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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移钻机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8 阅读 1260

一、工程概况:

我队目前在2241巷迎头施工抽放钻孔,为了保证钻机在倒移过程中安全进行,特制定本措施。

二、项目内容:

使用吊链倒移钻机,钻机型号为SGZ*-3型

三、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许剑波安全负责人:焦晋峰技术负责人:张晋红

四、安全技术措施:

1、起吊钻机时的重物可以直接使用永久支护锚杆(钻机重量不超过2t)。但必须在顶板完整处,起吊时使用两根永久支护锚杆,且起吊所用锚杆必须经检验锚固力达到规程要求,起吊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进行预紧,起吊过程中,如发现锚杆有拉出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并补打合格锚杆。

2、起吊时,必须找准重心,当起吊后发现不平衡,必须重新起吊,严禁人员配重。

3、起吊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并设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山,场地周围无杂物,确保安全退路畅通,除起吊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站在钻机3m外的安全地点,钻机未放在安全地点前,不允许摘钩,防止倾倒。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体上或将身体伸入起吊物体下。

4、起吊重物采用锚链连接,使用链环必须上满扣螺丝,锚链、联环必须安全可靠。

五、危险辨识:

1、施工前,未对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顶、帮煤体情况,易造成事故;做好敲帮问顶工作。

2、设备不完好,容易造成伤人事故;使用完好设备。

3、操作人员,未执行手指口述,易造成意外事故;执行手指口述。

4、施工人员未严格按规程操作,易引发事故;按章作业。

5、施工前、未清理好退路或未设专人观山,出现异常情况后,易造成事故;现场做好安排。

6、人员配合不熟练,容易造成伤人事故,人员配置合理。

7、起吊工具不完好,容易造成伤人事故;施工前检查机具完好。

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按本措施执行。

篇2:锚杆钻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定地点的锚杆眼的施工作业。

二、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掌握《作业规程》主要内容,熟知锚杆眼的布置参数,及有关技术质量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熟练掌握锚杆机的操作要领,了解锚杆机的工作原理。

四、工作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做好临时支护。

五、做好防尘工作,严禁干打眼。

六、搞好区域文明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七、搞好工种协调,听从班组长安排。

篇3:钻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具体负责煤层注水钻孔、防灭火钻孔等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钻工技术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3条运送设备时要有专人负责,装车要捆绑牢固,平巷运输要注意来往行人、车辆,斜巷运输时,要持证上岗,遵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把好运输安全关。

第4条施工前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熟知施工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掌握钻孔的施工和封孔方式,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

第5条安装、开钻、钻进时,要注意控制压力、水量,认真观察钻机运转和给、排水情况,出现问题,立即停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钻进过程中,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密切监视水情,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6条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时,要停钻处理,并立即汇报。

第7条出现废孔时,首先进行原因分析,并进行封孔,防止漏水、漏气。对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废孔负全部责任。

第8条封孔时要检查封孔器完好情况,封孔后要检查封孔效果,要求仰角封孔时避免人员正对孔口,防止下滑伤人,保证达到安全。

第9条钻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转,出现故障要立即处理,不准带“病”运转。

第10条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收集现场资料,提供安全技术数据,对工作记录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任。

第11条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事故隐患,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分监区或监区报告,并作好记录。

第12条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严格遵守监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矿各项管理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未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三违”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在运送钻具过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操作要领施工,施工的钻孔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为人为原因造成钻孔报废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按操作要领进行封孔,造成钻孔报废或人身伤害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钻机运转期间擅离职守,或因此造成钻机损坏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按要求作好记录或记录不全面真实,造成重大损失的、钻机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