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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气瓶注意事项

2024-07-18 阅读 7728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消防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的储存:空瓶、实瓶应分开;所装介质接触能起化学反应的异种气体气瓶应分开(分室储存),如氧气瓶与氢气瓶、液化石油气瓶,乙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3)气瓶库(储存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二级以上防火建筑,与明火或其它建筑物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

(4)气瓶库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要有便于装卸、运输的设施。库内不得有暖气、水、煤气等管道通过,也不准有地下管道或暗沟。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应是防爆的。

(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储存气瓶。

(6)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各类必要的安全标志。

(7)瓶库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点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8)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

(9)实瓶一般应立放储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头(有阀端)应朝向一方。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要留有通道。

(10)实瓶的储存数量应有限制,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储存量。

(11)容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12)瓶库账目清楚,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

(13)建立并执行气瓶进出库制度。

篇2:气瓶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焦化厂气瓶使用及储存,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3.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3.1.17气瓶定期进行检查,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3.2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2.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3.2.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篇3:人民医院氧气瓶储存间人员工作职责

人民医院氧气瓶储存间人员职责

一、上班期间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离岗,脱岗。

二、值班人员须每天打扫储存间,保持房间的清洁卫生。

三、气瓶需按标签分类整齐摆放,不得随意乱放。

四、气瓶进出储存间应严格做好登记,避免错记、漏记。

五、气瓶进入储存间须检查每个阀门是否存在漏气。

六、要保证氧气的储量,发现储备不够要及时通知氧气厂。

七、做好氧气瓶出入院登记以及院内科室氧气瓶领取记录,发现氧气储存不足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