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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矿主井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9122

一、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安全措施

**煤矿因工程需要停电停工,为保证停电期间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前,运搬队必须负责把主井井底水窝水排至最低线位。机电队泵工将临时水仓水排到最低水位,必须保证在正常涌水量的情况下具备4个小时以上的储水能力。

2、加强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摩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10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保证送电后能正常供风。

3、管理好为本工作面调风的风门、风窗等设施,不准随意同时打开风门和挪动风窗位置,并保护好瓦斯牌板。停电前瓦检员对各迎头检查瓦斯,瓦斯超限绝不允许停电。

4、停风前机电队安排专人系统全面地检查和维修电器设备,坚决杜绝失爆现象。

5、各施工队接到调度通知后要立即撤出迎头工作面,确保人员全部升井,具备停电条件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

6、恢复供电前,必须对井筒、巷道及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在各地点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条件要求时,方可恢复供电。

7、恢复供电后,项目部必须及时安排安检员、瓦检员和通风工人入井进行检查恢复正常通风。

8、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9、启动风机前,必须对风机附近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启动风机,必须采取措施瓦斯排放措施。

10、送电前要首先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停风10min以内由当班班长和小班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停风超过10min由瓦斯检查员和小班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准由专(兼)职局部通风机司机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工作。如果经检查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待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准排放。

1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两次到迎头检查瓦斯,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爆破工要做到“一炮三检”并记录好,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2小时检查一次沼气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回风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13、恢复通风后要及时排放井下存水。

14、恢复通风后,以上停电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施工队队长对井下各施工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在各种隐患排除后方可通知施工人员下井作业。

1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篇2:某某矿主井停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安全措施

**煤矿因工程需要停电停工,为保证停电期间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前,运搬队必须负责把主井井底水窝水排至最低线位。机电队泵工将临时水仓水排到最低水位,必须保证在正常涌水量的情况下具备4个小时以上的储水能力。

2、加强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矿车和支架不得摩擦挤压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大于10m,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漏风率不超过3%。保证送电后能正常供风。

3、管理好为本工作面调风的风门、风窗等设施,不准随意同时打开风门和挪动风窗位置,并保护好瓦斯牌板。停电前瓦检员对各迎头检查瓦斯,瓦斯超限绝不允许停电。

4、停风前机电队安排专人系统全面地检查和维修电器设备,坚决杜绝失爆现象。

5、各施工队接到调度通知后要立即撤出迎头工作面,确保人员全部升井,具备停电条件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

6、恢复供电前,必须对井筒、巷道及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在各地点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条件要求时,方可恢复供电。

7、恢复供电后,项目部必须及时安排安检员、瓦检员和通风工人入井进行检查恢复正常通风。

8、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9、启动风机前,必须对风机附近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启动风机,必须采取措施瓦斯排放措施。

10、送电前要首先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停风10min以内由当班班长和小班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停风超过10min由瓦斯检查员和小班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准由专(兼)职局部通风机司机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工作。如果经检查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待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准排放。

1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两次到迎头检查瓦斯,并及时了解工作面有害气体状况,爆破工要做到“一炮三检”并记录好,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2小时检查一次沼气浓度,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回风5m范围内无风筒一侧。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13、恢复通风后要及时排放井下存水。

14、恢复通风后,以上停电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施工队队长对井下各施工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在各种隐患排除后方可通知施工人员下井作业。

1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篇3: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批栏

安全措施名称: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矿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