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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库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5441

1.概述

1.1工程概况

上水库施工用电拟从业主提供的上库10kV接线点(7#分区变)接取,架设10kV线路至各施工用电部位,全长2.5km,拟安装变压器7台,低压用电在各变电所接取。

1.2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

业主发放的《施工用电管理制度》、闵蓄工程【2009】69号等相关规定;

2.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2.1变压器安装要求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2)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变压器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在高土壤电阻率的地方按相应规程设计。

2.2电路架设要求

(1)架空线路电压400V以下不得采用裸线,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2)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现场内或常有行人走动的地方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3)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敷设深度不应小于冻土层厚度加上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4)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5)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6)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7)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8)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高度不低于2.5m,且外观整齐;

(9)施工电源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2.3配电盘(箱)、开关箱等安装要求

(1)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配电屏(盘)内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度;

(3)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4)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基础高度不低于1.0m,并应有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的设施。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5)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6)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7)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8)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9)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热继电器、脱扣开关定值应按实际负荷整定;

(10)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的熔丝应在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2.4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

(1)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长度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2)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4)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设开关或插座,并设置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5)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5施工照明要求

(1)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厂房以及设备材料堆放场、设备组合场等区域采用强光投光灯;

(2)施工主要通道设置固定的带座泛光灯。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3)施工作业点采用可移动式灯架的泛光灯;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潮湿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施工作业照明采用行灯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5)使用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其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箱供电电路标识明确,箱上贴有电等字或危险警告标识,箱门封闭具有良好的防雨防潮性能,箱门上锁,钥匙由电箱门上所示姓名的专职电工持有,防止供错电、用错电、乱用电。

(2)现场电工分区交错巡视,发现用电人员违章用电予以及时制止并整改,防微杜渐,使现场能正确用电,安全用电。

(3)核算每个用电设备容量是否与配电箱匹配,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要求。

(4)做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设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并由机电工工长保管管理。

(5)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7)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9)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0)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4.电工安全操作要求

4.1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上班应服装整齐,袖口要扎紧,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带干燥线手套,不得赤脚赤膊工作,不得戴金属丝眼镜,不得用金属制的腰带和金属制的工具套。

(2)电工上班时配备足够的接线、改线、接用电设备的工具、检测工具。

(3)改、接电线线路严格按规范连接,不允许贪图省事、省时。

(4)相应的用电设备配相应的电线、电路和开关。所连用电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

(5)变压器、开关、配电箱均应采取保护,防雨、防潮、防灰。悬挂警示牌、指示牌。

(6)不准在零线上装开关和保险丝。

(7)从高空架线,保证架线高度,确保电线下的行人、行车、用电设备安全。必须从路面横过的线路应采用φ42钢管保护电缆、电线不被挤压、碾破。

(8)高空爬杆作业采用专业爬杆装置并系好安全绳,认真做好安全防范。

(9)有露头、破头的电线、电缆杜绝使用。

(10)用电设备或电器时,必须切断电源。

(11)电工应每10天检查主要用电装置、主要用电线路,对各用电队伍线路规范检查、并对其队伍用电人专业培训、指导,对用电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用电。

4.2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全责。

(2)负责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及维修工作。

(3)对现场用电负责分配、供给及使用的交底。

(4)对施工作业队的用电、负责建档、指导、监督,对违反电气操作,使用有权制止和停止供电。

(5)对违反电气规定乱接电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现场主管领导汇报。

(6)对现场所有电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工作。

(7)负责宣传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工作。

5.电气防火措施

5.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总配电房配置干粉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5.2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理制度,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2: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篇3:现场临时低压用电电工操作施工安全交底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