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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07-10 阅读 6950

一、工程概况:

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39.985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160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380m。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墩身采用矩形空心柱式。,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

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4号

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

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

三、危险源分析

1、?施工临时用电

2、?施工机具

3、?起重吊装

4、?高处作业

5、?临边防护

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

四、监理要点

1、作业前准备

(1)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3)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200m以内。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5)电动机长期停放重新使用时,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6)应检查并确认电器箱内各部件完好,解触忤松动,接触器触电无烧毛现象。

(7)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8)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9)应检查各转动胶带的松劲度,过松或过劲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10)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1)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2)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2、作业过程控制

(1)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2)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为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3)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现实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4)沉桩时,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0。

(5)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6)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7)把钢管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管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如管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管桩。

(8)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在起振拔桩。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9)作业中,当与液压软管破损时,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10)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震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1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2)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降吊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履带吊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揽风绳,或将拔秆放倒地面上。

3、作业完毕

(1)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2)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防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3)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着盖好。

(二)吊装施工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使用汽车吊与浮动式起重机配合,对钢管桩进行吊装,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素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3、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4、高空作了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应做到高挂低用及安全可靠。

5、高空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6、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7、汽车吊、履带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8、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9、拆卸千斤绳时,下方不应站人。

10、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稳、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1、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2、起重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3、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4、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15、吊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危险点须设专人监护。

(三)钢结构吊装

钢结构吊装包括围堰围囹和支撑吊装、钢管桩平台横梁及纵向分配梁吊装、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1、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2、平台周边应有操作人员的护栏装置,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在施工现场放不少于6个救生圈。

3、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放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放置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4、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刚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紧固螺栓和焊接。

5、施工用电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或接零并实行二级漏电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逐节升高。

6、高处施工,当风速达到15m/s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7、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四)桥附属构建安装工程

1、高处安装工件(三角铁、铁楔等)时,要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件高空就为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出坠落的安全措施。

2、施工各类移动工具(如电钻等)的电源头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并办理现场动火审批手续,配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4、使用榔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榔头时不准戴手套。

5、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6、使用撬棒要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着时要注意齐心协调。

(五)防高处落水,临边防护措施

1、防高处落水

(1)凡进入钻孔桩施工平台作业现场的一切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配到好安全帽、救生衣,高处作业应该到好安全带。

(2)施工平台围栏应跟上拼装进度,方木应及时钉上马钉,压木要及时跟上,并派专人维护保养看管。

(3)施工平台相关安全设施必须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边防护

(1)料台、施工平台边等周边应采用防护栏杆。

(2)防护柱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3)临边防护栏杆上设水平栏二道,下设18cm挡脚板,以防物体坠落伤人。

(4)护筒下去后要做到满铺,钻孔桩做完后标准维护要到位,安全警示标牌悬挂要正确。

3、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宝牌等,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位和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变更或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六)水上作业控制

?1、施工机具、设备

(1)在施工过程中各部门联合行动检查各项措施计划落实情况。

(2)切实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开工前的鉴定工作,核实操作证,杜绝无刚上岗。

(3)现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必须设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明确设备负责人,并做到安全设施齐备,装置齐全,严禁带病运转。

(4)施工现场的大型电器设备必须设置防雨棚,小型电器设备必须配备防雨罩,工作结束及时关闭电源,并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装置安全人员现场监督,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作业队整改。

(5)起重设备必须具有安全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各项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开工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合格方能开始现场作业。

2、施工用电

(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议使用III类电器设备。

(2)对施工用电经常组织检查,检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别是在风雨季节更要随时检查漏电保护情况。

3、施工环境和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水上施工受海洋气候环境的影响,制约了施工的连续性,在现场施工中,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完好齐全,信号灯、旗、通讯设备配备齐全。夜间开信号灯,白天挂信号旗。施工船舶上应有防滑设施,并且设有临边防护栏杆1.3m,二道横杆。非水上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乘坐作业船舶。

(1)施工水域

1、根据海事(航道)局的施工海域划分要求,施工作业时需保证半幅航道通航,船只抛锚的固定区域水面上用红色浮标信号显示,同时,在上下游配合航道部门做好行船舶通航管理工作。

2、施工作业点分散,海况比较复杂,各部施工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施工过程。

(2)海洋气候

1影响施工作业最直接的是海洋气候的影响,有冬季季风,夏季台风,大雾,雨雪天气。

2注意收听和掌握有关的气象预报情况,及时组织调度好现场的施工机械。

3根据风向,当海面风力到达到6级以上(含6级,主要是指南风或东南风)且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停止水上施工吊装作业,人员做好准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准备。

(3)恶劣气候应对措施

1、项目部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接听天气预报,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各施工区。对施工现场的构件采取加固措施。

2、?接到台风预报,现场应停止施工,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准备。

3、?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收听有关雾情的预报防范船舶碰撞施工水上平台及桥柱。

4、?施工期间,在安全作业区四周设置专用信号标志,并配备现场警戒船,发布通航通告,防止与施工无关的船舶进入施工作业区。

5、?在施工平台或栈桥上设置警示作用的灯光信号要定期维护,以利于船舶识别,提早避让。

6、?交通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竹篙、救生绳、救生梯、救生网等,。并制定交通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7、?平台四周设1.2米高的护栏,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圈和救生绳(间距10米一只)

(七)作业业人员管理

1、?所有施电工、电焊工、起重指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2、?必须严格按要求正确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如安全帽、救生衣,高处作业必须到好安全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相互监督,时刻保持自我防范意识”。

4、?潜水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潜水工作的安全控制。

5、?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民工分包队伍。

篇2:水上作业船舶HSE管理规定

一、水上作业HSE管理要求

1、水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包括救生衣在内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临水区域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水上搭设的栈桥,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

3、在易落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器材,挂置点应醒目,摘取应方便。

4、夜间进行水上作业时,须有足够的照明。

5、进行登高作业,必须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进行热工作业,必须按公司《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7、禁止单人独自运行水上作业。

8、当风力超过6级时,或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水上作业。

9、所有水上作业人员不得向水中丢弃或倾倒任何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油类、污水等。

二、船舶HSE管理要求

1、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船舶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

(2)、船舶运输许可证

(3)、船舶财产和人员保险合同

(4)、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其他证书

2、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资料应满足一下要求:

(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防火防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

(2)、作业期间的环保措施及人员责任

(3)、船舶及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检验报告

(4)消防、救生演习记录;

(5)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

(6)海事局安全检查记录;

(7)海事局批准的溢油应急计划;

(8)其他证书和资料。

3、船舶应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备以及救生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及时得到船级社的法定检验,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1)在船上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的总数(或海事局核定的救生设备数量)。

(2)承包商应该为参与作业的船舶配备适量的吸油材料,以便

回收事故状态下溢到海面上的污油

(3)船舶上应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别存放,定期送交具有资格单位处理,不得在港池、海上倾倒垃圾。

(4)不得在港池超标排放含油机舱污水,应该按海事局要求处理机舱含油污水

(5)船舶所属单位必须为在船上的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劳动用品;在甲板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手套,穿工作鞋和救生衣。

(6)承包商负责到当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申请作业安全区和申请航行通知。

(7)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加强了望,注意过往船舶,防止碰撞。

(8)船舶施工作业时,应密切注视船舶上各种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10)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乘艇人数不得超过该艇的定员标准。遇到大雾、大浪、雷雨雷暴、6级以上阵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乘船。

(11)负责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载荷装载,严禁超载运行。

(12)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运输、存储和使用危险品(包括炸药、雷管和放射性物质)必须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应及时报公司环保处备案。

(13)承包商船舶不允许在公司接收站码头停靠。

(14)任何船舶不得在公司接收站码头100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如在公司工作船码头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15)运输船舶在其他港口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办理船舶明火作业申请,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将批复文件抄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16)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17)进入密闭罐或不通风的其他容器进行作业前,应该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安全检查

1、船舶所属单位或雇佣方应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报告应通过周报和月报形式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2、安全部将不定时地对所有船舶的HSE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船舶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检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篇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