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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2024-07-18 阅读 6345

  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制定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第二条本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以及广大公众。

  第三条 飞线充电是指在没有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力设施和设备进行充电,而是直接使用线路空中裸露导线进行充电的行为。

  第四条 禁止飞线充电的原则是安全、科学、规范、高效。

  第五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禁止飞线充电的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飞线充电的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者。

  第二章 电力设施安全管理

  第七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 电力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和审查。

  第九条 电力设施应配备完善的保护装置,如避雷器、过流保护器等,以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 电力设施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禁止飞线充电。

  第十一条 电力设施应设立防护设施,如围栏、隔离带等,以防止他人接近并进行飞线充电。

  第十二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飞线充电行为。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单等,在相关场所进行展示和发放。

  第十六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如讲座、培训等,向公众普及禁止飞线充电的知识。

  第十七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与媒体合作,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上发布相关宣传信息。

  第十八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九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禁止飞线充电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的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飞线充电的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禁止飞线充电规定的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如罚款、警告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禁止飞线充电规定的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应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飞线充电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保障措施的解释权归相关政府部门所有,并与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修改和完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保障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并执行。

篇2: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制定禁止飞线充电的保障措施。

  第二条本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以及广大公众。

  第三条 飞线充电是指在没有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力设施和设备进行充电,而是直接使用线路空中裸露导线进行充电的行为。

  第四条 禁止飞线充电的原则是安全、科学、规范、高效。

  第五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禁止飞线充电的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飞线充电的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者。

  第二章 电力设施安全管理

  第七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 电力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和审查。

  第九条 电力设施应配备完善的保护装置,如避雷器、过流保护器等,以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条 电力设施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禁止飞线充电。

  第十一条 电力设施应设立防护设施,如围栏、隔离带等,以防止他人接近并进行飞线充电。

  第十二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飞线充电行为。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制作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单等,在相关场所进行展示和发放。

  第十六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如讲座、培训等,向公众普及禁止飞线充电的知识。

  第十七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与媒体合作,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上发布相关宣传信息。

  第十八条 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九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禁止飞线充电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的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应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飞线充电的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禁止飞线充电规定的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如罚款、警告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禁止飞线充电规定的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应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飞线充电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保障措施的解释权归相关政府部门所有,并与电力供应和使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修改和完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保障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并执行。

篇3:S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

小区电动车停车、充电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1】

一、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1、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缴纳相关费用,车主按照客户中心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丌得随意乱停乱放、丌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为丌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

管理处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4、车主丌准在车场内洗车,丌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亍电瓶车充电,丌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丌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丌定时保洁。

二、为方便业主和住户的电动车充电,消除丌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完善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特实行以下管理收费标准:小区实行刷卡感应识别系统充电。

由业主预先充卡,充卡系统由智能充电厂家配备,磁卡需收取10/张工本费,充卡费用业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额后可随时刷卡感应扣费消费模式。

2、充电电费收费标准0.2元充40分钟,每耍卡一次为0.2元,需充几小时就刷几次,累计充电时间,到点自动停止。

(按每台车充4小时计算,应收取1.2每月充15次计算,应收15元至183、成本核算成本费总价2972元按20个车位分摊,每个车位148.612个月收回成本,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费。

4、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两轮电动车收取40元每车每月;、三轮电动车收取60元每车每月.(人力三轮车改电动三轮车按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

电动车充电站管理规定【2】

为了规范***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充电站仅***小区业主电动车充电使用,外单位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2、本设备可以同时提供10辆电动车充电,充电时需自带充电器,在机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键,刷卡(或投币)后,系统就会给对应通道的插座供电,同时屏幕会显示工作状态及时间,找到对应的插座后可充电;

3、充电站实行刷卡(或投币)充电管理,刷卡或投币1元可以充电3个小时,以此类推;

4、本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5、电动车需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停于此处,应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6、充电站的供电时间为早8:00至当日晚上10:00,请业主提前计划好充电时间;

7、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8、电动车内严禁摆放贵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9、充电站发生故障时,请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

10、请自觉爱护充电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1、需要购买充值卡的业主,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

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处

二0一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