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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湾售楼处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8 阅读 6726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修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8、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9、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

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

○5电气设备设置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好防护处置。

○6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7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0、接地与防雷

○1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者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8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9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0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1保护接零。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2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15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16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但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Ω。

○17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用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路线,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

○18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技术交底人:?技术接收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用电的布设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配电系统实行分区配电。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桔黄色安全标志,箱门上设警示图标文字,箱内无杂物。箱体应可靠接地、接零并用临时安全围栏围住。

3.施工供电可实行分阶段供电。供电电缆必须埋入冻土层以下并设走向标志。架空供电线路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5.施工阶段,采用高塔安装小太阳灯集中照明。安装阶段,室内照明可采用正式照明的管线与临时灯具相结合。

6.安器集中布置在二、三级盘内。用电设备采用刀闸、插座与电源连接。闸盖齐全,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

7.沟道、炉膛、金属容器内采用48V以下安全电源供电。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8.施工现场独立的配电系统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线路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电焊机应集中放置或使用集装箱。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并安装可靠防护装置。二次线应集中布置,排列整齐,施工点设二次线接线快速插头箱,编号对应。

10.供电人员佩带特制袖标,巡回现场检查,无袖标人员严禁私自接地。

篇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六、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规则:

1、分级分路及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2、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3、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4、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七、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2、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配电线路的敷设。

1、配电线路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架空、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3、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要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九、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一箱一闸一漏,以保证用电安全。

1、供电与电气设备: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2、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设备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设备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及设备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经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电气设备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3、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要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4、夜间作业时,设足够的照明设备。

5、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1)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

(2)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洞内照明的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4)隧道内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7、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孔、室,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8、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要进行绝缘检查。

9、施工用电缆、管路,在埋设好套管后从中穿过公路

10、施工用电有用电计划,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电线不漏电,管线不侵限。并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示牌。

11、住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布置设计,实施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设计和验收小组须对照相关规定提出要求,并作出验收结论,汇签合格。

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检修、检测。

1、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并设警示标志。

2、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3、作业队应按规定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绝缘、漏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1、防雷部位和防雷设施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高大设备、及钢脚手架等。上述设施、设备使用中,应根据环境的情况,设置防雷装置。

十二、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电气防火措施应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个方面考虑。

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配置可扑灭电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十三、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知识水平。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建立电气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及电气防火队伍,并学会和掌握扑灭电气火灾的方法。

(7)电气防火措施可与一般防火措施一并编制。

十四、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1、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2、每天作业班组长必须安全用电进行检查。

3、每周项目部必须对各工点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4、公司每季对在建项目的现场用电安全进行一次检查。

5、各级检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