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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机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2024-07-23 阅读 6435

第1条:龙门吊机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施工规范、操作细则的规定及检查验收时提出的要求。

第2条:龙门吊机必须经项目部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由宁波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发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3条:龙门吊机使用前,应由项目总工对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包括吊机使用的技术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关键部位的操作细则和质量措施。技术交底必须由本人签字并由安质室存档。

第4条:龙门吊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半月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安质、机电、调度、钳工、电工、司机等共同检查。作业班组每星期检查一次,由生产经理,技术、安质、机电、钳工、电工司机等共同检查,龙门吊机司机每天对龙门吊机的安全状态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机电室联系,尽快解决,严禁龙门吊机带病作业。以上检查,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检查记录均采用规定的表格,检查人员签字后在安质室备案。吊机司机的日常检查记录在吊机运转记录上,机电、安质定期检查记录运转情况。

第5条:龙门吊机为大型临时设施,操作司机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起重司机作业证。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吊机的性能和受力状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6条:龙门吊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机电室负责,业务上受生产经理指导,安质、调度、技术予以配合。

第七条:吊机工作状态风力≤5级,当风力大于5级时停止作业,当吊机长时间不走行大车时应拉好缆风绳,风力大于9级时,走行小车夹轨器与轨道夹紧,同时设置缆风绳。

第8条:吊机吊机走行时两腿应同步,出现错动及时调整,两侧支腿行走异步≤40厘米,吊重走行中任两支腿处轨顶高差≤10厘米。轨道在平面内不平顺使门吊跨度变化范围66±0.2米。

第9条:电动葫芦与小车不能同时工作。

第10条:龙门吊机应制定抗风、渡汛及预防雷雨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由龙门吊机的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

篇2:浮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1.浮吊司机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浮吊司机在吊重作业前,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2.1检查卷扬机的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2.2检查钢丝绳与所起吊的重物是否安全可靠;所使用的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打结、损坏等现象;

2.3检查吊钩,滑轮、各受力支腿是否安全可靠;

2.4检查运转盘、吊臂伸缩、升降是否正常;

2.5正确判断重物的实际重量、高度、距离、半径范围后参照起重特性曲线表方可进行动作。(注:在判断重物重量有异议时,应与有关人员商量)

2.6起吊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离开;

2.7风级超过规定、水浪对浮吊有影响时应停止作业;

2.8配合吊物的有关人员应技术熟练、尽职尽责。绑扎物体应牢固、使用的绳具应安全可靠。

篇3: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