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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二硫化碳取样操作防护措施

2024-07-22 阅读 6744

二硫化碳是一种甲B类可燃液体,易挥发。精品二硫化碳在常温下对大部分金属无腐蚀作用;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全封闭式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粗品二硫化碳含有杂质,它对铜合金有腐蚀;250℃时二硫化碳对钢铁及其它金属有腐蚀,因此在高温下贮存或加工二硫化碳时,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的设备。常温下,可采用碳钢制圆桶及罐槽贮存二硫化碳。容器内可用水封盖表面,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空置二硫化碳容器时,必须经过放空、清洗、用蒸气吹蒸48小时,后再用蒸气置换,直至容器内低于爆炸极限的十分之一后,才能置放于空间或焊接检修;灌装时应注意流速小于3m/s,且要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成品二硫化碳在班产罐中,上面有水封水,取样方法如下:用吸管取下层的二硫化碳,经过装有无水硫酸钠的漏斗过滤,下接一个临时玻璃容器,能塞上的。临用时制备,制备前算好使用量,不要一次制备很多,一次用不完的不能保存,也不能倒回原试剂瓶。

防护措施如下: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可采用全封闭安全面罩

身体防护:应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戴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篇2:二硫化碳中毒安全保护规范

二硫化碳为无色易挥发的液体,易燃易爆。工业上广泛用作化学溶剂,也用于粘胶纤维、四氯化碳、农药生产等。二硫化碳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也可经皮肤和胃肠道吸收,导致急慢性中毒。

发病症状:急性中毒,轻者呈酒醉状态,步态不稳、兴奋谵妄、感觉异常、昏迷,甚至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慢性中毒主要损害神经和心血管系统,轻者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失调,伴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视功能障碍;严重者发生中枢神经器质性损害、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加重、视神经萎缩,视功能高度障碍。

防治方法:加强车间通风排气,严禁火源,车间设备防火、防爆。运输或贮存,容器内应加水封闭液面。加强个人防护,穿戴防毒面具、塑料手套和防护衣服。定期职业体检,避免职业禁忌症。

篇3:二硫化碳中毒危害及预防措施

l.概述

二硫化碳(分子式CS2)为易挥发的液体,纯品五色透明,具醚样气味,工业品为黄色,有坏萝卜气味。沸点46.3℃,蒸气相对密度2.6。高度易燃,可生成S02有毒烟雾。CS2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性,爆炸下限和上限分别为1.0%和50.0%。受冲击、摩擦或震动时能发生爆炸性分解。与氧化剂猛烈反应,有着火和爆炸危险。几乎不溶于水,可与脂肪、乙醇、醚及其他有机溶剂混溶。

2.接触机会与健康危害

CS2主要应用于生产黏胶纤维、玻璃纸及橡胶硫化等工业,此外还用于矿石浮选、石油和石蜡的精制、四氯化碳和防水胶的制造,作为溶剂用于溶解树脂、脂肪、清漆及用于谷物熏蒸等方面。

在CS2生产和使用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均可能接触到CS2。CS2可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但皮肤吸收量较少,故常可忽略。吸收的CS2能溶解在血清中,与蛋白质及氨基酸结合形成二硫代氨基甲酸酯和噻唑酮烷,此两化合物能与体内的铜、锌等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阻碍细胞对氨基酸的利用,由此干扰细胞的能量代谢。CS2还可使维生素B6代谢产生障碍。CS2所致蛋白质共价交联又可能是导致神经病变的基础。CS2还可影响儿茶酚胺代谢,进而导致神经递质代谢紊乱。CS2就是通过上述这些作用危害人体健康。

3.临床表现

(1)职业性急性中毒

多发生于突发性生产事故,作业人员在短时间内吸人过高浓度的CS2或皮肤被严重污染而发生急性中毒。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等症状。中度中毒主要表现为酒醉样感,步态不稳、喜怒无常等症状。重度中毒时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部分患者在急性中毒恢复后,可遗留头痛、失眠、乏力等类神经症的表现,个别可残留精神异常、痴呆等。目前,由于作业条件改变,职业性急性中毒已很少发生。

(2)职业性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较低浓度CS2主要表现为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的损害。根据中毒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观察对象:有头痛、头昏、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或下肢无力、四肢发麻等症状;或眼底出现视网膜微动脉瘤;或神经—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源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

②轻度中毒:出现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或者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腱反射减弱;上述体征轻微或不明显,但神经—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③重度中毒:有四肢远端感觉障碍、跟腱反射消失,并伴四肢肌力明显减退,或四肢远端肌肉萎缩;肌电图显示神经源性损害,伴神经传导速度明显减慢或诱发电位明显降低;或有中毒性脑病;或有中毒性精神病。

此外,由于二硫化碳为多器官亲和性毒物,因此,对心血管系统、生殖、消化、内分泌等其他系统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其他临床症状。

4.救治原则与其他处置

①紧急救护:一旦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给予吸氧和保暖。若皮肤被污染,则应及时脱去工作服,彻底清洗,要是眼睛有污染,则需及时清洗处理。注意防治呼吸困难及脑水肿的发生。

②对二硫化碳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主要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对慢性中毒者可应用B族维生素和能量合剂,并辅以体疗、理疗及综合对症治疗,包括及时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的紊乱,防止继发感染等。对重度中毒患者应同时加强支持疗法,可按中毒性脑病治疗原则处理,出现呼吸抑制时,应立即给予人工呼吸,并酌情应用呼吸*。

③其他处置:a.观察对象一般不调离二硫化碳作业,但应半年复查一次,并尽可能作神经—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b.轻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定期复查。c.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二硫化碳和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经治疗后,应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或工作。

5.预防、安全与劳动保护

二硫化碳对人的损伤是比较严重的,而且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故应特别强调防范工作。

①首要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生产设备的密闭,并采用吸风装置,严格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二硫化碳的浓度,并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5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0mg/m3)以下。

②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防止皮肤接触和吸入。

③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正确使用个人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防护服、护目镜及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④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禁止明火、火花及吸烟,禁止与热表面接触,设置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储运时需防火,并应与氧化剂、食品、饲料等分开,保持环境阴凉。

⑤做好从业人员就业前和在岗期间的体检工作,凡查出有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各种精神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先天性代谢障碍引起叠氮碘试验阳性者等),应禁止或脱离二硫化碳危害作业。切实做好职业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