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程序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符合程序《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以下称《意见》)规定的程序。(见图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框图)。
2、监理单位主要工作的程序
1)开工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表A1)具
体列出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审核
批准。?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各项
开工条件准备情况。条件具备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
意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同意开工。
开工条件不具备,施工单位坚持自行施工的,项目监理部
应予制止,并视情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坚持开工的,项目监理部应予识别并以书面形式
向建设单位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应按照规定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开工条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已
经审查通过;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施工测量控制点、首
道工序的准备工作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
产保证体系、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均经审查通过;
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已经审查通过;
②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领;
③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水电、通讯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
要求;
④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④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齐全;图纸审核中心已
经审查同意;
⑥施工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按计划
进场;
⑦施工用机械、材料已按计划进场;施工机械、材料等已具
备报验条件;
⑧工程围挡、冲洗台设置和现场平面布置符合政府有关部门
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
项施工方案)(表A3.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报审程序
4)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程序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时应根据施工合同
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申请(表A4.3)。
6)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监理机构应注意“发现”如下几方面(不限于)内容的安全隐患:
A施工单位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的;
B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C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
D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E施工现场出现根据监理经验就可以判断为安全事故隐患的(如发现附墙脚手架的拉接点被拆除了一些;配电箱的接地线断路;大型施工设备未经安监备案就投入使用;等);
F施工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先兆的(如基坑漏水量加大、边坡出现坍方;脚手架发生晃动;配电箱漏电,电源开关、电缆接头局部发热、打火;等)。
7)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篇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具体为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三、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五、建立施工安全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六、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牛家梁至十八墩一级公路N1标总监办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篇3:冶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运行工作程序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运行程序
为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行使、发挥其应有的实际作用,及时收集、传递安全信息,监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迅速应对、处置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现将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运行程序制定如下:
运行程序共分为四个步骤:信息收集→信息整理→隐患处置→督查整改和验收。
一、信息收集
通过三种渠道进行信息收集。
(1)当日值班人员负责通过电话讯问、视频监控收集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2)公司领导及各部室凡到各分公司检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表,当日交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登记做好台帐。
(3)其它信息,如接到安全隐患举报电话、上级指令及上级安全检查情况等。
二、信息整理
通过信息收集,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将安全信息的时间、来源、检查人员、安全隐患内容等做好台帐,按照危险程度将隐患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安全隐患,指车间、分公司组织在一定期限能够自行解决整改的隐患;二类为:重大安全隐患,指车间、分公司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下达整改指令,并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由总公司协助限期整改的隐患。
三、隐患处置
1、一般隐患: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电话询问、视频监控录像发现的一般隐患,当日电话通知分公司值班经理或者分公司综合办传达,由分公司当日处置;对各部门现场检查出的一般隐患,由检查人员在现场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及整改措施,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重大安全隐患:凡是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主任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并通知相关部室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由生产单位按照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方案制定部门要现场技术指导;对可能危及职工生命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停产通知。
四、督查整改和验收
督查验收组根据安全隐患指令及整改方案、措施、期限,按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合格的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验收通知书,并将回执信息反馈到指挥中心;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责令继续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