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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4400

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管理所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几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9.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业主*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情况,处行为人*--*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4.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行使职权的,分别情况,处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篇2:科技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科技创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企业及其员工应熟悉园区大楼和园区消防及自救程序;安保部将定期举办消防培训,企业防火责任人应积极参加;

2、园区禁止堵塞一切消防控制系统、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窗户、通向楼顶出口及各楼大厅,并保证畅通无阻;

3、禁止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及其控制设备及设施;

4、安保部有权将障碍物搬离和更换受到破坏的设备和设施,责任人将承担所有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5、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喉、消防水管等)设置在每层固定的位置,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移动,如遇火情,企业可使用以上设备进行灭火工作;

6、企业有责任为其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的消防设备。

7、各楼大厅、楼层通道、楼梯通道禁止吸烟;在可吸烟区域,应谨慎处理好烟蒂及明火;

8、园区内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器、电烹饪设备、烤箱及熨斗等。功率在1千瓦以上电器设备在未得到安保部批准前,不得带入园区。

9、避免电器超负荷运转,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并及时通知园区办派员检修;

10、使用过程中企业需定期自行检查电器设备,确保各种电器设备、线路及接口无松动及破损,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1、企业自用灭火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12、在人员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所有电器;

13、请勿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

14、楼宇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煤油、汽油、液化气体等;

15、企业应选派消防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并组织参加园区有关的消防培训、演习。

篇3:采油厂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采油厂的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消防安全是采油厂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正职(总监)既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各部门职责:

1)、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部门月度至少一次,并督促有关部门或整改火灾隐患;

3)、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二章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各部门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遵守全员参与原则,固定各岗位消防任务、操作职责范围;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岗位范围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参加实际演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五条:在义务消防队员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现场,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采油厂CPF院内划分为消防安全特级区域,OGM站内划分为消防安全一级区域、单井井场为消防安全二级区域。

第七条:建立完善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设置有效的防火标志,建立消防设施台账、义务消防员台账,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实行每月消防设施、器材月查,岗位人员结合日岗位检查表进行防火巡查工作;

第九条:由维保部门及生产部门互相配合,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条: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纳入隐患整改跟踪表上报,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限期整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埋压、圈占消防安全装置和设施,影响火灾扑救的;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

4、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命令或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火灾扑救的;

5、过失引起火灾。

第十四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各部门(总监)领导或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有关消防安全法规;

2、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因缺乏消防知识发生火灾事故;

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

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

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

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

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10、发生火灾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章灭火救援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部门、岗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使用现场配置的消防设施或器材扑救火灾,有义务消防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必须立即按照岗位分工,首先从工艺上控制火势发展。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忙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AHDEB采油厂安委会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