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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顺槽局部挑顶安全施工措施

2024-07-23 阅读 4393

一、说明

9101运输順槽局部由于受采动影响、煤质酥软,造成巷道局部断面不够,需进行挑顶、起底、扩帮处理。为保证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编写本措施如下:

二、安全技术措施

1、保证挑顶、扩帮、起底施工后巷道净宽、净高不妨碍前移转载机及支设超前。

2、运输顺槽为锚网索支护,施工时先解开金属网,卸掉托盘,放出活矸浮煤,使用铁镐及钎子进行挑顶。锚杆、锚索托盘、锁具及时进行紧固,锚杆、钢绞线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时及时进行处理。

3、加强补联网质量,联网间距不大于150mm,煤岩破碎处扣扣相连,间隙大处及时补铺金属网。

4、在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巷道内的设备及电缆、高压管等管线。

5、挑顶时严禁分头作业严格按照由外向里的原则,过往人员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挑顶时,将原锚杆、金属网、钢筋带应补齐,金属网、钢筋带重新连接压正压牢固,上紧托盘。

7、迎头严禁多人施工,进入工作地点,班组长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支护情况,人员要站在支护牢固安全处,清理好退路。对施工地点要严格“敲帮问顶”,并观察顶帮岩石滑纹情况,找掉顶帮活矸,发现问题事先处理。并对活矸危岩进行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

8、巷道若有片帮、漏顶预兆时及时用背帮或木垛料打点柱维护。,临时支柱必须落在实地上,支设牢固。

9、剥帮及挑顶处的煤矸及时清理干净,确保退路畅通。

10、现场准备好需用的断丝剪、铁锨、风镐等工具。

11、皮带运转时,严禁人员在皮带上方及里侧施工。施工时要与皮带司机加强联系。

12、其它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9101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执行。

篇2:施工道路运输安全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篇3:施工扬尘垃圾运输车辆治理规定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负主责。在建筑拆除、土方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先行进行土方招标的项目在土方施工时,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要选用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并负责按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要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污染治理职责,及时足额向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单位依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依法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检查。

三、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和本市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相关要求,持车辆准运证,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严禁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站应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设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接收和处理建筑垃圾,完善消纳台账;要设专人管理,做好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完善工地台账,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垃圾消纳、夜间施工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给予信用计分处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资质动态管理系统。

六、市政市容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许可办证管理,对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抽查、抽验。对发现未达标的运输车辆,及时督促整改。

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施工扬尘和违规运输及消纳、遗撒、乱倒乱卸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进行公开曝光。

八、交通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遗撒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九、环保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非道路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管,坚决查处违规行为。严禁黄标车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十、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检查,对无进京证、遮挡、污损号牌等违规运输车辆,依法高限处罚并计分处理;利用科技手段,对遗撒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对各部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阻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十一、交通、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等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规定对各专业工程涉及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实施严格管理。

十二、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要落实对辖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辖区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被执法部门通报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两次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降低资质等级,视情节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运输单位车辆不符合要求、形成道路遗撒的,被执法部门查处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高限处罚;查处两次的,依法责令停运整改,视情节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建筑垃圾消纳场站未按照规定接收和消纳建筑垃圾,未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被执法部门查处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高限处罚;查处两次的,依法吊销消纳场所设置许可。

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的违规行为,一律录入管理和执法部门的违规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作为依法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经营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强化新闻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城管热线96310、城市管理热线1231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热线010-),调动社会各界对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