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防止机械伤害安全控制程序

防止机械伤害安全控制程序

2024-07-23 阅读 5417

1.目的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机械伤害,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冲、剪、起重、金属切削、小型移动工具、工装模具以及生产辅助设施等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和管理。

3.引用文件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术语

加工区:被加工工件放置在机器上加工的区域。

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装置。

危险区:设备工装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

紧急停车开关: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

5.职责

5.1生产装备部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5.2综合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天车、起重、冲剪压等特殊(危险)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培训档案资料。

5.3各使用单位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5.4维修加工中心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

6.工作流程

责任部门

工作内容

记录

操作者

6.1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6.1.1冲、剪、压、天车、起重等设备操作人员要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1.2冲、剪、压、天车、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才允许独立操作设备,否则只能在师傅的指导下工作。

6.1.3从事模具调整、安装及维修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2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

生产装备部

使用部门

6.2.1冲、剪、压、起重、工装模具等机械设备在投产之前或大修之后,要对其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生产装备部

6.2.2对冲、剪、压、起重、工装模具等机械设备要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技术开发部

6.2.3将安全技术内容纳入工艺文件的编制工作中。每道工序所需使用的安全装置和工具、操作方法、作业要点、场地布置等都应在工艺文件上体现出来,防止人身事故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可以连续行程操作的工序。

维修加工中心

6.2.4按照《设备管理程序》有关条款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产装备部

6.2.5要会同维修加工中心每半年对冲、剪、压、起重等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可靠。并协助特检部门做好特种危险设备的定期技术检验工作。

维修加工中心

6.2.6要把冲、剪、压、起重等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纳入检修计划,经常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巡检,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维修加工中心

6.2.6.1设备维修人员在对设备维修前,应首先切断电源,并悬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开动”的警示牌。

正在维修,禁止开动牌

操作工

6.2.7机械设备操作者要按照下列安全要求,正确使用设备。

6.2.7.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6.2.7.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6.7.2.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6.7.2.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

6.7.2.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准将其拆除。

6.7.2.6机械设备使用的工刃夹辅具以及加工零件要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

6.7.2.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直接用手调整、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6.7.2.8机械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7.2.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工刃夹辅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用具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6.7.2.10操作者除按上述要求进行作业外,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分厂

维修加工中心

6.7.3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的有关条款的要求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维修加工中心

6.7.4工装模具更换或维修时,应首先关掉设备,切断电源,并悬挂好“更换工装,严禁开动”警示标志。

更换工装,严禁开动

7.支持性文件

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记录

序号

名称

保存期

编号

1

正在维修,禁止开动牌

随维修流动

2

正在维修,禁止开动牌

随维修流动

篇2: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篇3:防止设备异常对人身造成伤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工作人员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程》、《辽宁电网调度运行规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保障人身安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确保人身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复杂、危险的环境下,为员工的安全提供可靠的保护措施。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自下发即日起试行。

第二章异常设备处理原则

第四条迅速限制异常的发展,查找和消除异常的根源。(流程图见附录)

第五条在不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运行人员应尽一切可能使设备继续运行。用科学合理的手段监视异常发展趋势,做好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并及时将设备处理情况和异常发展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各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停电计划。

第六条当设备发生对人身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类似以下条件之一者),运行人员已来不及取得上级调度员的许可,可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紧急停电)。处理后应立即报告上级调度员。

(一)变压器、电容器、避雷器类

1)器身冒烟、着火或内部出现爆裂声。

2)套管严重炸裂或严重放电。

(二)互感器类

1)互感器持续发热、温度过高、膨胀器发生异常。

2)互感器内部有严重噼啪声或其它噪声,有冒烟现象。

(三)断路器、隔离开关类

1)断路器内部有爆裂声,并持续加重。

2)断路器内部严重漏油或漏气,且操作机构没有可靠闭锁。

3)隔离开关瓷柱严重断裂,随时可能出现端子脱落而造成短路故障。

第三章异常设备检查

第七条异常设备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在不明异常原因的情况下,应运用遥视、望远镜等设备,观察后台监控、表计、信号指示等情况,也可运用红外测温工具作为辅助手段,对异常设备作出快速、正确的判断。

第八条若设备发出强烈声响,应立即远离设备,并负责警戒其他人员远离危险地域。

第九条若必须要近距离检查设备异常的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安全,应尽可能在遮挡物体后观测设备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到室外开关场检查时,应与异常设备保证一定的安全可靠距离。到室内高压室检查时应找到一处可观测到异常设备的较远一点,必要时应穿防护服装和拿有效遮挡物品。

第十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室内高压设备发生接地,运行人员在不明情况下严禁进入高压室。应先进行接地选择,将接地线路停电后,方可进入高压室进行检查。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四章异常设备停电操作

第十一条操作异常设备应尽可能采用远方遥控方式,如现场条件不能实现远方遥控操作而必须采用就地操作时,在操作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开关压力、充油充气设备状态、瓷柱情况等),确保设备对人身没有伤害后再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变压器发生类似第六条中所列异常情况时,运行人员不得靠近,可投入备用变压器后,立即对故障变压器停电。

第十三条断路器发生类似第六条中所列异常情况,且有爆炸危险,不能正常操作时,运行人员不能擅自进行检查处理,应尽快使该开关脱离电源。

第十四条母线电压互感器发生类似第六条中所列异常情况时,禁止用隔离开关就地拉合故障电压互感器。

第十五条电流互感器发生类似第六条中所列异常情况时,不易进行倒侧路操作。为确保人身安全,可直接将该回路开关停电。

第五章异常设备处理

第十六条断路器严重漏油或漏气,无法灭弧时,在未确定断路器操动机构可靠闭锁前,工作人员不得靠近设备。

第十七条隔离开关发生瓷柱断裂时,严禁操作该隔离开关。若随时可能脱落而造成短路,工作人员应立即远离该设备,不得使用绝缘工具进行辅助处理,并尽快使异常设备脱离电源。

第十八条处理故障电容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用短路线将电容器残余电荷放尽,直至无火花和声音为止。

第十九条处理SF6设备异常时,应严格按照《安规》第八章有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发生着火,必须在设备停电后进行处理。如火势较大,救火必须慎重,不得擅自靠近,应积极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严防烧伤、窒息或烟雾中毒伤害。

第二十一条在异常处理过程中,如突然遭受飓风、暴雨等极其恶劣的天气,应立即撤离现场,不得在强风、暴雨中冒险进行作业,防止发生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