采时,必须采取以下防灭火措施,以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1、采取合理的采煤工艺措施

(1)减少采空区留煤

综采队必须保证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按照设计要求,提高回采率(必须保证95%以上),尽量减少采空区遗留煤。

(2)保持工作面快速推进

采煤工作面的快速推进不仅是一个效益问题,而且是防火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为,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在工作面后方的采空区将动态的形成不自然带、可能自然带、窒息带所谓的“三带”,“三带”在一定的自然发火期和推进条件下,直接影响着131101工作面自然发火的危险性。其中不自然带宽度在工作面后方约为1~5米,可能自然带由不自然带向采空区内部延伸约25米~60米。根据氧化生热、聚热及散热条件,自然发火危险性与推进度有如下关系:

当ls/vf

当ls/vf>;t时,自然发火危险性较大

式中:ls-可能自然发火带宽度,m

vf-工作面月推进度,m

t-自然发火期,月

所以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是主动、有效防火的重要途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4.8m/天(144m/月)的推进度进行采煤,将顶煤遗留的浮煤在发火前丢入采空区窒息带。

2、封堵工作面漏风

针对131101工作面进风隅角是本工作面采空区主要漏风源,为减小风流进入采空区的能力,缩短自燃带宽度,必须采取在进风隅角挂挡风帘或垒砌密闭墙的措施。

挂帘可以采用破旧风筒布或救护队使用的风障作为帘布,必须保证帘布材料为抗静电阻燃材料。密闭墙可以采用麻袋装上沙子进行堆放,麻袋堆放时上下层之间错开压茬,保证堆放稳固;堆放前进行敲帮问顶,避免浮矸伤人;每推进10~15米垒砌一道密闭墙。

3、注浆或注水

以黄泥、粉煤灰为材料制成的浆液的防火机理在于浆液对浮煤有“包裹”和“降温”作用。浆液注入采空区便能对浮煤形成覆盖和包裹,从而减少煤与氧接触的反应面,减缓煤炭的氧化速度;再者,浆液中含有大量的水注入采空区后能吸收并带走浮煤的氧化热,破坏其聚热环境,使煤炭温度不能持续升高而致燃烧。

4、注氮技术

氮气防灭火不仅适用于缺水贫土地区的矿井,而且氮气的隔爆作用、防灭火速度及可靠性是其它防灭火方法无法可比的,它特别适用于有煤尘爆炸危险和煤的自燃发火期较短的矿井。

注氮设备的制氮工艺目前常采用的有两种:一种是采用中空纤维膜分离技术制氮,另一种是采用碳分子筛变压吸附制氮;这两种制氮工艺各有利弊。采空区注氮防灭火是通过注氮设备将氮气注入采空区,占据火区空间,降低氧气浓度,达到防灭火的目的。

131101工作面注氮需要配备移动注氮设备1套(放置在联络巷内),移动注氮设备布置在主要运输大巷内,在运输顺槽敷设一条直径108mm的管路(无缝钢管),埋入采空区5~9米,工作面推进后,对采空区实施注氮,且随工作面推进回撤注氮钢管。

注氮路线:移动注氮备-输氮管路-采空区。

5、阻化剂防灭火

将工业用阻化剂cacl2或mgcl2配制成药,经专用车运入回采工作面上顺槽,将药稀释至20%浓度,利用阻化剂喷射泵向采空区注入阻化剂。阻化剂喷射泵工作压力为2~3mpa,最大射程约20m,流量2.4m3/h。采煤工作面实行两采一准,昼夜一循环,可以将喷洒工作安排在准备班进行。

6、其他防灭火措施

当采空区发现存在高温点时,必须立即封闭采空区,采取注凝胶或注浆等防灭火措施。凝胶防灭火是将基料和促凝剂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配制成水溶液后注入采空区,发生絮凝作用,形成凝胶;由于成胶过程是一种吸热反应过程,进行吸热降温;由于凝胶物质成胶前易于流动,能很好地扩散到封闭的缝隙,成胶后使散煤结成整体,起到封堵漏风作用;由于成胶过程中生成nacl等物质,能起阻化作用;所以凝胶防灭火是破坏煤炭自燃的一个或几个条件,以达到防灭火的目的。

7、煤炭自燃的早期预测预报

煤炭自燃的早期预测预报,是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关键。早期预测预报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人工取样色谱分析。定期在工作面回风巷、回风隅角、采空区密闭内取样,进行色谱化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co、ch4、co2、o2、c2h4、c2h2等。若发现气体成分发生变化,如出现co并呈上升趋势时,可判断有高温点产生,就要每班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②现场人工检测。综放面设专职瓦检员并随身携带co检测仪,在检测瓦斯的同时,对工作面回风巷及回风隅角的co进行检测,每班至少检测1次。

③束管监测系统。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采空区及密闭内的co、co2、ch4、o2、c2h4、c2h2等气体浓度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监测。

8、安全监测系统

利用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对井下作业场所风流中的co浓度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监测。石圪台煤矿采用西安西科测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kj110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中设置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经过监测分站至工业以太网至地面调度室,可以对于co和温度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kj1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组成如下:

1、地面监控中心站

地面监控中心站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及监测数据的管理、定义配置、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统计储存、屏幕显示、查询打印、实时控制、远程传输、画面编辑、网络通讯等任务。

2、智能监控分站

主要完成对所监测的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分类显示、报警、断电控制、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的数据通讯、所接传感器的集中供电等。

3、各种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

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是整个监测系统最前沿的指令执行终端设备,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物理数据采集、就地显示、超限报警、信号传输。

三、开拓开采、通风方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与开采程序,主要大巷布置在煤层中,布置在煤层中的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要喷浆封闭,先后由上至下依次开采各煤层。

2、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配备轴流式扇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地点,矿井井下通风构筑物主要是风门、调节风门。

3、主要通风机装备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四、井下外因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对于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采用配置足够的干粉和co2炮沫灭火器,一旦发现火灾马上启用,另外在硐室通道处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防止硐室外的火漫延进来。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防止电器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的电弧,电火花,机械设备运转不良造成的过热或摩擦火花,要采用防爆型设备,而接线点要紧密牢固,必要时涂绝缘漆,防止接点打火,用电缆引线,不可明线接电,并设置过压过流保护器,双回路供电,中性点不接地。

(3)井下电缆护套全部采用阻燃抗静电材料。

2、胶带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为防止井下胶带输送机外因着火,井下均采用阻燃型胶带。胶带机上设置了沿线双向接绳开关,防跑偏监测装置,纵向撒裂保护装置,打滑监测设备,烟雾报警温度检查仪等装备。

(2)胶带机头及机尾硐室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本灭火系统采用感烟及感温报警,报警后可实施自动洒水及施放灭火弹等灭火措施,胶带机驱动电机及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均采用防爆型。

3、其它火灾的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严禁在井口30m范围内进行产生明火的任何性质的作业,同时在距进风井30m内不得布置产生污染和废气的设施,井口附近(30m内)进行作业的人员不得吸烟和携带易燃物品,并在井口附近设置明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

(2)消防材料库布置在副井工业场地,消防材料库内的消防材料要保证完好充足,库内严禁堆放任何与消防材料无关的物品。

(3)对于主、副井筒井口棚内固定的消防设施应加强理,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配备专人管理、使用,并对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主、副井井口房设置防火门。

(4)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

(5)严禁在煤巷及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确实需要动电气焊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方相关部门审批。

(6)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的油料储存处要配备沙箱及灭火器,并明确防火负责人。所有运送、存放油脂的容器必须密封,随时盖好盖子,不得敞口,防止杂物混进。

(7)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乱倒。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并立即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9)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4、井下消防和洒水系统

为了防止井下火灾漫延,在井下设置了消防洒水系统,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由地面供水,管路由风井到达井底车场以及辅助水平甩车场,在副井井底车场及辅助水平甩车场处设置消火栓和麻制水龙带及水枪;在采区各上、下山口处、机电硐室、材料库、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附近设置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截止阀,以供突发火灾时进行接管。

5、井下防灭火构筑物

井下变电所通路,变电所与水泵房连接处,设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

6、工作面防灭火措施

工作面防灭火的重点是工作面火源的综合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作面的电气配电点,胶带输送机头、乳化液泵站、工具房及油脂库等应按要求配齐合格的干粉灭火器和防火砂箱及铁锹等灭火工具。

(2)胶带运输巷应按要求配备消防水管,每50m一个甩头,并且灵敏可靠,不漏水。

(3)胶带输送机头前后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且不得有其他易燃物品堆放。

(4)皮带输送机不得有严重跑偏,长时间的摩擦机架和打滑,以防摩擦着火。

(5)电气设备的保护要齐全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皮带保护要齐全有效,使用可靠。

(6)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保持畅通无阻,水量充足。

(7)采煤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割支架顶梁及铲煤板。

五、发生火灾避灾路线

1、发生火灾避灾路线:火灾地点-311集中运输巷-主要运输大巷-副井-地面。

2、预防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中毒措施

(1)发现有烟雾或异味,应迅速而正确的戴好自救器。

(2)处于上风侧人员迎风撤退,下风侧人员迅速进入安全地带。

(3)实在无法撤离时,应在附近硐室内躲避,并采取措施隔断风流,等待营救。

(4)对中毒人员应迅速送到新鲜空气巷道内。

六、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篇2: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后退工开采,在发火期风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4、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5、沿空留巷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上段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报告并说明帮因。

6、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在火区附近开采时,必须沿走向留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靠近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注浆或筑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并配合其他防火措施才能在采区外回采。

7、在火区下方开采时,沿倾斜留足10-20米的隔离煤柱(当煤层倾角变化大于45度为25米)并编制回采措施报煤管站和煤炭局批准后,才进行回采。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巷道掘进时严禁用茅草、树枝背帮背顶,必须用竹笆或搪材背帮背顶。

9、地面的小煤窑开采情况在开采前必须调查清楚,对开采深度较大的小煤窑必须设置砖石密闭,黄土填实或注浆。

10、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

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12、在布置新水平和下部采煤工作面时严禁利用遗留风眼作为回风巷。

13、煤层巷道掘进巷道过程中因发生冒顶或突出,棚梁上的浮煤应采取注浆或注石灰水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14、上段采空区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因瓦斯大,无法解决,非利用不可时,由矿工程师写出措施报煤管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15、回采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煤管局批准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16、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有权迅速报告矿业主及矿长,业主和矿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四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葬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建立在火区后10天内报煤管局、煤管站。

2、火区封闭,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火的熄灭,并符合熄灭条件时,可写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煤管站、局核准。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

篇3:电缆油区防火措施灭火规则

一、一般防火措施

1.按国家、国网公司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

2.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国网公司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3.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5.电气设备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6.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灭火器,并使其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7.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它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8.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9.充油设备不应渗、漏油。

10.排水沟、电缆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11.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12.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13.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14.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试材料,用过的擦试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试材料。

15.临时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单位安监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

二、一般灭火规则

1.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旁悬挂火警电话号码。

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

火灾报警要点:

①火灾地点;②火势情况;③燃烧物和大致数量;④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3.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

4.消防队来到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员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班长担任。

②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临时灭火指挥人应戴有明显标志。

5.局领导、防火责任人、生产部、安监部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6.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7.电气设备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

8.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应使用干燥的砂子灭火。

三、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一)、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

1.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和互感器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断开,然后用干式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灭火。

2.主变储油池内应铺设卵石,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粒径应为50-80mm。

3.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储油池卵石层,以不被淤泥、积土所堵塞。

(二)、电缆

1.电缆防火工作必须贯彻设计、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从各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杜绝电缆着火、蔓延事故。

2.新建、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229-1996)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3.严格按照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

4.控制室、高压室等通往电缆沟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5.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6.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积水。在电缆沟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7.扑灭电缆火灾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三)其他电气设备

1.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首先采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2.断路器内部燃烧爆炸使油四溅,扩大燃烧面积时,除用灭火器灭火外,可用干砂扑灭地面上的燃油,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灭建筑物上的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