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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车辆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8 阅读 6352

一、概况:井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一些部位出现开焊现象,需进行补焊和加工。我工区计划在东副井底进行施焊。为了保证焊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二、烧焊地点:东副井底三、项目负责人:田雷霆安全负责人:崔建军技术负责人:冯国庆、胡志勇停送电负责人:徐建斌时间为:早7:00——晚19:00(早班由崔建军现场总负责,午班由温建红现场总负责)四、准备工作:1、将电焊机及所用的工具、材料以及消防设施由地面下放至东副井底,保证设备齐全,并确保达到完好标准。2、将电焊机接在候车场的配电硐室开关上。3、清理工作现场,烧焊20米范围内严禁码放易燃、易爆杂物及物品,保证周围无安全隐患。保证焊接地点清洁。4、现场必须配置两个灭火器和专用水管、两个沙袋及两把消防锹,烧焊周围20米范围内用水洒湿。5、针对柴油箱部位,划分保护区,放置醒目的标识。施焊过程中,严禁进入保护区域焊接。五、安全技术措施:1、焊工在施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焊工操作规程》。2、所有参加本次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并听从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指挥。3、拆接电源线及停送电要严格执行寺河矿《寺河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电焊机接地极必须接在配电硐室的总接地极上。4、所有参加本次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高空、起重、烧焊作业管理规定》,并听从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指挥。5、烧焊前,由现场负责人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停送电负责人,到位并确认安全后,在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设立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6、倒焊时,必须做好保护,防止焊渣伤人。7、施工过程中,专职瓦检工必须加强焊接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的检查,各项作业负责人和焊工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便携式瓦检仪。一旦浓度超过0.5%。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8、严禁带电调节电焊机电流,以防引起火花;电焊机不得放置在有淋水或有积水的地方,地线必须与焊件可靠连接,并且执行就近接地的原则,严禁通过其它物体接地。电焊机必须可靠接地,设专人看护。9、氧气、乙炔在工作时,分别由2个人负责氧气、乙炔瓶的安全,氧气瓶、乙炔瓶相距不小于5米,距烧焊现场不小于10米,且垂直放置,严禁倒放、斜放。10、烧焊后必须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并将烧焊地点10米范围内用水浇湿,并留人监护1小时确认无误后,方可撤人。11、烧焊完毕,要及时将电焊机回收至地面大班房。12、作业完毕后必须向值班室、调度室汇报。13、所有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符合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14、烧焊前必须在调度会上打烧焊报告。15、烧焊完毕,要及时拆电焊机电源和设备并回收上井。16、安监工、瓦检工、安全负责人现场把关,并填写安全检查单,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负责人签字表时间地点安监工瓦检工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篇2: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篇3: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㈦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编制

㈠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措施。

㈡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㈢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救护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安全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状况,明确该地点通风状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安全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㈣井下烧焊作业地点确定。

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作业地点,并写明通风科对该点通风状况的认定。

㈤井下烧焊作业时间确定。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安排在矿井八点班检修期间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

三、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程序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下列单位和矿领导组成: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四、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报送

措施审批后必须报送各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队、救护中队等,以备检查。

五、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的队长负责,在入井前对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并签字落实。

六、井下烧焊作业现场落实

㈠井下烧焊作业的现场,有施工单位一名正职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㈡按措施要求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㈢救护队员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㈣烧焊作业前专职洒水人员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巷道、巷帮、顶板及作业体进行洒水冲尘。

㈤防灭火器材准备齐全和完好,专职防灭火人员监护现场作业。

㈥安全检查队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