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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运输储存使用改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1554

(1)运输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储存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

③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应离明火10m以外。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⑤夏季应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改装

①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②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③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④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篇2: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风良好。

(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12)为避免摩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来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气瓶立放时应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气瓶定期进行检验,对气瓶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送去进行技术检验。

2.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佩带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标志,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高温季节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6)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严禁超过50公里。

(7)气瓶提运人员,要严格遵守贮运规定,要认真负责,积极可靠,并相对稳定。到生产供应单位去提货时,还应遵守对方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立放时,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乙炔瓶严禁横放)。

篇3:气瓶运输储存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循下列要求: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6)夏季运输应遮阳设施,避免爆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的有关规定;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4.气瓶使用,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5)夏季应防止爆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湿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5.附则1)气瓶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报主管部门。2)违反本规程规定,要追究当事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