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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5)

2024-07-23 阅读 8700

商场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五)

一、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

三、消防控制中心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四、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由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监督。

五、确保消防控制中心内外消防通讯畅通,消防控制中心当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做好电话记录。

六、未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或请示有关领导。

八、违反以上各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警告、扣分、除名处理。

九、如因失职对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或损失的,当事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2: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LH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LH商厦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商场安保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商场安保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LH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H商厦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车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性,明确职责,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经常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做好登记。

三、严禁乱用或作它用,损坏照价赔偿。

四、保持器材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检查、保养、维修。

五、夜巡人员必须按划片、定点区域、严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负责巡逻、安护、做好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确保车站安全。

六、做到三勤(勤走动、勤观察、勤检查)四查(查看车站各部门窗、车辆门窗、灯光电源,水源是否安全)

七、发生盗案要保护现场,并奋力捉拿,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奋力扑救,并保护好现场。

八、要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九、每月组织学习、小结和布置工作。

十、夜巡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不准监守自盗,严格奖惩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