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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2024-07-18 阅读 2565

第1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2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3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4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5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城区40—50m郊区50—100m

3KV及以下城区40—50m郊区40—60m

第6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3KV以下

居民区6.5m6.0m

非居民区5.5m5.0m

第7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篇2: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管理,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结合公司通道运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坚持“责任到位,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着重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条?通道运维巡视是指根据线路通道环境特点和现存隐患发展情况,确定通道巡视的周期及内容,及时掌握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有效落实隐患管控措施。

第四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主要包括状态信息收集,确定巡视工作内容及周期,优化工作计划,质量评价及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范对通道运维巡视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及标准、质量评价与考核等提出要求,适用于公司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运维检修部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2、?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评价考核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组织开展工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七条?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负责配合公司运检部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

2、?配合推广应用通道运维巡视的新技术、新装备。

第八条?各通道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状态信息,开展通道状态评价,制定落实年度通道巡视计划。

2、?结合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通道运维巡视周期及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巡视责任,及时发现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维护更新通道隐患台账。

3、?开展通道运维巡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价等工作。

4、?开展通道运维巡视专业培训及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九条?线路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通道运维单位收集状态信息,参与通道状态评价,将通道运维巡视内容纳入所辖线路运维巡视计划。

2、?依据设备状况、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线路巡视周期,及时发现线路异物搭挂缺陷,并第一时间向通道运维单位通报环境隐患。

3、?与通道运维单位建立常态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通道运维单位及时鉴定环境隐患,消除线路异物搭挂缺陷。

第三章?状态信息收集

第十条?各通道运维单位应逐线开展状态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1、?通道隐患台账和管控措施落实工作记录。

2、?通道状态图,包括地理环境、地质灾害、树线矛盾、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作业等信息。

3、?历年发生的外力故障统计分析材料。

4、?重要保电及电网异常方式等特殊时段保障信息。

第十一条?通道状态信息应准确、完整的记录历史情况和实际现状,及时补充完善。

第四章?通道巡视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十二条?通道运维巡视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定期排查通道内隐患及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具体包括: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临近保护区范围放飞风筝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垂钓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

第十三条?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标准(具体巡视内容、标准及周期参见附表1)

1、?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

(1)?工作内容

及时掌握保护区内大型机械使用情况,通道运维单位要第一时间与施工方建立沟通机制,了解线路保护区内工程施工范围、进度、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大型机械与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至少保持7米以外。还要调查工程项目甲方及监理单位,并与之建立有效联系,掌握整体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措施。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及对线路威胁程度,采取专业人员定点看护,增加特巡次数,加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

(3)?巡视周期

特巡周期不超过3天;定点看护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2、?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

(1)?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出现的道路施工、植树绿化、吊装作业、仓储物流、挖沙取土、堆土堆物、在施建筑等情况。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动态掌握隐患发展变化,包括作业方式、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影响、对导线距离、对线路设施的危害、作业进度等。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同时,及时掌握上述七种主要隐患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使用工具、作业进度、与线路设施距离及隐患发展情况、作业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果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对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的隐患,在大风、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时增加专项特巡,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3、?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

(1)?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等各类电力施工作业。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工作进度、与线路设备距离等信息。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反外力视频装置,实时监控现场情况。同时,掌握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措施。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结合实际作业内容进度,在关键施工节点,安排专业人员定点看护。

4、?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

(1)?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周边爆破作业情况,重点检查临近山区或矿区线路通道。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同时,掌握作业方案,审核安全措施,对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关键作业时间节点,安排专业人员定点看护。

5、?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

(1)?工作内容

与树权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了解树木用途、树种,告知输电线路保护区可以栽种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的低矮树种,使用大型机械植树要提前通知电力公司现场看护;对于形成固定隐患的树木要求树权方定期进行安全距离测量,并及时修剪或移栽。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确保树木与导线满足安全距离。小于2米的树木隐患要立即消除。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发现有种植或移栽树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看护或安装反外力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管控。

6、?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

(1)?工作内容

与隐患责任单位建立联系机制,了解掌握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的用途,与线路设施距离,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以及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措施。对于形成固定隐患的,特别是线下违章建筑,应积极取证,及时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形成固定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巡周期不超过3天。

7、?临近保护区范围放飞风筝区域

(1)?工作内容

排查梳理线路周边放风筝集中地区,对在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危险性和危害性。

(2)?工作标准

向放风筝集中地区的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公园管理处等有关单位发放宣传材料,登记联系人,增加巡视次数。

(3)?巡视周期

一般春夏秋季是放风筝的季节,线路地处公园、郊野公园、空旷地带、稠密的居民小区周边等易实施放风筝的情况,对于已经排查出的放风筝活动密集地区,在3-10月期间不超过七天一次专项特巡。根据阴雨天气情况,提前安排异物缺陷特巡。

8、?临近通道保护范围垂钓区域

(1)?工作内容

与责任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内垂钓。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

9、?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

(1)?工作内容

针对堆积易燃易爆物品等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通道运维单位要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对于严重威胁线路安全的隐患,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

10、?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

(1)?工作内容

针对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塑料大棚、彩钢板顶建筑等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通道运维单位要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安全宣传,督促其及时清理线路周边的易漂浮物,落实绑扎、盖压和加固等措施。

(2)?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巡视次数和现场检查次数。

11、?线路搭挂异物缺陷

(1)?工作内容

认真落实巡视工作,及时发现线路搭挂异物(搭挂异物一般以风筝、风筝线、塑料布、锡箔纸、气球、苫布、绿化、施工用的滤网、农村大棚的草帘子等居多,搭挂在导地线和塔身上的异物均应及时清理),第一时间通报线路运维单位,并抄报公司运检部。

(2)?工作标准

及时发现线路异物搭挂缺陷,第一时间向线路运维单位通报搭挂异物的情况,并抄报公司运检部。线路运维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消除搭挂异物。

(3)?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大风、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时增加专项特巡。

第十四条?对线路周边放飞风筝、线路搭挂异物、线路周边树木速长等重点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无人机巡视等高科技装备对线路进行巡视。

第五章?巡视计划制定与调整

第十五条?各通道运维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逐线逐段制定次年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参见附表2),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至公司运检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六条?各通道运维单位应根据通道隐患变化情况、季节和天气影响、重点工作任务等,优化调整通道巡视计划,并于每月的25日前将下月月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表(参见附表3)上报至公司运维检修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七条?线路运维单位也要结合设备巡视,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表(参见附表3),上报至公司运维检修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八条?各运维单位需调整线路巡视周期时,应先行向公司运检部报备,说明巡视周期调整原因,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巡视周期调整。

第六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九条?各通道运维单位每季度应进行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并纳入设备分析与评价报告中上报;每年1月10日前应将上年度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总结报公司运检部。

第二十条?各通道运维单位要逐级建立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检查与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线路通道运维巡视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公司运检部对各运维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周期管理、通道运维巡视计划执行情况、通道运维巡视质量等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针对未执行巡视计划、未按工作标准巡视、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线路搭挂异物、巡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加重处罚。

1、?原则上,公司所辖线路凡因异物导致的外力故障,均认定为人员责任,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公司运检部将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质量,及时发布问题通报。年度内凡因通道运维巡视不到位,被通报5次的单位,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减。

3、?通道运维单位发现线路搭挂异物,24小时内要将信息反馈线路运维单位,同时抄报公司运检部,逾期未报公司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4、?未按照缺陷管理规定消除线路搭挂异物,公司将对相关单位以予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公司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架空线路巡视工作制度

一.架空线路每个季度巡视1次,每次巡视应2人进行。

二.架空线路巡视的主要内容:

1.杆塔巡视:(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丢失、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缝、酥松、钢筋外露、焊接缝有无开裂锈蚀,脚钉是否缺少;(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杆塔周围有无危机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2.横担及金具巡视:(1).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绝缘子巡视:(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3).绝缘子有无爆裂;(4).绝缘子串是否偏斜、开口销及弹簧销是否缺少或脱出。

4.裸导线(包括避雷线)巡视;(1).有无断裂、损伤、烧伤痕迹,化工污染地区有无腐蚀现象;(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连接线夹螺帽是否紧固、脱落等;(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斜,与杆塔、架构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5).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开断现象;(6).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5.绝缘导线巡视:(1).绝缘导线的外层绝缘是否完整有无鼓包变形磨损、龟裂及过热烧熔等;(2).各相绝缘线引垂是否一致,有无过松或过紧;(3).沿线有无树枝或外物刮蹭绝缘导线;(4).各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5).接头是否过热,连接线夹螺帽等是否齐全紧固。

6.防雷设施巡视:(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2).避雷器固定是否牢固,各部分附件是否锈蚀,引线连接是否良好,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3).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

7.接地装置巡视:(1).接地引下线有无断股、损伤、保护管是否完整;(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3).接地体有无外露,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8.拉线顶(撑)杆、拉线柱巡视:(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2).拉线绝缘子是否损伤或缺少;(3).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4).拉线棒、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5).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接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6).顶(撑)杆、拉线柱、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

9.沿线情况巡视:(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液、气体;(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河流、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等;(3).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4).导线与树、农作物距离是否符合规定;(5).查看线路的污秽情况。

三.线路巡视结束后,认真填写《高压线路巡视情况记录表》。

四.将线路巡视存在问题逐级向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