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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高危作业安全监理

2024-07-22 阅读 8341

1、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标段,使用自有船舶和租凭船只的,应配专业船舶管理员,配备专用通讯工具(VHF甚高频和对讲机),并保证24小时开机畅通。每天收听、收集气象信息,做好记录,配备潮汐表,根据气象和潮汐情况安排施工作业。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标段应定期对施工船长进行考核。

2、定期组织对施工船舶的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其组织机构、管理网络、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人员配备、人员证书、船舶调度、学习记录、会议纪录和外场设施设备情况。

3、高危作业应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JGJ80-91)的规定。

4、高度4m及以上的登高梯应采用规格统一的组拼式定型钢扶梯,登高人员应通过扶梯进出作业面、严禁攀爬,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常备安全带并在作业时按规定系好。

5、施工作业面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作业平台外侧和底面要挂设安全网,人行通道要满铺走道板、绑扎牢固并防滑。安全设施如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情况严重并可能诱发事故时,受影响的施工作业面应暂停作业直至确认隐患已消除。

6、在工序转换交接时,必须同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的交接。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拆除。

篇2: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篇3: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

1.目的

保证高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工区各施工作业队在高空、水上作业安全的控制。

3.职责:

3.1、工区工程科负责编制高空、水上作业防护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区工程科/各施工作业队监督、检查各项目在高空、水上作业中是否按规定作业。

3.3、工区项目部负责高空、水上作业的管理。

4.参考文献

4.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规定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1.3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1.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5.1.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2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

5.2.1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2.2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

5.2.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5.2.4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5.3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

5.3.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5.3.2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前款规定。

5.3.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5.3.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4交叉作业防护

5.4.1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4.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4.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4.5高空作业及水上作业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支架、水上平台、结构物等应设置防撞设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审批方案作业。

5.6检查监督

5.6.1工区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6.2工程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制度、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工区项目部工程科负责对高处及水上作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