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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2024-07-18 阅读 1466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

5、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应布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安装应端装、牢固,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用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额定漏电动间应小于0.1s,作时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性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3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配电箱或配电线路集电维修或定期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9)下列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a、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底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b、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c、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机电设备的机座必须稳固,转运的危险部位,应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设备运行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4)机电设备停电、停工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定机、定期保养、检查。

(6)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超负荷运转,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7、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篇2: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电压(千伏)距离(米)6以下0.3510—350.60440.9060—1101.52.3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用品。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3配电箱及开关箱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3.2电器装置的选择: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3.2.8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3.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动作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3.2.10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3.2.1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3.2.12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3.2.13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3.2.1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3.2.15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3.2.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3.2.1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3.2.1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3.3使用与维修:3.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3.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3.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3.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开,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述操作顺序:3.3.5.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3.3.5.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3.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3.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3.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3.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3.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3.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1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达到50KW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分箱与未端箱之间的线距应≤30m,电缆线架设应不低于2.5m,地埋负60㎝,单独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20,混合接地不大于10。4.1.1TN-S接地保护系统(称三相五线);4.1.2RCD称漏电开关或漏电断路器;4.1.3T-代表接地(中心点)变压器的保护中心点接地;4.1.4PN称专用保护接零;4.1.5电阻≤10为合格;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4.2.1末端箱: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30mA,时间应为0.1S,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15mA,动作电流时间应为0.1S;4.2.2分箱:漏电保护器应比末端箱的漏电保护器参数大;4.2.3总箱:在总闸刀开关下方设总漏保,参数必须匹配;支回路上方应有带熔丝的刀闸,下方应设空气开关;*总漏电开关的选择应选择动力电流>总线路的电流,可用钳型表测量应≤30mA,动作电流时间应﹥0.1S;4.3分箱内无需安装漏电保护器(如安装匹配得当参数符合也是可以的)必须瓷瓶固定

室外应≥2.5m

外架电缆线路

?室内应≥1.8m?

?埋设:负60㎝需用沙或软土覆盖,外加砖在地面负20㎝处,室外在至2m处需有护管出地面4.4照明线路:需用护套线,室外线路应>3m(包括灯具)室内线路应≥2.4m达不到2.4m的室内须用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采用隔压式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式变压器。4.536V电压是安全电压,但绝不是绝缘电压;24V以下才是绝缘电压;4.6开关箱的架设下体应距地面1.3~1.5m,支架活动箱下体高度应为60㎝~1.5m。

篇3:建筑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使用部门需临时用电时应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使用期为15天。如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前三天重新办理手续,前后两次为30天,到期不再申请,由装接电工拆除。

(二)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低压行灯,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带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三)装接使用的电气接线板,统一由设备车间工具间编号、保管、借用,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到期未经保养或损坏的,不准外借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范围,为检修、抢修用电及安装施工用电和特殊原因用电。临时用电分A、B两类控制,A类为防火压、B类为外防火压。

(五)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六)A类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七)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电缆。

(八)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汽车通行的道路不得低于5米。严禁在树上或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空临时用电线路。

(九)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

(十)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等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备配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

(十二)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的,方可送电。

(十三)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由用电单位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供电单位应暂停供电。

(十四)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

(十五)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用电设施日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

(十六)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

(十七)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停止供电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十八)本规定未启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