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钢结构件加工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1?放样下料工
1.1下料前应检查钢板、型钢或半制品件等是否安放稳妥,钢材翻身或搬动时要注意钢板的快口、尖角,动作应协调。
1.2钢板上,如有油脂、冰、霜等,必须加以清除,防止滑跌。
1.3下料时应注意行车、吊车的动态,吊物接近人时要及时避让。禁止在吊物下工作。
1.4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
1.5激光划线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在工作前应检查电线的绝缘及仪器设备状况,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1.6激光仪器的支架必须安设稳妥,并清除影响安全的障碍物。
1.7使用竹梯时,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70°±5°;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不得使用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
1.8工作完毕,应收归好工具,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1.9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空香蕉水瓶、空油漆桶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2?冷加工
2.1严格遵守各种加工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剪板机、滚床、油压机、肋骨冷弯机、折边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时,应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2.2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转。
2.3各种机械设备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工作。
2.4多人同时操作,应有一人负责指挥。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注意协调配合。
2.5使用各榔头时应先检查榔头柄是否牢固。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榔头甩落范围的状态,榔头甩落对面不准站人。
2.6使用电动葫芦时,物件应钩扎牢靠,吊放平稳,物件堆放要整齐,不得堆放过高。
2.7边角余料及废料等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工作场地环境整洁。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废油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2.8工作完毕或中途停车应切断电源,机械设备开关箱应锁好,防止他人乱动、乱用。
3?装配工
3.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设备、脚手板和作业场地环境等,确认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3.2氧乙炔皮带接头、割炬的氧乙炔皮带接头处、快速接头处,必须用卡箍或铁丝紧固,并经常加以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3.3电焊皮带应经常检查,发现漏电应及时排除。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焊机电源闸刀。
3.4氧气汇流排的快速接口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沾有油脂的手(或戴着的手套)接触快速接口。
3.5割余量、吊环、加强材等操作时,要注意下面的人员,不得任其坠落或乱丢、乱抛等冒险操作。
3.6凡在狭小舱室、箱柜、容器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相应的低压照明灯。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得擅离岗位。人离开狭小舱室、箱柜、容器时,必须将割刀皮带随身带出。在平台上操作时,割炬不准放在平台孔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拆除风表、皮带,并要妥善保管。
3.7禁止将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或取暖用,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禁止将氧气接入风动砂轮机、禁止将氧气对着人体吹。
3.8使用割炬,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面的一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3.9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施工者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上层有人作业,下层作业人员注意避让。
3.10操作时,铁马要焊牢,防止铁楔或铁马弹出或坠落伤人。使用铁楔时手指应拿在铁楔两侧,以免压伤手指。
3.11使用花篮螺丝和拉撑时,脚步要立稳,人应站在侧面操作;千斤顶、手拉葫芦使用时,生根要牢固,不准两人或多人硬揿、硬拉,不准超负荷使用。
3.12工作时应注意吊物件运动方向。当吊运物件接近时,应主动避让。
3.13使用竹梯时,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70°±5°。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持。不准使用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攀爬扶梯时,应双手抓牢扶梯,不得持物。
3.14分段制作时,应尽可能先安装好产品扶梯。对舱口、梯口、人孔等洞孔应及时配好安全栏杆或防护盖。
3.15脚手板上不应堆放超面积、超负荷物件,工具、物件应放置稳妥,工作完毕应及时清除脚手板上的工具、余料及杂物。
3.16吊装钢板、构件等物件时,靠山马、斜撑应焊牢,并应敲去焊渣加以检查标识。
3.17分段的吊环及其加强部分,应按技术部门提出的位置安装。电焊应烧包角焊,并敲掉焊渣,检查焊接质量。
3.18分段制造结束后,在吊运或翻身前应作一次认真检查,要固定好活动物件并清除掉杂物。
3.19分段在船台就位安装时,站立位置要留有安全回转余地,不要停留在死角处。
3.20在油舱油柜、涂装作业区附近及禁止明火作业的部位,严禁擅自动火。
3.21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十不焊割”规定。
4?火工
4.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工作环境,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4.2火工龙头的氧气、乙炔皮带接头须用喉箍紧固,并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4.3氧气瓶严禁沾上油脂,严禁用沾有油脂的手套、扳手接触气瓶。氧气瓶冻结时,切不可用火烘烤,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4.4禁止火工龙头的火焰作用照明或取暖,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4.5使用火工龙头,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4.6氧气及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气倒灌至氧气皮带和氧气瓶内,引起爆炸。
4.7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敲击时应注意上下、前后、左右,由轻而重,脚应立稳,以免滑跌和榔头脱手伤人。
4.8敲打横榔头时,应注意四周环境,对面不准有人;衬榔头的人,应站在另一侧面;与四周的人和物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4.9凡在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低压照明灯,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离开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时,必须随身带出火工龙头;在平台上操作时,火工龙头不准放在平台孔洞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并拆除风表皮带,妥善保管。
4.10严格做到“三不烘”:严重缺氧不烘,无照明设备不烘,四周有易燃物品不烘。
4.11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规定。
4.12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下层施工者注意避让。
4.13攀爬扶梯时应双手抓牢扶梯,不得手持器物,禁止将皮带背在身上登高或作业。
4.14工作完毕清理作业环境,检查消除残余火种,关闭电、气源。
5?无损探伤工
5.1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不得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任意进入探伤室。
5.2认真检查工具和设备,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可靠,电源、水源应保持正常。
5.3上船或在车间内作业时,必须用红、白相间的安全绳或红、白旗划出警戒区域,并在通道口挂上警示牌,夜间作业时警戒区域周围应挂上标志灯。工作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的情况,待其他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时必须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以防他人误入警戒区内。
5.4在控制*光机的曝光条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5在进行着色探伤时,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机试剂。要防止化学试剂溢入水中,流入下水道。着色探伤室内严禁烟火。要保持室内空气畅通。
5.6进行各种探伤作业时,工作场所的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伏或36伏以下安全电压。
5.7探伤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和领用,并作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储存室。
5.8探伤仪器若发生故障,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修理,不得擅自拆装。
篇2:船体钢结构件加工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1?放样下料工
1.1下料前应检查钢板、型钢或半制品件等是否安放稳妥,钢材翻身或搬动时要注意钢板的快口、尖角,动作应协调。
1.2钢板上,如有油脂、冰、霜等,必须加以清除,防止滑跌。
1.3下料时应注意行车、吊车的动态,吊物接近人时要及时避让。禁止在吊物下工作。
1.4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
1.5激光划线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在工作前应检查电线的绝缘及仪器设备状况,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1.6激光仪器的支架必须安设稳妥,并清除影响安全的障碍物。
1.7使用竹梯时,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70°±5°;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不得使用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
1.8工作完毕,应收归好工具,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1.9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空香蕉水瓶、空油漆桶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2?冷加工
2.1严格遵守各种加工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剪板机、滚床、油压机、肋骨冷弯机、折边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时,应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2.2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转。
2.3各种机械设备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工作。
2.4多人同时操作,应有一人负责指挥。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注意协调配合。
2.5使用各榔头时应先检查榔头柄是否牢固。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榔头甩落范围的状态,榔头甩落对面不准站人。
2.6使用电动葫芦时,物件应钩扎牢靠,吊放平稳,物件堆放要整齐,不得堆放过高。
2.7边角余料及废料等杂物应及时清除,保持工作场地环境整洁。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废油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2.8工作完毕或中途停车应切断电源,机械设备开关箱应锁好,防止他人乱动、乱用。
3?装配工
3.1工作前认真检查工具、设备、脚手板和作业场地环境等,确认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3.2氧乙炔皮带接头、割炬的氧乙炔皮带接头处、快速接头处,必须用卡箍或铁丝紧固,并经常加以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3.3电焊皮带应经常检查,发现漏电应及时排除。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焊机电源闸刀。
3.4氧气汇流排的快速接口严禁沾上油脂,严禁沾有油脂的手(或戴着的手套)接触快速接口。
3.5割余量、吊环、加强材等操作时,要注意下面的人员,不得任其坠落或乱丢、乱抛等冒险操作。
3.6凡在狭小舱室、箱柜、容器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相应的低压照明灯。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应认真执行监护任务,不得擅离岗位。人离开狭小舱室、箱柜、容器时,必须将割刀皮带随身带出。在平台上操作时,割炬不准放在平台孔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拆除风表、皮带,并要妥善保管。
3.7禁止将割炬的火焰作照明或取暖用,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禁止将氧气接入风动砂轮机、禁止将氧气对着人体吹。
3.8使用割炬,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面的一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3.9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施工者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上层有人作业,下层作业人员注意避让。
3.10操作时,铁马要焊牢,防止铁楔或铁马弹出或坠落伤人。使用铁楔时手指应拿在铁楔两侧,以免压伤手指。
3.11使用花篮螺丝和拉撑时,脚步要立稳,人应站在侧面操作;千斤顶、手拉葫芦使用时,生根要牢固,不准两人或多人硬揿、硬拉,不准超负荷使用。
3.12工作时应注意吊物件运动方向。当吊运物件接近时,应主动避让。
3.13使用竹梯时,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70°±5°。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持。不准使用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攀爬扶梯时,应双手抓牢扶梯,不得持物。
3.14分段制作时,应尽可能先安装好产品扶梯。对舱口、梯口、人孔等洞孔应及时配好安全栏杆或防护盖。
3.15脚手板上不应堆放超面积、超负荷物件,工具、物件应放置稳妥,工作完毕应及时清除脚手板上的工具、余料及杂物。
3.16吊装钢板、构件等物件时,靠山马、斜撑应焊牢,并应敲去焊渣加以检查标识。
3.17分段的吊环及其加强部分,应按技术部门提出的位置安装。电焊应烧包角焊,并敲掉焊渣,检查焊接质量。
3.18分段制造结束后,在吊运或翻身前应作一次认真检查,要固定好活动物件并清除掉杂物。
3.19分段在船台就位安装时,站立位置要留有安全回转余地,不要停留在死角处。
3.20在油舱油柜、涂装作业区附近及禁止明火作业的部位,严禁擅自动火。
3.21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十不焊割”规定。
4?火工
4.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和工作环境,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4.2火工龙头的氧气、乙炔皮带接头须用喉箍紧固,并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排除。
4.3氧气瓶严禁沾上油脂,严禁用沾有油脂的手套、扳手接触气瓶。氧气瓶冻结时,切不可用火烘烤,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
4.4禁止火工龙头的火焰作用照明或取暖,禁止将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4.5使用火工龙头,如遇回火、皮带起火燃烧时,应迅速将后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之灭火。
4.6氧气及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气倒灌至氧气皮带和氧气瓶内,引起爆炸。
4.7敲榔头的手不得戴手套。敲击时应注意上下、前后、左右,由轻而重,脚应立稳,以免滑跌和榔头脱手伤人。
4.8敲打横榔头时,应注意四周环境,对面不准有人;衬榔头的人,应站在另一侧面;与四周的人和物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4.9凡在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等处工作,应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低压照明灯,执行双人监护制度;离开狭小舱室或箱柜、容器时,必须随身带出火工龙头;在平台上操作时,火工龙头不准放在平台孔洞内。下班后应将气源关闭,并拆除风表皮带,妥善保管。
4.10严格做到“三不烘”:严重缺氧不烘,无照明设备不烘,四周有易燃物品不烘。
4.11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规定。
4.12立体施工,上下层作业要叉开。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下层施工者注意避让。
4.13攀爬扶梯时应双手抓牢扶梯,不得手持器物,禁止将皮带背在身上登高或作业。
4.14工作完毕清理作业环境,检查消除残余火种,关闭电、气源。
5?无损探伤工
5.1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不得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任意进入探伤室。
5.2认真检查工具和设备,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可靠,电源、水源应保持正常。
5.3上船或在车间内作业时,必须用红、白相间的安全绳或红、白旗划出警戒区域,并在通道口挂上警示牌,夜间作业时警戒区域周围应挂上标志灯。工作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的情况,待其他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时必须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以防他人误入警戒区内。
5.4在控制*光机的曝光条件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5.5在进行着色探伤时,应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机试剂。要防止化学试剂溢入水中,流入下水道。着色探伤室内严禁烟火。要保持室内空气畅通。
5.6进行各种探伤作业时,工作场所的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伏或36伏以下安全电压。
5.7探伤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储存和领用,并作好详细的书面记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储存室。
5.8探伤仪器若发生故障,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修理,不得擅自拆装。
篇3: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天数:____日历天; 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天数____日历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 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 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
第六条 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
(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第七条 承包人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条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 年__ _ 月__ 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发包人办公室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有效。
发 包 人:(签字、盖章):
承 包 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