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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过程控制工作程序

2024-07-22 阅读 3072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采煤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综采、炮采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过程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

3.2总工程师负责采煤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采煤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检查。

3.3采煤单位的行政主管是生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4生产科负责落实采煤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3.5安监站负责采煤过程的安全监察。

3.6技术科负责提供采煤过程的相关设计,负责采煤过程的地质测量工作,提供涉及许可作业的相关技术资料。

3.7机电科负责协助采煤单位过程中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3.8通修工区负责采煤过程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3.9采煤单位负责落实与实施过程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事故防治,保存至文件终止使用时。

3.10安培中心负责对采煤单位所有职工的安全技术、安全素质等进行培训教育,并将有害工种、岗位人员统计上报,同时做好复训及考核。

4控制程序

4.1技术科根据地质资料,提供采煤工作面开采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科落实实施。

4.2总工程师依据开采设计,组织生产科、安监站、技术科、机电科、通修工区、供应科、运搬工区、皮带工区、采煤单位等进行现场会审,共同编制《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由生产科、安监站、副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技术科打印下发到各相关单位遵照实施。

4.3采煤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人员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学习《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并进行考试。生产科、安监站负责检查监督职工的学习与考试。生产单位负责建立学习人员的考试及补考记录。

4.4生产副矿长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以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技术管理人员为主,对采煤工作面的初放进行三班监控,并将当班现场情况汇报生产科调度室。

4.5采煤工作面初放工作完成后,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小组相关性成员进行现场会审后确定初放结束,解散初放领导小组。

4.6采煤单位所有职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详见《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4.7生产科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关于二00五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意见》,对采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含旬查、月查),建立相关检查记录,并将评定等级上报分管矿长、安监站和劳资科。

4.8安监站负责采煤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状况的检查监督。

4.9安监站负责采煤过程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并依据《安全工作意见》落实责任处理。

4.10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同时,瓦斯安全享有安全监察的权力,并协同采煤单位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11机电科、运搬工区、皮带工区等所有涉及采煤过程安全管理的部门及单位,都应组织人员对采煤过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4.12采煤单位应积极组织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并填写《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13采煤单位应认真开展“隐患预想、事故防治”、“安全隐患日排查例会”、周二、五职工安全教育等活动。

5相关文件

LGMS/PD-03-2005《培训、意识和能力控制程序》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安监办字【2004】24号

LGMS/KF-01-2005《安全工作意见》

LGMS/OD3-CM-0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

LGMS/KF-22-2005《关于二00五年度质量标准化工作意见》

LGMS/OD1-JD-07《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LGMS/PD-22-2005《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LGMS/LF-07-01《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LGMS/LF-07-02《江苏天能集团公司采煤工作面(炮采、机采、综采)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篇2:煤矿采煤系统安全检查要点

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㈠采区系统的检查重点

1、?检查采区实际系统和采区设计是否符合

2、?采区采煤、运输、通风、供电、通讯等系统是否健全。

3、?采区及采煤工作面是否具有两个以上畅通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无法保证有两个安全出口时,是否有矿务局总工程师的批准。

4、?巷道的断面形式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㈡炮采工作面的检查

炮采工作面的检查程序为:

检查工作面作业规程→检查工作面进风巷→下安全出口→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爆破安全→溜子直线→煤壁直线→回柱放顶→上安全出口→回风巷→工作面管理→总体评价与处理决定。

1、?工作面支护检查

⑴工作面的支护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⑵支柱的初撑力、迎山、戗度、背顶、柱靴等是否符合要求;

⑶是否存在缺梁少柱现象和空载支柱;

⑷顶梁的绞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绞接现象;

⑸是否有足够的水平楔;

⑹是否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特殊支架;

⑺是否存在不同型号的支柱混合使用的问题;

⑻工作面支柱是否实行编号管理;

2、?下区段平巷检查

⑴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高度不小于1.6米;

⑵巷道支护是否完整可靠,无断梁折柱和空顶;

⑶巷道无积水、杂物;

⑷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电缆是否悬挂整齐;

3、?安全出口检查

⑴检查安全出口20m之内的支架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⑵巷道高度是否小于1.6米,;出口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特殊支架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⑷落山角处的顶板是否超过悬顶距离规定;

4、?煤壁及机道检查

⑴煤壁是否呈直线,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伞檐;

⑵溜槽是否平直,过渡弯是否符合规定;

⑶顶梁是否到位,顶梁距煤壁距离不大于200mm;

5、?顶板管理检查

⑴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⑵顶底板相对位移量是否大于每米采高100mm;

⑶直接顶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⑷工作面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以后是否采取了接实顶板的措施;

6、?工作面爆破安全检查

⑴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布置炮眼并打眼;

⑵是否按规定的装药结构和装药量装药、制作引药的地点是否安全;

⑶炸药的选用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⑷是否按规定充填炮泥和水炮泥;

⑸是否坚持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和“一炮三检”制、放炮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放炮警戒是否按规定设置;

⑹电雷管和炸药是否分开存放、炸药箱是否加锁;

⑺处理瞎炮是否按章作业;

⑻放炮员是否持证上岗;

7、?工作面设备安全检查

⑴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装置;

⑵刮板运输机是否平稳,压柱是否可靠;

⑶工作面的小绞车是否有压柱或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标;

⑷电缆的敷设是否合格;

8、?回柱放顶的安全检查

⑴是否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要求;

⑵是否分段放顶,分段长度是否大于20m;回柱中是否坚持由上向下、由里向外的原则;

⑶回柱时周围是否有无关人员停留;

⑷放顶中对于最后的1~2根支柱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篇3: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检查要点

一、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

进行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安全隐患:

(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

(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未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

(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的配合。

(4)采煤工作面没有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畅通;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

(5)采用非正规采煤法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

规程而擅自开采。

(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

(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爆破、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

(8)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采煤作业规程。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

进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安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安全

隐患:

(1)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O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

压力不足18MPa。

(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O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擦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OKN,或支柱连续2根松动。

(3)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

(4)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5)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

(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未加强支护或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

(7)工作面支护不适应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

(8)煤壁留有伞檐、悬研危岩,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做临时支护。

(9)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

(10)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

三、工作面放顶方面的安全检查

进行工作面放顶方面的安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安全隐患:

(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

(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人回柱元人监护。

(3)采煤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

四、采煤机械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

进行采煤机械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安全隐患:

(1)工作面不直,采煤机组牵引链摆向人行侧,有崩链伤人可能而未采取措施。

(2)采煤机未装置能停开工作面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效,而在输送机停开时采煤机运转。

(3)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4)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而无安全措施。

(5)推移转载机时,绳道内有人通过或不设专人站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