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主井罐笼检修安全措施

主井罐笼检修安全措施

2024-07-23 阅读 9293

一、施工目的:

主井口罐笼更换斜铁、滚排、滑套,做静负荷和脱钩试验

二、劳动组织:

施工时间:2011年2月5日-2月7日

施工负责人:李光凯

施工人员:徐刚、李庆帅、尹彦永、林峰、肖鹏飞、刘冬、刘灿猛、刘元景

三、施工前的准备:

1、准备好所更换斜铁、滚排、滑套。

2、准备好矿工钢四根、所用工具及电焊机、氧气、乙炔瓶。

四、施工步骤:

1、将更换斜铁、滚排、滑套的罐笼提至井口以上。

2、把罐笼用矿工钢担牢,两侧必须担在摇台以外不少于50cm.

3、施工人员站在罐笼上施工时要系好安全带把所更换斜铁、滚排、滑套拆除。

4、把新斜铁、滚排、滑套更换上,固定牢固。

5、调试斜铁、滚排、滑套,做静负荷和脱钩试验,符合规程要求,重新固定牢固。

五、安全措施: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向施工人员讲清施工内容,顺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备好防灭火设施。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本措施。

4、所拆卸和安装零部件要有防坠落措施,防止坠落。

5、做静负荷和脱钩试验时,严格执行《主井罐笼防坠器试验规程及安全措施》。

6、施工信号必须安全可靠,信号工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7、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从事其它无关的工作。

8、施工完毕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

9、井口、井筒作业时要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施工时,井筒上下严禁平行作业。

10、井下两侧15米处设警戒绳并挂警戒牌,信号把钩工负责,严禁人员通行。

11、所有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严禁酒后上岗。

12、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篇2:主井罐笼检修安全措施

一、施工目的:

主井口罐笼更换斜铁、滚排、滑套,做静负荷和脱钩试验

二、劳动组织:

施工时间:2011年2月5日-2月7日

施工负责人:李光凯

施工人员:徐刚、李庆帅、尹彦永、林峰、肖鹏飞、刘冬、刘灿猛、刘元景

三、施工前的准备:

1、准备好所更换斜铁、滚排、滑套。

2、准备好矿工钢四根、所用工具及电焊机、氧气、乙炔瓶。

四、施工步骤:

1、将更换斜铁、滚排、滑套的罐笼提至井口以上。

2、把罐笼用矿工钢担牢,两侧必须担在摇台以外不少于50cm.

3、施工人员站在罐笼上施工时要系好安全带把所更换斜铁、滚排、滑套拆除。

4、把新斜铁、滚排、滑套更换上,固定牢固。

5、调试斜铁、滚排、滑套,做静负荷和脱钩试验,符合规程要求,重新固定牢固。

五、安全措施:

1、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向施工人员讲清施工内容,顺序及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备好防灭火设施。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本措施。

4、所拆卸和安装零部件要有防坠落措施,防止坠落。

5、做静负荷和脱钩试验时,严格执行《主井罐笼防坠器试验规程及安全措施》。

6、施工信号必须安全可靠,信号工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7、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从事其它无关的工作。

8、施工完毕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

9、井口、井筒作业时要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施工时,井筒上下严禁平行作业。

10、井下两侧15米处设警戒绳并挂警戒牌,信号把钩工负责,严禁人员通行。

11、所有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严禁酒后上岗。

12、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篇3:副立井提升罐笼检修施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由于副立井提升罐笼铁板部分连接焊接处开焊,部分螺丝松动,罐笼滚轮磨损严重,给副立井的安全运行带来巨大隐患,急需对罐笼及滚轮部件进行检修更换,因此我工区准备对罐笼及滚轮部件进行检修更换,部分地方需要进行焊割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施工时间

2014年7月30日9:00到14:00;

三、施工地点

副井井筒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施工负责人:

施工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施工人员:

五、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2、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执行本安全措施并要随时与矿调度取得联系,听从矿调度指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施工。

3、施工负责人要协调好施工现场人员的配合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立即停止施工。

4、电焊、气割作业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拆除的易燃易爆物品用石棉、湿麻袋等遮挡,并有专人看护。设置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5、在井口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并有专人不断向该设施上洒水保证火星下落后能够迅速熄灭。

6、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施工地点及井下的瓦斯浓度检查,工作地点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并无瓦斯集聚时方可施焊,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指挥。

7、焊割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地点继续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8、电工负责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外壳接地工作,接、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四百四十五、四百四十六的有关规定执行。

9、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施工人员上岗证件、措施审批表及电焊机、氧气乙炔瓶的入井装运安全情况。

10、在焊割地点安装水管并安装水雾化喷头,有专人不断向焊割地点的井筒中洒水,以保证火星在井筒中下落过程中熄灭。

11、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迅速处理,保证现场安全作业。

1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

13、开工前必须先由安全员、瓦检员、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人员共同确认,然后由施工负责人汇报矿调度,不经矿调度批准不准施工。

14、施工负责人要统筹安排,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人,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15、施工前必须检查各工具及开关、综保、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焊把线、氧气带、乙炔带、减压阀等的完好状况,不完好不得使用。施工前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16、氧气、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

17、焊割地点必须无浮煤、无易燃物。

18、氧气、乙炔瓶摆放在焊割点上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乙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

19、瓦检员必须时刻注意瓦斯浓度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停止施工。

20、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停水,若停风或停水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作业。

21、焊割作业过程中必须风流畅通,只有检查证明焊割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焊割作业。

22、焊工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23、焊割设备的气体通路、减压阀不允许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耗爆炸。

24、发现焊割设备漏电、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25、焊割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将电焊机、氧气乙炔瓶回收到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七、主扇停风时的应急措施

1、矿调度员在接到主扇停风报告后立即通知副立井口或井底施焊人员,立即停止施焊,并迅速拆除施工设备,整理好施焊工具(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以最快速度保证副立井正常投入运行。

2、现场施工人员要清理现场施工过程中落下的具有一定温度的渣子,并迅速洒水降温,检查现场无可燃性物体后汇报矿调度,施工现场负责人继续观察,其他人员携带好工具迅速升井。

4、副立井各岗位信号工、把钩工、安全员、瓦斯员要坚守岗位,以保证井下其他单位人员安全顺利上下井,没有接到矿调度的升井命令不得随意升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