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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3 阅读 1378

一、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辨识作业中,涉及的一些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其辨识及控制措施详见附表1。二、概述当需要移动重物(设备)时,在人员无法采取其它方法进行作业或采用其它方法作业较为困难时,需用行车或其它吊装设备进行作业。三、作业地点四、人员组织员五、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2、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3、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并且做好互保和联保工作。4、作业前,安排专人对作业环境和设备作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5、作业前,必须经值班厂领导或分管厂长在开工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6、作业前,必须向厂调度汇报工作内容。7、作业前,在作业现场5m范围内设警戒线摆放安全警示牌。8、作业前,准备好作业用具:钢丝绳套、手动葫芦、卸扣和其它根据情况要使用的作业工具,并由现场负责人对所需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安全后方可使用。9、作业前,要对被吊装物件或单位吊装物件的资料数据进行核实(包括物件的形状、大小、结构、质量等),并通过计算确定应采用的钢丝绳套、卸扣、手动葫芦等工具的安全系数、型号、数量,要保证绳套等起吊附件承重为起吊物件重量的7倍以上。10、作业前,要将固定绳套的位置确定,需要焊接吊耳的地方要提前焊接吊耳。11、需要临时加装起吊设备时,要检查起吊设备悬挂点的承载能力是否大于应承载所有物重的2倍以上,否则禁止作业。六、作业程序1、选取被吊物件的合适部位用钢丝绳套进行连接固定(要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与主钢丝绳的受力方向一致);2、检查连接部位是否牢固;3、连接好被吊物件后,装配人员离开吊物件,站在安全位置;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站在被起吊物件无滑落趋势的地点进行作业;5、缓缓开动控制按钮或匀速拉动小链并注意观察物件是否有倾斜或滑落迹象;6、匀速平稳的将物件移动至合理高度和要求位置后将物件缓缓放下并将物件固定;7、待物件放置平稳后卸下绳套和手动葫芦,进行下次操作;8、作业完毕后,将行车开至安全位置,卸下手动葫芦和绳套,交库保存。七、安全技术措施1、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得参检。2、在实施作业前,要准备好使用的材料、校验完好的工器具,特别是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吊装系数要求,钢丝绳保证无咬绳现象,吊钩防脱钩设施是否完好,严禁使用不完好工具,确保安全。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4、作业过程要做好互联保工作。5、作业前,对作业环境周边5m的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清扫,确保无杂物,保证作业地点的平整,并拉好警戒线,摆放好设备检修标志牌。6、物件脱落滚动及摆动(方向)范围严禁站人。7、禁止任何非作业人员在警戒线范围之内停留。8、作业负责人安排专职电工负责停送电,并悬挂停、送电牌。需停、送电时,由跟班领导亲自与专职电工联系办理送电票。9、作业前后必须向厂调度进行汇报。10、由安全监护人检查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和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保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11、作业工器具必须统一放置、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摆放。12、吊装作业时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13、起吊物件时,拉小链要稳拉,操作中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联接情况及各部受力状况,要稳拉稳放,严禁硬拉硬拽。14、起吊时,严禁大幅度斜拉或摆动,每次斜拉步距不大于800mm,斜拉角度不大于20°斜拉时作业人员要看准其运动趋势并保证有足够的躲避空间,不得随意靠近拖拽摆动的设备,严防起吊连接部位滑脱,设备在起吊时应尽量保持平衡。15、起吊过程中,如发现起吊不动或有卡阻现象时,先处理再起吊。16、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物件、起吊绳索以及各部连接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7、严禁有人在起重物下及周围3m内停留或通过,严禁有人在起重物上站立,或人与物一起吊运。18、严禁使用任何其它类型的绳索(如麻绳、铁丝、铁链等)代替钢丝绳。19、要始终保持被起吊物件的重心下移,重心与钢丝绳的受力(合力)方向一致。八、起重设备操作规程1、进行起重工作前,应当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的工具。起重大型设备,必须制定起装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2、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工应当熟悉各种手势、信号和旗语。禁止在高压线下进行起重作业。3、起重物体时不得斜吊。禁止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禁止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4、禁止任何人在起重物下面通过或停留。禁止任何人站在起重物上。禁止人与物一起吊运。起重现场应当设警戒线。5、禁止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禁止焊接吊环和打吊装孔,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焊接必须牢固可靠。6、厂房内的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和安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和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盖板和醒目标志。7、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卷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8、起重工具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检修后,必须做超载20%的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9、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卷扬机限位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10、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并建立档案。禁止任意拆卸、更换零部件;确须更换,应经主管部门同意。11、吊钩、吊环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更换:a)表面有裂纹、破口的。b)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的。c)扭转变形超过10°的。d)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e)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的。12、汽车式起重机应当严格按照《轮胎式起重机安全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13、自动起重机应当符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的技术要求。14、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a)钢丝绳被烧坏或断一股的。b)钢丝绳表面被腐蚀或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40%以上的。c)受过死角擦扭,部分受压变形的。d)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表所列数值的。不同结构钢丝绳允许断丝根数值(根)钢丝绳结构安全系数6×19+1互捻制的6×37+1互捻制的6×67+1互捻制的18×19+1互捻制的6以下122236366以上14-1626-3038-4038-40

篇2:集装箱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集装箱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龙门架、滚轮、葫芦”等部件的技术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箱与卸箱作业。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将龙门架推移至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得的位置停放。

二.集装箱在吊装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箱体外部无破损,吊扣、锁孔无变形裂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在集装箱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首先用三角木固定好每个滚轮,吊装架的位置应与吊装的集装箱保持适当的平行距离,拉动葫芦时作业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集装箱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配合装(卸)车驾驶员完成集装箱的装卸工作。集装箱吊装完毕后,作业人员要配合驾驶员确认集装箱拖板锁头定位符合运输要求后,方可解除吊装挂件。在车辆驶离装(卸)箱场地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协助驾驶员观察视线盲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生产安全。

四.集装箱在吊装过程中,必须及时装车或落地,因故不能完成上述操作(集装箱在悬空状态下),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监护,确保生产安全。如因故中断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将集装箱落地(或采取其它措施)方可离开现场。

五.集装箱吊装机具要坚持每天(使用前)例检,每半月定期保养润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严禁机具带病或违规作业。

以上规定,请参与集装箱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遵守。

民生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

篇3:吊装安全作业证制度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

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

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

6、《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